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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的績效管理,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計劃和績效目標的完成,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以及所屬員工,但黨政正職除外。黨政正職人員由董事會或集團公司實施考核,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績效管理原則

(一)公司的績效管理以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為基本原則。

(二)簡約化和分級考核原則:公司負責考核各個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考核指引組織內部考核。

(三)有效激勵原則:提供考核作為物質激勵(薪酬調整、獎金分配)、人員調整(人員**升、降職、調職)的依據和其他激勵的依據,實現工作績效的提升。

第四條        考核週期

公司每月對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進行一次月度工作考核,考核結果應用於發放月度考核工資;每年中進行一次年中績效考核,考核結果應用於發放年中績效工資(年中績效工資按照年度績效工資的40%進行預發);年度進行一次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應用於發放年度考核工資(年度績效工資按照年度績效工資的60%進行預留,多退少補)。

第五條        績效考核的維度

為了提高計劃外工作(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的績效,公司對業績考核劃分為計劃內和計劃外兩個基本考核維度,並針對部門/項目公司的考核設定周邊績效、工作態度、能力、民主評議、管理績效等維度。

第二章    績效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績效管理領導機構

(一)公司董事會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是公司績效考核管理的最高機構。

(二)為有效開展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公司設立績效考核管理部門。該部門受總經理直接領導,獨立於其他人員及部門。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在績效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與權限:

(1)負責績效管理制度的日常解釋,對績效管理制度進行評審、改進;

(2)根據總經理意見,擬訂考核指標及權重;

(3)對公司績效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測評,收集、彙總、統計、複核績效管理相關信息資料;

(4)負責公司績效管理具體工作的組織、信息溝通和督促工作;

(5)複核職能部門、項目公司的績效考核測評結果;

(6)審核績效考核重大申訴,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在績效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權限:

1、負責本職能部門(項目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2、負責本職能部門(項目公司)績效指標的分解,與下屬機構、下屬員工溝通確定工作目標和績效指標;

3、指導、督促下屬員工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實現績效指標;

4、對直接下屬員工進行考核評價和考核等級評定;

5、與下屬員工進行績效面談,幫助其制定績效改進計劃,跟蹤績效改進效果;

6、協助其它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實施績效考核,提供與本職能部門(項目公司)職責相關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的數據。

第三章    績效計劃與績效指標

第八條    績效計劃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公司根據戰略目標制定年度經營目標、年度經營計劃,向下分解到各個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再由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向下分解形成各層級績效指標,作為各層級人員的績效計劃。

第九條     年度、年中績效指標及權重值的確定

各個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的年度績效指標和權重根據績效計劃制訂;年中績效指標由年度績效指標分解得出,權重根據考核指標的重要程度賦予。具體指標和權重由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提出,總經理和項目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協商確定。

       (一)計劃內(期初設定的)考核指標及權重:各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的績效指標和權重由公司每年度下發一次。

(二)計劃外工作考核:鑑於房地產開發工作具有較大的不可預測性,考核週期內,如遇公司下達臨時性或計劃外工作任務,公司另進行計劃外工作考核。

1、公司總經理根據計劃外工作的輕重緩急程度與各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溝通,下達計劃外工作分值、考核評分標準。

2、原則上,計劃外工作由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辦理。

3、分管領導負責指導和督辦,並向總經理報告工作完成情況。

4、期末,計劃外工作得分和計劃內工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後的得分即為最終考核得分。

(三)各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應將指標進行內部分解。

第十條     月度工作考核指標及權重

(一)  崗位月度工作考核維度分為崗位職責考核、月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臨時性工作考核。

(二)  各項考核指標及權重以主要考核人與被考核人協商確定的《月度工作考核表》為準。

第十一條 績效指標的動態管理

為了確保績效管理的正確導向作用,遇公司調整經營計劃、下達臨時性工作任務等情況時,主要考核人和被考核人應及時溝通,對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值進行適宜性調整。

第四章    對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及其負責人的考核

第十二條 根據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特點,按照過程控制、結果控制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公司對各項目公司和職能部門實行月度工作考核,並進行年中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對象:月度考核適用於除了總經理以外的所有人員,包括總公司高管副職人員和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及其所屬人員。

(二)實施日期:月度考核在每月25日-30日期間進行(公休日和節假日順延,下同)。

(三)實施程序

1、首先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對月度工作完成情況(月度工作總結中的一個專項內容)報分管領導複核;複核時,分管領導應向有關部門求證相關數據、資料,確保複核無誤並簽署明確意見後,於26日前轉交績效考核管理部門;

2、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再次複核後,對各部門和項目公司的月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3、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根據評分結果計算統計考核得分、考核等級及考核係數;

