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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燒野飯”行為亟待規範

基層反映:“燒野飯”行為亟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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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燒野飯”行為亟待規範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頒佈以來,《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也於2016年5月27日進行了修訂通過,嘉興市也出台了《嘉興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這幾部法律的出台和實施,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幾千年來對廢棄的稻草一把火解決用來肥田的方法在此停下了腳步,但在嘉興地區有一種傳統活動—燒野飯,正方興未艾。

一、基本情況

立夏,在嘉興有一種風俗習慣,叫燒野米飯,海寧叫燒野飯,它其實應該叫野炊,是一種傳統,也是春遊的一種方式。燒野飯最簡單的做法是:在户外用磚頭搭好灶頭,上面放上鍋,大小根據鍋子來調節,高低適中,然後生火熱鍋放菜籽油,將肉、蠶豆、筍煸炒;放入調料,把淘洗乾淨的大米放入鍋中,加水,有條件的還可以放入臘肉、香腸,蓋上鍋蓋用大火將米飯燒熟。小時候在鄉下長大的人可能感受會更深刻一些,討米,偷蠶豆,踢筍……無論是哪一個環節都充滿了樂趣,也給天真的童年留下了深刻的記憶。現在海寧的許多農莊都提供了簡易灶台及鍋具,甚至有的農莊還提供了露天燒烤工具,一到節假日,門庭若市、一灶難求,需要提前預訂。

燒野飯,不管是在自家房前屋後或郊遊時進行的燒野飯活動,還是在農莊的簡易灶台上進行的燒野飯活動,一般是就地取材,把各類秸稈、枯樹枝等作為燃料,燃料燃燒時均產生了煙塵污染,雖然給人們帶來了樂趣,但它焚燒秸稈產生的煙塵也污染了空氣。《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法律層面是否可以將燒野飯行為認定為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如認定是屬於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將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二、存在問題

發現難、取證難。燒野飯作為一種傳統風俗活動,一般在房前屋後、樹林或者農莊內進行,巡查發現難,執法人員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取證。

面臨的阻力大,現場執法難。因為燒野飯活動,自古以來就存在,在管理方面是真空,而且在進行燒野飯活動時,往往參加人員多,還有許多小朋友在場,強制執法易發生羣體性暴力抗法事件。

三、建議對策

(一)廣泛宣傳引導,提高認識

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也可以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形式,督促當事人及時整改。

(二)總量控制,改用清潔能源

對各農莊的野炊灶具總量控制,推廣使用無煙柴火灶和使用清潔能源(木炭或酒精)的野炊多用燃料爐,減少煙塵污染。

(三)多部門聯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

農經、環保、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經常性開展執法檢查,各部門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提高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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