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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新版多篇)

章培訓效果檢查 篇一

第十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第十九條各類人員安全教育

(一)各類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類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各類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條特殊工種人員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一條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四)檢查職工對本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會寫、會背、會用”。

(五)檢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是否進行了新技術操作安全教育。

(六)檢查變換工種的工人在調換工種時是否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章 職 責 篇二

第四條安全科負責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建檔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械技術科負責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六條電氣技術科負責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電氣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七條綜合管理科負責部所有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複審、任職資格、建檔、編制相關培訓計劃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工程管理科負責對工程施工中使用臨時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檔。

章 附 則 篇三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若與上級頒發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相牴觸,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檢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檢修部20xx年修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同時廢止。

章 安全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篇四

第九條三級安全培訓

(一)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二)廠級培訓由主管經理負責,安全科組織實施;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三)新工人進入單位後,綜合管理科對其本人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證明、職工醫院體檢合格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一一核實,手續齊全後,方可安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四)綜合管理科對新工人發放“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責任單位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檔,並填寫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卡片於三級安全培訓結束後一週歸入新職工本人檔案。無上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者,下一級不得進行本級安全培訓。

(五)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培訓(教育)台帳,不建立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

第十條三級安全培訓的內容分別為

(一)廠級安全教育培訓

(1)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法規及相關內容。

(2)職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單位概況、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狀況、設備維護檢修特點和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5)單位危險區域、特殊作業活動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6)本單位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車間級安全培訓

(1)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安全培訓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作業環境狀況,所轄設備性能特點、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檢修作業防護措施等。

(3)崗位工作之間銜接配合及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5)崗位事故應急處置技能。

(四)培訓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1)新入廠職工安全培訓的時間:廠級、車間級不少於8學時,班組級不少於56學時,合計不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2)新入廠職工通過三級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考試成績為:廠級、車間級安全考試90分為合格,班組級安全考試100分為合格。

(3)職工跨廠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三級培訓;職工廠內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二級(車間級、班組級)培訓;具體實施辦法和內容與新職工安全培訓相同。

(4)職工休假滿7個工作日不滿一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於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一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車間級、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少於4學時),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廠級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的單位,必須進行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班組在每天班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動態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當天生產或檢修任務的特點。

(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與防範事故的辦法。

(三)上一班曾經發生的違章行為其糾正和處理辦法。

(四)提醒班內每個人當班應該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六)提醒職工吸取企業內已發生傷亡事故的。教訓及本班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

(七)學習(抽考)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班組於每週一組織安全活動,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討論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學習相關的安全雜誌、週刊、材料等。

(二)總結上週班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安全日常工作。

(三)傳達公司、部、車間對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學習討論傷亡事故的通報。

班組安全活動的內容要有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並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崗位安全規程、標準化作業、勞動紀律等有關規定。

(三)安全生產知識、傷亡事故案例、公司下發的相關學習資料等。

(四)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於8學時。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培訓

(一)部相關科室,每年組織一次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安全培訓。

(二)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危險源管理、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處理事故的相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時間不少於12學時。

(四)安全科、管理科應準確、詳細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並做好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依照國家規定和公司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廠級領導幹部安全培訓

廠級領導幹部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統一組織安排進行。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安全處組織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章 總 則 篇五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加管理者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公司發【20xx】46號《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首鋼長鋼檢修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全體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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