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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三原因致基層“恐鬧”

基層反映三原因致基層“恐鬧”

當前,羣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但對信訪渠道卻缺乏相應的認知,部分羣眾仍習慣於以“鬧訪”“羣訪”向政府施壓。鄉鎮幹部處於上壓下擠的“夾層”,為了不出事、不把事情鬧大,一般習慣於選擇無原則的息事寧人,無原則地妥協,即為基層“恐鬧症”。

基層反映三原因致基層“恐鬧”

一是“鬧訪”致基層政府耗費大量財力人力。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鄉鎮,但是隨着鄉鎮政府職能的不斷弱化,鄉鎮一級政府手中的權力越來越輕,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鄉鎮出面處理。這與鄉鎮政府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鄉鎮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基層無奈只有選擇施以小恩小惠以便穩控度過重要節點。如魚山鎮東魏莊村村民徐金明,因早年民事糾紛不服法院判決成為信訪户,每逢重要節點就會越級上訪。魚山鎮為穩控此人付出大量精力、財力,凡符合規定的優惠政策都向此人傾斜,逢年過節還安排村幹部或管區幹部進行慰問,但當事人一直要求重新判決,且經常向鎮政府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鎮政府在與法院協商未果後僅能維持現狀。

二是“鬧訪”致基層維穩幹部易被追責。當前,一些信訪人員為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跨地區、跨部門串聯越級上訪,如民師羣體、退伍軍人等。還有少數上訪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和重要場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採取一些極端方式,製造擴大社會影響,帶來社會負面效應,影響社會穩定,如有的上訪户採取在天門廣場、國家信訪局門口打橫幅的方式向所在地政府施加壓力。同時,進京或進省上訪户一般都要求當場答覆解決問題,但這部分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大部分時間跨度長、解決難度較大,所以很難勸返。而一旦處置不力,地方政府相關責任人員就面臨被追責的風險,這也導致了維穩幹部在面對“鬧訪”羣眾時多是採取息事寧人的方法,甚至答應部分不合理條件,主動給予解決低保、救助資金等,以防事態擴大。

三是打擊纏訪鬧訪缺少政策支持。受上級政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打擊違法信訪行為還不夠有力。在處理信訪問題時,過分強調基層政府應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穩控工作,使得極少數信訪人誤認為黨委政府軟弱,不敢對其採取措施,有的更是藉着年老、體弱、多病而故意耍賴,甚至心存訛詐,故意找茬。如陳集鄉胡莊村一信訪户,十餘年間不間斷到上級上訪,特別在全國兩會、黨代會期間故意到京上訪,在其本人未受任何懲戒的情況下,縣、鄉多名責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最後鄉鎮府在新農村改造時給與其優惠政策才逐漸息訪。另外,基層特別是鄉鎮有非同一案件的信訪人相互串通、結為一體聯合對鄉鎮政府上訪施壓的現象。若其中一人纏訪鬧訪得不到有效打擊,多人便乘勢而起,紛紛效訪,使得基層纏訪鬧訪問題變得更加難以處理。

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信訪維穩機制。應明晰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權責劃分,完善基層考核制度,改變一切問題向下壓的現狀,部門聯合共同研究解決問題方案,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二是暢通羣眾信訪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改變以往遮遮掩掩的狀態,讓羣眾瞭解網上信訪、領導幹部接訪等多種渠道,認真對待羣眾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全力解決,不能解決的做好部門協調和羣眾思想工作。三是維護基層幹部的合法利益。上級部門在制定政策及問責處理方面,應多關注基層實際困難,特別是面對公檢法等執法部門的信訪問題,避免簡單以“處理”“問責”施壓,讓基層幹部流血流汗又流淚。

標籤: 基層 恐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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