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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篇一

安全檢查時提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堅持領導與員工的結合,普遍檢查宇瞻也檢查的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的計劃,並且建立有企業各級領導負責,有關部室,有關人員參加安全檢查組織,以加強領導做好這項工作。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領導是否重視安全生產

b、檢查現場、查隱患。事故隱患是傷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隱患存在必有傷亡事故發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台帳等;

d、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查事故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及時整改。

2、安全檢查採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A、日常安全檢查

a、生產崗位的組長和生產工人應嚴格覆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及巡迴檢查制度;

b、非生產崗位的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c、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員,應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或則成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解決。

B、定期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a、春季安全檢查;以雪雨季節安全用電、防火開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防雷擊為重點;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產用電、宿舍安全用電為重點;

c、秋季安全檢查;以人員更換的安全教育、安全用電、防火工作為重點;

d、冬季安全檢查;以防寒保暖、防凍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電為重點。

3、節假日安全檢查

a、節假日前後以防止職工紀律鬆散,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屬等綜合情況進行檢查。

b、專業性檢查;是為了調查瞭解某項專業性安全問題的技術狀況所進行的排查。每年對電氣、焊接、起重與運輸機械等進行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可靠性的專項檢查。

c、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

4、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的填寫檢查記錄,並存檔備案

5、各級檢查組織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反饋給負責任部門主管安領導,責成去落實整改,不得拖延。

6、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時間”。

7、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還應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8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項目,要建立報告制度,寫出書面情況報主管領導批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篇二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是依靠職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這種形式可以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安全規章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獲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推動安全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一、檢查要求

1、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羣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由相關的責任人簽字後留存,做到邊檢查、邊整改,並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檢查形式與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從業人員自查和管理人員巡迴檢查。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2、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於進行。內容主要是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由安全領導機構組織各部門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汛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温、防颱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暖、防滑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車隊、部門二級,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安全領導機構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每年不得少二次。

5、節假日檢查:成立春運、國慶等節假日值班人員為班底的'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節假日期間公司的生產安全。以查隱患為主,重點是車輛停放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檢查物資的存儲狀態;節假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6、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的項目、檢查人、查出的問題或無問題的記錄、被檢查部門或人員的簽字等。

三、隱患的整改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及時整改,除現場整改外隱患整改後須複查整改情況並要有複查記錄。

2、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檢查人員必須及時向安全領導機構或管理部門彙報情況,制定相應的陷落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進行整改。

3、對政府管理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須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檢查部門反饋。

4、除一般事故隱患外,隱患整改要制訂整改方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四、制度的保障

公司每年應當在安全管理經費中列支足夠的資金保障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整改的開展。公司法人應深入到基層,瞭解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地組織相關人員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和方案,推動各項制度、規定和措施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篇三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務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務必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篇四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監控,以提高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企業《行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購車輛必須安裝行業管理部門認可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其中GPS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衞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的衞星定位裝置要求,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確保裝置正常運行、監控有效。

2.行車記錄儀、GPS系統設備的選型、審批、安裝、管理統一由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公司應實行二級監控管理制度,一級監控中心由本市有資質的信息服務公司負責監控。

4.公司應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記錄運行過程中駕駛員的操作和車輛的運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責任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運輸生產安全有序。

5.一級監控中心負責對公司所有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抽查,以監督各車輛的工作有效性。

6.通過GPS系統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車速、運行情況、行駛線路等動態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車輛取得聯繫,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7.二級監控中心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時監控、數據採集、整理、記錄、分析工作,並建立基礎台帳。根據現場檢查、抽查、駕駛員報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導駕駛員及時維修。

8.經常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監控部門聯繫,及時掌握操作要領和更新相關的軟硬件,促使設備不斷升級優化。及時培訓駕駛員掌握操作要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公司每月對車輛行車記錄儀進行一次數據採集,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儀檢查情況,對車輛最高車速、平均車速、停車記錄、超速記錄、疲勞駕駛等記錄進行檢查、等級,發現異常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動態監控工作台帳。

