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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觀後感800字【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觀後感800字【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觀後感800字【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經典觀後感 篇一

最新,我看了《今日説法》的“誰把父親逼上法庭”。在片中,我明白了許多關於法律的知識。

從這個中國人很重視親情有一句老話叫“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如果因為家庭的糾紛把官司打到了法庭上,那一定是這個糾紛已經激化到無法調解的程度了。1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個家庭糾紛案,朱家的四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吵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 這是朱家的4個女兒大女兒,今年61歲,這是二女兒、三女兒、四女兒,她們都已經是年過半百了,這是51歲的大兒子,年紀最小的兒子也已經47歲了,他們爭論的是誰最孝順誰對父母贍養義務盡得多,可是把他們推到法庭的正是他們已經83歲的老父親,那麼老人把6個親生子女告上法庭訴求會是什麼呢?老人的起訴要求,他的大女兒也就是説遠嫁到山東的那個女兒,承擔每月400元的贍養費,要求其他的兒女承擔的是200元的贍養費,在北京的這5個子女,要求每週探望一次。

故事中,我看到了當今社會中道德的缺失。父母無怨無悔地把兒女養大,可是兒女卻沒有給予父母因有的回報。中國自古就有孝的傳統,“孝”發源於中國,從中國傳入世界各地,受到世界人的熱烈歡迎。在中國也受到人們的歡迎,可是中國人卻沒有把孝的傳統落到實處,這就意味着當該中國中人們道德的倒退,對本國文化的輕視。在中國社會中,還有某些人認為孝只意味着要給父母金錢,而不需要給父母精神上的慰藉,而年老的父母不僅需要金錢作為物質生活的保障,更需要子女的探望給他們的精神慰藉,所以這位老人才會提出讓五個兒女每週探望一次的要求。孝不會表現在驚天動地的大事上,只能表現在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事上。

如今,法治社會已經進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可是我國的現代法治社會於西方比較起來發展晚,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法庭上經常出現“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現象,社會中“黑作坊”層出不窮,無數受害者無處索賠,這再次證明了中國法律仍未健全,為了國家、個人的利益,我希望人們共同努力,敢於與違法犯罪者作鬥爭,敢於向政府提意見,共同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制社會。

《今日説法》的觀後感700字 篇二

一位八旬夫婦四十年前由於傳統觀念作怪,雖然生育了兩個女兒卻又領養了一個男孩,對這個孩子可説是關愛有加,溺愛倍至,甚至自己親生的女兒也無法得到這樣的待遇,可是隨着時間的推移,由於溺愛使這個孩子變的任性,粗暴,冷酷,動不動就對父母拳打腳踢,他帶給這個家的就是一場噩夢。

長期以來對父母的虐待,鄰居和親屬都看在眼裏,急在心上,特別是自己的兩個已經結婚的女兒更是每天為父母耽驚受怕。由於父母的忍讓,被虐待後從不報警,助長了養子的氣焰。養子曾對八旬的養父説:“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歲的一個晚上,他又野獸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親,拳腳相加,老婦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饒。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親眼目睹了禽獸不如的弟弟如此對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時候用斧頭將他砍死而後去自首。

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可最後的結果卻是我們無論如何沒有想到的,我當時覺得故意殺人就是有自首情節最少也要判處二十年徒刑啊!可這起故意殺人案,一是有自首情節,二是死者有長期虐待老人的事實,二百多名鄰居聯名集體向法院請求寬大處理,最後判決的結果僅僅是判處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這個判決絕對在中國的審判史上開了先例。

為什麼這個案件會這樣判決哪?老人是弱勢羣體,兒子如此禽獸不如,這樣的判決其實是給那些長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響了警鐘,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護了這個羣體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為那位姐姐而慶幸,這樣的法律是能夠讓人們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們也應該從這個案件中獲取教訓。對虐待老人的絕對不能饒恕,同時也提醒我們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愛其後果是極其嚴重的,“慣子如殺子,”父親從小就教育我的這個道理得到了驗證。我們不能説這小子死的活該,不過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謂人不報,天也要報啊!

《今日説法》經典觀後感 篇三

昨天我看了今日説法,這一期的今日説法講的是關於一個女孩的事。

這個女孩是一個九年級學生。一年前她的爺爺生病了,爸爸去照顧她的爺爺,結果也生病了做了一個小手術。這時,家裏亂成了一鍋粥,她的父母就沒有管她,之後,她的爺爺去世了,她的父母就天天吵架,不管她。她受不了冷落,就想引起他爸爸的注意,便用小刀在自己手臂上割了三十六下,可是到了第三天她的爸爸才發現,只是輕描淡寫的關心了她一句,這跟她預想中的完全不一樣。從那次以後,她經常跟朋友、同學出去玩。給同學買衣服、吃東西、去網吧……到後來,她開始偷爸爸的煙抽,偷家裏的東西、偷同學家的東西。這時,她的爸爸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甚至把城裏的房子賣了,搬到了郊區,開始對女兒管教。可是,女孩受不了她爸爸的管教,便離家出走了。天天在外面跟社會青年混,在網吧過通宵。之後,她認識了一個四十歲的男人,並跟他住在了一起,那個男人總是會給她錢,不過時間一久,他也沒有錢了,她便和那個男人商量綁架她的同學,勒索錢財。之後他們綁架了兩個同學,那個男人看到她其中一個同學長得便奸了她的那個同學,她看見了,只是做在凳子上玩手機、抽煙。直到最後警方把他們抓獲。

