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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新形勢下教育領域亟需去“行政化”

基層反映:新形勢下教育領域亟需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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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新形勢下教育領域亟需去“行政化”

教育領域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化發展趨向有着深刻的歷史根源和複雜的現實背景,教育行政化制約了學校功能的有效發揮,增加了辦學成本,阻礙了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制約了學校的發展,影響了教育事業快速發展。

一、教育領域“行政化”存在的問題

一是行政權力過於集中、參與過多的弊端仍然比較明顯。教育對內、對外的開放不足,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供給和保障不足。

二是相關部門對學校的管理過於直接和微觀。影響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辦學活力,使學校對政府過度依賴,擠壓了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的空間。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行使權力而不願承擔責任,權力集中而責任下放,出現了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不當利益合法化等問題。

三是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較低。現代行政管理所要求的信息公開、績效評價、問責制等尚未有效建立,缺乏教育公共政策糾錯機制,缺乏社會參與、共同治理的機制和制度建設。相關部門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出現精力分散、忽視大局、決策失誤、效率低下等問題。

四是教育管理體制與大教育、終身教育、學習型社會的發展需要不相適應。教育部的管理重心過高,主要關注高等教育,尤其是部屬高等學校,對學前教育、社會教育、社區教育、終身教育的關注亟待提高。

五是影響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易滋長不正之風。由於學校的辦學權、管理權、經濟權和考評權集中在政府手裏,導致學校在諸多方面看主管部門眼色辦事,很多學校迫於上級壓力,不能行使其自主權,所謂的辦學自主權也就形同虛設。此外,教育主管部門機構眾多,各個部門到學校檢查工作、評估考核多,學校領導疲於應付公關工作,無暇顧及教學質量的提高,影響了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是助長了校長追求短期政績的動機。學校領導按照黨政幹部管理的一般模式,由組織部門考察、任命。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校長熱衷於跑組織部,更關心個人仕途的發展而非學校和學生的發展。學校也複製這一干部管理模式,導致了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中的官本位、行政化趨勢。由於利益和資源更多地向行政權力傾斜,導致許多青年學者不安心做學問而熱衷於當官,模糊了學校作為教學和研究機構的獨特價值。

二、對策建議

一是改善外部環境。更新思想觀念要把學校當作育人基地、學術機構,而不是行政部門。學校的運作應按照教育規律和學術規律運行和管理,不能一味地依靠行政手段,更不能在任何事情面前都強調等級管理觀念。加強法制建設用法律明確政府和學校,校長和教師之間的權責。轉變政府職能,下放辦學自主權。實現“管評辦”分離。放權於學校,恢復學校的自治性。

二是完善內部環境,建設學校“服務行政”。以師生的利益訴求為導向,以提供優質學校的服務為主要職能,通過完善自身服務體系為師生等相關利益羣體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學校的相關行政部門應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將實現廣大師生的利益目標作為其開展日常行政活動的基本原則。

三是遵循否定之否定的邏輯,整合、優化“學校—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儘管教育行政化較長時期以來一直是教育發展過程中諸多弊端之癥結,但不能超越的規律是,教育的發展必然是政府、社會及教育系統等多股力量共同作用的合力結果。革除教育行政化弊端、倡導教育家辦學、呼喚遵循教育規律,並不是要放棄、排斥政府及社會對教育的影響,而是期望在新的結構框架中保持政府、社會、教育三者之間彼此協調平衡的和諧關係,使三者在影響教育變革與發展的過程中,各安其位、各守其責。

四是實行校長的遴選制度和校長職業化。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府部門、社會賢達、知名校友、學校教授等共同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制定校長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徵選,確定人選後由理事會報教育部任命。校長一旦被任命,就應是一個全職校長,退出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這不僅是為了保證高等學校的正常運行,也是為了避免行政權力對學術的干擾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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