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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流程(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流程(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流程(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一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審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佈。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佈,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等;發佈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__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__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__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性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接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卧牀吸煙和隨意丟棄煙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接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閲讀使用説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添加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着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煙,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設備,保證防護設備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設備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__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__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為了規範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並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鑑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鑑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並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並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覆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後,15日內批覆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繫,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並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於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彙報,救護隊接到彙報後,要彙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採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彙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併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範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迴風道、密閉、擋風牆。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温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採、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CO2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

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x區與管理工作責x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x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__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__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__年進行

第一次檢驗;出廠滿__年進行

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__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篇六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後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後,應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並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羣眾監督。

(1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不安全因素

2、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及文件,認真執行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合同規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規定。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專項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3、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項目部特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領導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丁宏標

副組長:陳建華、陳錦標

組員:楊繼平蘆阿季紀維堯李鳳林林艇

職責:

(1)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的處理和決策。

(2)負責審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採用和實施。

(3)負責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控制情況,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核查。

(4)負責處理安全事故。

(5)負責應急救援的啟動、指揮和綜合協調。

(6)負責獎罰事宜的研究和決定。

4、項目經理職責

⑴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⑵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目標責任書。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業,嚴格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施工技術措施。按規定要求審批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⑷負責組織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格執行重大隱患事故管理規定,做好急發性事故的專項處理。

⑸負責組織特殊工種每週一次,一般工種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動,並建立活動記錄。

⑹負責組織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帶病作業。

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⑻接受工人、技術人員、安全員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

5、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對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負技術責任。

⑵對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制度、規定等及時向職工、民工傳達,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和考核工作,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要親自編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保安全施工。

⑶對重大起重作業及其它危險作業要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認真審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時親自指導施工。

⑷經常督促檢查各種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保證處於完好狀態,不帶病作業。

⑸參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⑹負責指導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圖紙,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重大事故要親自填寫事故報告。

6、專職安全員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情況,檢查督促施工安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馬上制止。不聽勸阻的,有權先停止工作,然後向施工員講明情況或直接報告項目經理。

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要親自檢查指導,協助現場指揮人員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⑷參加工地召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討論,並參與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

⑸及時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安全月報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場的二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技術台帳。按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周”活動的情況。

⑺協助分公司經理或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⑻積極開展文明施工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台帳。

7、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⑴對本班組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起到日常的檢查監督作用。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情況,督促職工、民工做好安全設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協助安全員或班組長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制度,並帶頭模範地遵守,對違章作業者進行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⑶幫助班組長堅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填寫和整理班組施工安全情況。

⑷幫助和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⑸經常檢查班組內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認真整改。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⑴在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技術上接受安全員、施工員指導,組織本班工人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規定,模範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⑵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根據本班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體質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堅持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工作場所安全情況和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班後小結和清理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違章和冒險作業。

⑶督促檢查本班職工、民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負責解決

本班組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的危險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有權拒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⑷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⑸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組織本班組工人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和預防措施。及時正確地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9、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照明用絕緣膠線,不得用花線、塑料膠芯線。

(3)施工現場的電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學徒工、未培訓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操作工作。

(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5)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6)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7)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配製環氧樹脂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須戴好防護用品。

(10)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氣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2)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兩級以上觸電保護,杜絕漏保護範圍。

(13)施工用電與生活用電線路必須分開架設,動力與照明保安器必須分開,保安器必須選用省級審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14)電工要做好鋼腳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設備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不得在一個工地同時混用,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羅紋鋼,電阻要符合要求。

觸電保安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保證安全使用要求。總配電箱第一級動力用電觸電動作在電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電必須在30—50MA及以下,開關箱內觸電保安器規格應在施工機具配套,一般機具(拌和機、捲揚機)應選用≤30MA觸電動作電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觸電動作電流。

10、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焊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明火作業有審批手續。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9)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擋板等隔熱措施。

(10)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1)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續把線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採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3)多台焊接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接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15)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於36伏。

(16)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7)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8)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焊接。

(19)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2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接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提取安全措施專項費用購買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安全帶、高頻無繩電話以及應急救援措施設備,指定專人保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和培訓是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領導和職工做好勞動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2、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上崗工人、變換工種工人教育、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工地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3、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才能進入操作崗位,項目部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要對新工人、農民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和工種安全規程教育;班組長、班組安全員要對初次進入小組的生產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後才可分配工作,對老工人要經常進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隊必須把“六大紀律”、“十個不準”製成比較永久固定的標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對違反“六大紀律” 、“十個不準”者,經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5、一般工種堅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工種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要求地進行,並做好記錄。

6、各施工隊對配屬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職工一樣要求,嚴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通過檢查使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人的行為、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衞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與未然。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季節性檢查和預防性檢查等。

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人員組成。

3、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各工點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每月現場檢查不少於15天,要求安全員經常性的現場查詢檢查監控。

4、安全檢查小組隨時掌握工程施工動態,負責整改工作落實,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和施工作業隊一起想辦法,指導幫助、監督施工作業隊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5、對船舶作業施工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否則不得進行水上作業。

6、對危險物品及重點風險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實施從預測分析到全過程監控的辦法,運用科學的監控和檢查手段,控制重點部位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與未然。

7、在檢查中出現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到位,機械、電氣設備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等,應及時向施工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8、各施工隊成立由隊長為組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員等有關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

9、執行項目部有關安全檢查規定,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小組,每週對施工現場機械、電氣等,尤其是對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必須嚴格“隊、班組日檢”、“項目部周檢”的檢查制度。每月過一次安全日活動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10、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協助施工隊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

11、各類安全檢查出來的隱患,統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給施工單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12、各級安全員發出整改通知單後,整改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對實施有困難的項目應排出整改計劃。

13、完成整改工作,並驗收後,須要填寫“整改反饋單”和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安全科。

14、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隱患和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因素,項目部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隊必須限期整改和解決,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5、安全生產中碰到需要有關部門解決或者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安全業務單”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16、對安全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單”以種種理由拖延、刁難落實整改工作的,將按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證安全檢查的實際效果。

17、安全檢查獎、罰按項目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2、船舶機械設備操作工和維修工必須按規範操作和維修。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格按照象山大目灣新城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應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時有困難的可以考慮為從業人員,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減輕和分散工傷事故所帶來的風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承包人負責。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項目部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帶,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眼鏡、口罩、專用膠鞋、水上作業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員及時蒐集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證等資料存檔。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即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項目部對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及危險隱患採取有利措施消除隱患。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隊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和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在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必須保護現場,劃分安全區域;進行有關善後處理;對現場進行治理整頓,保證後期施工安全。

2、項目部對於作業人員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等情況,經發現後,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項目部對各水上作業的施工隊船舶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救援設備及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搶險急救援培訓,確保在施工當中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項目部凡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責任,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依法懲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必須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各項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機構;並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應落實防火責任人,並在門上掛牌標識,各船舶應有禁煙火牌,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項目部按各施工隊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待該工程施工完成,無安全事故發生,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項目部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會應當在每週或半月召開一次。各施工隊負責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參加例會。建立例會制度,開會時建立簽到表,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等有關資料歸入安全生產台帳中。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衞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並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佈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並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並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並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誌,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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