10.為確保GPS車載系統通訊、定位始終有效,GPS車載電話費、信息服務費應及時支付,以防欠費而造成停機。

11.公司將GPS車載電話設置內部互通,報警裝置確保有效。無故不得撥打GPS車載電話,不得佔用GPS監控系統從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過GPS監控對車輛車速、運行情況、行駛路線等進行監控,定期發送有關安全行車、天氣變化、道路狀況等短信消息,並填寫車輛GPS系統監測情況。發現車輛超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等現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時糾正、消除交通違規違法等異常現象。

13.在GPS“日查”、行車記錄儀“月採”中發現駕駛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報告,如連續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教育、處理工作。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分析車輛行車記錄儀“事故疑點”和GPS系統的有關數據,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學依據。

14.通過設備查詢、現場巡查等方式經常性地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始終保持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和監控中心聯繫,並做好維修記錄。特殊情況未能及時修復的須在維修記錄上書面説明原因,並儘快拿出處理辦法。

15.公司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主要連接線接口處封上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毀封籤,因維修保養需要損壞封籤的,信息管理員應在設備維修保養完成後及時重新貼上標籤。

16.車輛轉讓過户、報停、報廢,信息管理員將做好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拆機保管工作,長期報停車輛,及時辦理GPS車載電話停機手續,車輛啟用時及時予以恢復。

二、車輛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駛中按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規違法現象。

2.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後”經常性地對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發現故障或工作不良,應立即報修,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向信息管理員反映,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嚴禁駕駛員私自修理、故意破壞和拆、撥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有效參數值;嚴禁它物覆蓋GPS天線;嚴禁重物堆壓設備;清潔時使用乾毛巾、防止儀器受潮損壞。

4.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注意觀察車輛行車記錄儀及GPS顯示器,及時瞭解各種信息,調整駕駛操作,嚴禁利用車載電話與外界人員聊天、説笑及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需使用車載電話時,駕駛員應選擇安全停車區域,待車輛停放安全後,方可接聽和撥打電話。

5.車輛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電焊等作業的,駕駛員須關閉電源開關,切斷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供電電源。因車輛維修需要將GPS終端設備、行車記錄儀拆裝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修理人員輕拆輕放,必要時報告信息管理員和監控中心由專業人員拆裝。

三、處理辦法:

1.公司將確保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正常工作,列正當理由停機的,公司將書面向上級監控中心説明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管理責任。

2.公司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管理、檢修、信息管理員、車輛駕駛員、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納入考核範圍,對造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時“日查”、“月採”的,接報或發現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未能及時聯繫維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內發現車輛行車記錄儀內在故障及其它有無上述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對責任人給與警告,按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調離崗位。

4.不按規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除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相應經濟處罰。

5.遲到,瞞報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的駕駛員,故意使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處於間斷失效狀態的,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

6.因故意損壞而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的,發生事故導致責任認定被動,加重公司損失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對負有責任的車輛承運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設備受損的修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車輛發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受損失時,駕駛員按“行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GPS系統、行車記錄儀故障或事故修復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8.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在監控時,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篇五

説 明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罰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文件並組織實施,確保每個職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各級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責任要落實到人,並認真執行,強化實施。

3、施工現場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3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2、本責任制主要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3、本責任制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規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組織項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鈎;

3、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採購計劃的審核及批准;

4、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單位進場的審查工作,對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設備進行嚴格審查;

5、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每月組織本項目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並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

8、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安全評估,並組織人員落實安全評估中提出的改進要求和措施;

9、項目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營救工作,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並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三)、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並參與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3、具體組織項目每週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節、節假日檢查,及時解決和消除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所提出問題的具體整改工作;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落實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採取防範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組織人員施工,採取保護措施;

7、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方針、政策的學習,及時傳達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8、定期組織人員對現場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9、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組織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組織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協調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11、負責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採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明確分工,並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檢查;

13、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形成會議紀要,併發放有關人員。

(四)、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責。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係數大的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3、組織編制相應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並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後督促實施;

4、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採取防範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並組織人員施工,採取保護措施;

6、組織辨識本工程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對風險較大工程項目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7、組織人員進行季節性施工的檢查,工人的安全學習教育及安全例會的召開。