4、總經理審核、批准月度工作考核結果,必要時與有關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

5、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將考核結果反饋到高管副職人員和各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

6、總經理對高管副職人員進行評分,必要時進行績效面談;

7、績效考核管理部門計算統計考核得分、考核等級及考核係數,報經總經理最終審核、批准後,再轉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計算月度考核工資反饋給財務部門。

(四)月度工作考核結果應用於發放月度考核工資。

第十四條         年中績效考核

(一)考核對象:年會考核適用於除了總經理以外的各級人員。

(二)實施日期:年會考核於每年中最後一個月末的25日-30日期間進行(與當月度考核同步進行)。如遇公司召開年中工作會議的,以會議日程安排為準。

(三)實施程序

1、首先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對半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半年度《述職報告》中的一個專項內容)報分管領導複核;複核時,分管領導應向有關部門求證相關數據、資料,確保複核無誤並簽署明確意見後,於年中工作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日轉交績效考核管理部門;

2、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再次複核後,報請總經理;

3、總經理組織召開年中工作會議,聽取述職報告,對各個考核人進行考核評分;

4、會議期間,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根據評分結果在一天內計算統計出考核得分,並報總經理審核;

5、必要時,總經理與有關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並最終確定部門、項目公司的績效考核結果;

6、根據各部門、項目公司的考核結果,總經理對高管副職人員進行評分,必要時進行績效面談;

7、績效考核管理部門計算統計出高管副職人員和各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的最終考核結果,報經總經理最終審核、批准後,再轉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計算半年度績效工資反饋給財務部門。

(四)年中績效考核的考核結果應用於發放年中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     年度績效考核

(一)考核對象:年度考核適用於除了總經理以外的各級人員。

(二)實施日期:年度績效考核於次年召開的公司年度工作會議前後進行。

(三)實施程序:參照“年中績效考核實施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實行百分制,即所有的考核指標經加權計算後的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十七條     考核等級

為了便於進行考核結果的對比、利用,按照考核實際得分,依次將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並分別對應不同的等級係數。詳見下表。

考核得分、考核等級、績效工資係數對應關係表

考核得分

80<P≤100

60≤P≤80

P<60

考核等級

A:優秀

B:合格

C: 不合格

考核等級定義

超額完成全部考核指標,實際業績顯著超出預期工作目標或職責要求,在其它考核維度上也表現優秀、特別出色

完成全部考核指標,部分超過預期工作目標或職責要求,但在其它考核維度上表現基本合格,主要方面比較出色

關鍵指標未完成或只完成了部分考核指標,工作過程中有明顯失誤,在其它考核維度上也需要改進

工資係數

1.2

1.0

0.6

第十八條     職能部門的考核

職能部門的業績考核得分佔80分,周邊績效考核得分(其他部門和項目公司評分)佔20分。其中業績考核得分由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測評,總經理審定。考核評分使用考核表1《職能部門績效考核表》。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考核

職能部門綜合得分佔負責人考核權重的75%,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管理績效(由分管領導、總經理進行考核)的考核權重各佔5%,部門內部民主評議評分佔負責人考核權重的10%。月度不進行民主評議時,工作態度和管理績效的考核權重增至10%。每季度和年度進行民主評議。季度民主評議不合格的,總經理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個季度民主評議不合格的,或者年度民主評議不合格的,也予以降職或免職。

考核評分使用考核表2《職能部門負責人/項目公司總經理績效考核表》。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的月度工作考核

項目公司業績考核得分佔80分,周邊績效考核得分(部門評分)佔20分。項目公司的考核具體見附件3《項目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範》。項目公司考核評分使用考核表3《項目公司績效考核表》。

為了平衡不同項目的難易度,公司實行項目難度調節制度:年度績效考核得分乘以項目難度係數作為最終年度績效考核得分。詳見附件6《項目考核評定係數》。月度考核不與項目難度係數掛鈎。

第二十一條   項目公司總經理的月度工作考核

項目公司綜合得分佔負責人考核權重的75%,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管理績效(由分管領導、總經理進行考核)的考核權重各佔5%,項目公司內部民主評議評分佔負責人考核權重的10%。月度不進行民主評議時,工作態度和管理績效的考核權重增至10%。

考核評分使用考核表2《職能部門負責人/項目公司總經理績效考核表》。

第二十二條  項目公司的年中、年度績效考核

項目公司業績考核得分佔80分,周邊績效考核得分(部門評分)佔20分。業績考核得分由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測評,總經理審定。項目公司的考核具體見附件3《項目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範》。項目公司考核評分使用考核表3《項目公司績效考核表》。

第二十三條  項目公司總經理的年中、年度績效考核

遵照總公司總經理與項目公司總經理所簽訂的《項目開發經營年度目標責任書》執行。其中,業績考核指標占80分,總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對其工作態度、能力、管理績效的評分佔10分,內部民主評議的評分佔10分。

