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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進口”水果市場混亂亟需規範整頓

基層反映:“進口”水果市場混亂亟需規範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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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進口”水果市場混亂亟需規範整頓

隨着生活消費水平的日益提高,進口水果消費需求日益旺盛;然而即使是規模經營、裝潢醒目的水果精品店,店內在售“進口”水果(如車釐子、獼猴桃、提子等),也少有中文標籤。水果屬初級農產品,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監管,但該法對產品標籤標識、進口檢疫等約束不足;基層執法又難依據新《食品安全法》的相應條款進行嚴厲執法,法律銜接不順容易造成對 “進口”水果的監管不足。

當前“進口”水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標籤標識不規範。“進口”水果往往包裝精美,但標註幾乎為全英文或其他語種,少有中文字樣的“名稱、產地、進口商名稱或代碼”等信息,消費者僅靠包裝上的圖案識別。二是“進口”身份難辨認。由於水果店進貨渠道的不規範、通關檢疫證明的缺失等原因,導致部分水果是“真進口”、還是“假洋鬼子”無法證實,容易出現消費者買到質次價高的假“進口”水果。三是產品質量難保證。“進口”水果包裹嚴密,外包裝又缺少必要的產地、進口日期等信息披露,消費者無法直觀檢驗水果質量、新鮮程度等,致使水果價格和質量難以對等保證。四是法律管控有短板。《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不嚴謹導致查處難,如該法第二十八條對標識有規定、第三十一條對檢疫有規定,但罰則明顯力度不夠,僅要求責令改正,不改則處2000元罰款,而對無檢疫合格的處罰沒有規定。這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約束存在非常大的差距。

針對以上問題,基層建議:

一是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很有必要,要與《食品安全法》做有效對接和補充,進一步明確農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在水果等農產品方面的職能權限,進一步梳理新形勢下農產品違法行為情況的禁則,並嚴格規定違法查處的罰則,確保基層能開展有效監管。二是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針對水果經銷商、進口商和消費者,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產業鏈經營者的懂法守法意識,要求經營者自身開展一次自查自糾活動,促進進口水果的正規合法化。三是聯合相關部門做好溯源排摸。聯合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掌握水果一級經銷單位(進口商)的信息,掌握轄區進口水果的種類、批次和數量,核查下級水果經銷商的進貨票據及檢疫證明,做好水果的進口溯源和身份核實。四是開展集中清查。由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水果一級經銷單位(進口商)進行告誡檢查,嚴格執行為下級提供合法的票據及檢疫證明。由市場監管部門對下級經銷商進行檢查溯源,核實進口水果的身份,對票據齊全檢疫合格但標註不規範的進口水果進行責令改正;對票據不全、來路不明的“進口”水果經抄告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實後,按照虛假標註、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定性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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