8、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9、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並組織交底活動;

10、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危險源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

11、選擇或編寫安全教育材料,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安全管理任務和制訂安全管理計劃。

12、組織人員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安排演練,並對預案進行持續改進。

(五)、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制度並遵照執行。

2、積極參與策劃與編制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3、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支持性文件、法規、條例及強制性規範的要求。組織並參與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規。

4、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6、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7、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作業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8、配合項目生產副經理和材料部門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9、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10、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六)、材料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物質和設備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物質和設備的驗收取證工作,並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現場平面佈置圖堆放,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應驗收合格入庫,並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或破損者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做好記錄;

6、對重點部位、危險物品進行重點保管,執行有關危險物品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基礎知識和企業規章制度並遵照執行;

2、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導,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紀律;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不傷害”和杜絕“三違”現象;

3、作業前認真檢查機械、電器等設備和防護用品的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4、工作時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5、在作業中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作業條件的變化,保護好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警示標誌;

7、做好工作台帳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要講清楚有關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項;

8、發生事故要積極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以“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經過;

9、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

(八)、附則

1、本責任制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未認真執行本責任制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者將按瀆職論處。

4、對本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5、本責任制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制度:

1、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合同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項目部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掛勾。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範圍

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

(二)、安全獎勵

1、發現他人“三違”並及時勸阻制止,避免可能發生事故者,給予一次性嘉獎100~200元。

2、全年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日常安全管理達標的單位發放年終安全獎: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員獎勵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處罰

1、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範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無駕駛證擅自駕車的;

(3)班前(八小時內)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業赤膊的;

(5)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違章電器的;

(6)發現他人違章未及時制止的;

(7)有其他違章行為的。

2、現場有如下隱患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元,項目經理500~1000元的罰款。

(1)電器設備、機具電線亂拉亂接、缺保護裝置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零亂、衞生差

(3) “洞口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

(4)井字架、地龍繩、纜風繩無警示

(5)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或下方未設安全網

(6)氧氣、乙炔氣瓶未按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場所無消防器材

(7)危險作業場所無安全警示標誌、高空作業無防墜落措施

(8)立、拆模板時無安全防護措施

(9)吊裝作業鋼絲繩、吊鈎已達報廢或保險裝置缺

(10)用於登高的懸梯缺檔、斷檔或未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11)組合機具混用,施工機械無保險裝置

(12)新工人、新崗位、換崗等無安全教育,教育無台帳的

(13)有其他安全隱患責任人未及時發現整改的

3、對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200元的罰款。

4、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或事故隱患重複出現的給予項目經理500元、安全員200元的罰款。

5、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後決定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6、行為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情況;

(2)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3)查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

(4)查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做到內容完善、記錄清楚、數據準確、資料管理規範;

(5)查事故隱患整改或事故處理情況。

2、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規定

(1)日常檢查:

①工程項目部每週按照JGJ59-99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業班組(包括分包單位)做到每天工作完畢清理場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對職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電動機具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安全日誌和資料管理;現場電工必須每天做好施工用電巡視記錄,及時解決電氣方面發生的不安全現象,確保安全用電。

(2)專業性檢查:根據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週期,特種技術和材料的特殊要求進行。還根據季節施工特點進行專門檢查,由相關技術人員實施。

(3)綜合性檢查: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及項目部相關成員參加,每月1次綜合性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的生產、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現場防護、防火、防盜、防爆、防暑、防凍、飲食衞生、文明管理、隱患整改和事故處理等。

(4)各級各種安全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並定人、定期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要立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整改,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先採取緊急措施加強防護,對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立即整改,同時報告領導,防止發生意外。重大隱患整改後,要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再恢復生產。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項目部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檢查標準》和各項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對新職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及安全管理目標;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意見;

(3)本公司及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

(5)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知識和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6)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識;

(8)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要求。

3、實施安全教育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教育單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雙方簽字、一式二份,項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從事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已領取上崗證、操作證者,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同無證上崗。

5、凡需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培訓(複審)計劃,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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