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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存在三方面問題

基層反映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存在三方面問題

基層反映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存在三方面問題

基層反映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存在三方面問題

電動三輪車具有輕便、實用、經濟的優點,能夠很好的滿足羣眾日常出行及接送學生的需要,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是電動三輪車隨意上機動車道、非法營運、亂停亂放、闖紅燈等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的難題。調查顯示,縣級區域電動車交通管理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人員複雜,安全性差,安全隱患多。駕駛人員層次複雜多樣。從年齡上看自十幾歲到七十幾歲不等,且多以中老年人為主,少部分駕駛人員身體殘疾,此類人羣身體狀況相對孱弱,駕駛車輛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從文化層次看,此類人羣大部分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並且缺乏專業系統的安全駕駛培訓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相關知識的教育;加之電動三輪車本身製造工藝不夠精細,技術含量不高,安全性能差。這些車輛一旦上路,若遇到緊急情況或危險的時候,駕駛人員根本不懂得如何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勢必威脅着坐車人的生命安全,存在着非常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是干擾出行,擾亂交通秩序。存在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肆意掉頭、變道、壓線,不按照交通安全法規行駛,給他人正常行駛帶來很大影響。特別在交通擁擠時,電動車見縫插針,搶佔道路交通資源,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干擾了他人安全出行。營運載客的電動三輪車更是在一些主要路段、路口等人流較為集中的場所。駕駛人員或三五成羣閒談等客,或一擁而上搶生意。這使原本較窄的路口變得擁擠不堪,造成人車擁堵。公共的道路交通資源被佔用,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是立法體系缺失,執法效果不明顯。法律規範方面對電動車沒有明確限制或管理規定,因此造成了執法部門工作邊界的不清晰。如果參照機動車對待,那麼非法營運應由交通運輸部門履職管理,但是交通運輸部門往往沒有強大有力的執法隊伍去專門整治管理。由於電動車是電瓶輸出動力驅動,不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但是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又不能不管。所以目前只能不定期組織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集中規範整治,電動車在路上違章行駛,是交警部門管理,由於無法可依,大多隻能勸説引導;停放佔道由城管部門管理,但是城管部門很難明確對電動車的管理條款。加之,電動車上路行駛涉及整個面來説具有靈活、點多、面廣的特點,故屢禁屢不止。

基層建議:

一是完善公交體系建設。建議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公交體系建設或者出面籌資,加大對城市公交系統的投入,使城市公交以公眾服務為主要目的,實施“路路通、區區到、線線達”工程,實現城際城鄉公交路線網絡全覆蓋。規範管理,科學合理的分配公交資源,並對各站點給出班次時間表,加強公交車輛的運行智能化監管,切實滿足居民對城市公交的需求。根據消費水平合理控制出租車價格,公開出租車路程的基礎標準價格表,並加大監管力度,解決百姓出行難、出行貴的問題。

二是加強源頭監督管理。加強頂層設計,出台相關法規,將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規定發放行車證、駕駛證,增加年審年檢制度,並要求辦理保險。由工商、税務和技術監督部門加大對電動車銷售商户的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商家銷售的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等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加大對改裝車輛和用途不當的打擊力度,真正從源頭上堵住安全隱患。

三是落實長效管理舉措。以以往對電動車的整治經驗來看,此項工作反覆性強,必須加強長效管理,才能保持整治成效。因此把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長效管理,形成管罰相依的良好運行格局。同時利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這一鍥機,加強誠信宣傳,讓電動車的使用者知道,違章行為同時也是失信行為,將接受全社會的聯合懲戒,迫使其自覺的合法、合規、規範使用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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