第二十四條 部門和項目公司的內部考核參照《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內部績效考核工資指引》執行。

第五章 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總經理的績效考核

(一)總經理不參與月度、年中工作考核,考核係數按照1計算。

(二)年度績效考核:由公司董事會和集團公司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綜合考評結果及對應的年度績效考核工資額度(扣除預發部分,多退少補),根據董事長與總經理所簽訂的責任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月度工作考核和年中、年度績效考核

分管範圍內和職責範圍內工作的業績指標占80分,工作態度、能力得分(總經理評定)佔10分,周邊績效得分(其他高層管理人員評定)佔10分。

第六章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與績效改進

第二十七條    績效考核結果的主要應用

(一)用於月度考核工資和年中、年度績效工資的計算和發放。

(二)升職。月度工作考核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表現優異的員工,在有**升機會的情況下,優先列為職務**升對象。

(三)降職或解聘。月度考核連續三次為C者,或年內月度考核累積四次為C者,或者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C者,予以降職或解聘。

(四)加薪。月度考核和年中、年度考核結果表現優異的員工,經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提議,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總經理批准,予以加薪。

(五)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異的員工,公司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教育培訓。根據被考核人表現出來的工作差距,組織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以便提高員工的勝任能力。

(七)評選榮譽稱號。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綜合評定優異的員工,可以直接列為公司和集團公司評選先進以及其他榮譽稱號的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績效改進

考核結束後,主要考核人應及時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肯定被考核人的工作成績,指出被考核人的工作差距,提出其績效改進的方向,並幫助被考核人制定績效改進計劃,溝通下一績效考核週期的績效指標與工作計劃。同時,考核人還應瞭解、設法解決被考核人面臨的困難,以便幫助被考核人實施績效改進。在被考核人實施績效改進的過程中,考核人負責跟蹤、驗證改進效果,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九條    員工績效管理檔案

員工績效表現記錄、績效考核評分記錄、績效考核結果綜合利用、績效改進等記錄均納入員工的績效管理檔案。總公司員工和各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和業務總監崗位員工的績效管理檔案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保存;各項目公司其他員工的績效管理檔案由各項目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專門人員)負責建立和保存。員工績效管理檔案作為當期乃至今後員工績效改進和確定職務**升、崗位調配、教育培訓、評選先進和調整薪酬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

第七章    績效管理工作紀律與績效管理申訴處理

第三十條   績效管理工作紀律

(一)各考核人在績效管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有違犯,將被視作是嚴重破壞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公司將給予嚴厲處罰。

(二)考核人在考核評分時應以規定的考核內容及事實為依據,不得憑個人印象和主觀臆斷打分,也不得不負責任地都打一致的分數,否則,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考核人資格,或取消其評分表。

(三)與考核過程有關的文件、記錄(考核評分表、統計表等)屬於保密資料,考核結果予以公佈。

(四)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工作過程中注意隨時做好績效管理記錄,做好充分的信息資料準備,避免考核階段缺乏評價依據和原始資料。

第三十一條        績效管理申訴處理

(一)員工對績效管理過程、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的應用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主要考核人進行溝通解決。

(二)當員工認為經過溝通沒有得到解決時,應在得知結果的2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書面申訴,書面申訴使用考核表《績效考核申訴表》。

(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員工的申訴,根據申訴內容進行調查,並與績效考核管理部門進行溝通,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分管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反饋處理意見。

(四)員工對申訴處理結果仍不滿意的,可以在自收到績效考核管理部門的答覆之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總經理申訴。

(五)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申訴內容進行調查,做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決定反饋到申訴人,此處理決定為最終裁決。

(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整理、保存申訴和申訴處理有關資料。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派駐到合資合作項目公司的人員,應接受用人單位的內部考核。同時,公司對其履行股東代表的情況進行評定。

第三十三條    對於某些項目,在項目前期調研、籌備階段,或者還沒有進入實際投資階段,經公司總經理決定,可以暫不按照對項目公司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可參照職能部門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司正式發佈之日的下月起開始試實施。試實施期間,進行模擬考核和評分,不與績效工資掛鈎,以便進一步完善本辦法。試實施一段時間後,開始正式施行。

附件1: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內部績效考核工作指引

附件2:績效考核指標評分標準

附件3:項目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範

附件4:項目開發經營目標責任書(範本)

附件5:項目年度目標責任書(範本)

附件6:項目難度係數

附表1:職能部門考核表

附表2:職能部門負責人/項目公司總經理績效考核表

附表3:項目公司考核表

附表4:能力、態度、管理績效、周邊績效評分表

附表5:管理人員民主評議表

標籤: 績效考核 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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