聽到這個故事我被震撼了,因為這個女孩才14歲,卻會抽煙、偷東西,在自己的手臂上割了三十六刀,更重要的是她竟然為了錢跟一個四十歲的男人同居,還眼睜睜的看着自己的的同學被奸,無動於衷。我想了想,這是為什麼呢?我覺得,第一個原因是她自身的:她沒有錢,可花錢卻大手大腳,因此她為了錢不惜毀掉自己、毀掉同學。第二個是她父母的原因:她的父母從她的爺爺去世後便沒有管她,一點也不關心她,每天都再吵架、打架,一點也不關心她的感受。所以事情才會變成這樣。今日説法上説,她以前還是班上的第一名了!現在,有許多家庭變故給孩子們帶來了影響,我希望大家能有一種樂觀精神,還有我們一定不能養成一種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

這一期今日説法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影響!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四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説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裏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説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關於大學上看今日説法心得體會簡短 篇五

一、學習目標要明確,做好切實可行的計劃。

根據學校要求,大概需要7個學期來完成學業。

二、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學習任務。

在學習課程中,精心地安排好每一天的學習時間,抽出1小時去學習,循序漸進的過程完成學習任務。

三、養成做筆記的習慣。

在課前,做好預習筆記,有針對性的列出重點和難點並加深對學習資料的理解和記憶,便於以後查閲和複習。課上,做好聽課筆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四、認真地完成佈置的作業,養成自主的學習習慣。

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要按質按量的完成教師佈置的作業和學習任務。還要培養良好的自主學習習慣,掌握必要的學習技能。

五、多向教師和同學請教。

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向教師請教,或者經過電子郵件與教師同學聯繫,尋求輔導和幫忙。

六、及時做好考前的複習工作。

考前複習是學習過程的最終階段,要對整個課程的學習進行檢查和補充,總結經驗。

七、利用業餘時間,經過計算機網絡加強學習。

隨着新技術、新媒體的發展,遠程開放教育把先進的科學技術應用於教學中,我要利用業餘時間,經過網絡定期瀏覽,以便及時的調整自我學習進度和策略。經過網絡網上課件和學習管理平台的學習。經過電子郵件與教師同學聯繫,尋求輔導和幫忙。

八、不斷加強專業學習,確定補修專業。

為了加強綜合素質,還需要在完成學業後,不斷地加強與自我的專業相關課程的學習,來完善自我。吸納新的技能和知識充實自我,提高分析和處理工作的本事,注重總結經驗,完善自我。

總之,雖然客觀制定了個人初步學習計劃,還存在許多不完善與不足之處,還需要今後根據自我的切實情景,在學習中不斷地補充,加以改善、及時地總結經驗,以合格的成績來完成自我三年的學業。

為實現自我的計劃目標,我會合理安排好時間,用心、用力的學習,努力拼搏,挑戰自我。

《今日説法》經典觀後感 篇六

暑假裏,我養成了一個習慣——那就是每天中午收看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説法》。今天,像往常一樣,我在12點38分按時打開了電視。

主持人説,今天的《今日説法》要跟大家講的是一個老師找學生要債要了十年的故事——《討債不為錢》。我很奇怪,老師怎麼會向他的學生要債呢,還要了十年?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帶着滿心的疑問我開始看節目。

福建的一個教師,十年前為了資助一個偏遠地區的學生,在三年的時間裏從平日並不多的工資中擠出兩萬多元用於幫助那個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他們兩人平時還以書信交流,老師還常常給予那個學生精神上的鼓勵。可就在這個學生畢業後,老師卻怎麼也聯繫不上那個學生了。過了一段時間後,老師收到了學生的一封信,信中那個學生不但不對老師心存感激,還滿懷委屈,抱怨不該上這三年學,浪費了自己的青春時光。之後,老師通過法律向學生要錢,花了整整十年的時間才找到那個學生。學生在法庭上説:“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為他沒為我找到一個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斷了聯繫,我知道他這麼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這裏,真是氣憤!好一個忘恩負義的人,白白在這世上活了這麼多年,也白讀了那麼多的書!他再有知識,再有學問,但他卻最缺少一個人最起碼該有的誠信和感恩!就像老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説的那樣:“我用十年的時間,花費了幾萬塊錢路費,向他要債卻不是為了錢,就是想讓他懂得誠信,再他給上人生的一課。”多麼無私的老師啊!他以寬大的胸懷包容了這個學生,真讓人感動,自私的學生和無私的老師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個學生還有一點點感恩的心的話,他就應該懂得老師的良苦用心,在以後好好做人,記住老師的教導。但願社會上不再有這樣的人,變得更加美好!

今日説法觀後感700字 篇七

噢E寒假啦E寒假啦!……”我像一隻剛剛出籠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起來, 本站…“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板,目不轉睛地看起了電視。突然,一個響亮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着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説:“他是雷鋒!……”這時候今日説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説出了真象……

看到這裏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讚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麼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面對現代的社會,是一個既有權力膨脹、權利不張,又有道德失落、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許多人民羣眾對法律上存在着疑問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説法通過對當今社會所關注的法律焦點問題深入詳實的採訪和細緻透徹的分析,讓中國百姓更瞭解法律,更客觀的感知法律,也讓法制二字更貼近每一個人的內心。

今日説法 觀後感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八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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