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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報告

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報告

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報告
***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報告
 
***縣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多渠道轉移農民就業,是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之一”。 為進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全面掌握我縣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促進城鄉統籌就業,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縣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以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調研的通知”活動為契機,成立專題調研組,採取走訪調查、發放調查問卷、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和農民工工作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一)農村勞動力基本情況
***縣轄10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300個行政村居,65萬人口,總面積1051平方公里。共有農業人口17.5萬户,農業人口53.2萬人,其中:具有勞動能力(男16~60週歲,女16~55週歲)35.32萬人(不包括在校學生),占人口總數的54%。農村勞動力實際就業人數為34.72萬人,就業率為98.3%,平均每個家庭有1.98個從業人員。
1、性別結構。農村勞動力總數為35.32萬人,其中女性16.25萬人。
2、年齡結構。按勞動力年齡看,16-25歲佔27%,26-40歲佔38%,41-50歲佔22%,51-60歲佔13%。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佔65%,41歲以上勞動力佔35%。
3、文化結構。國小文化程度(國小以下)11.3萬人,佔32%;國中文化程度18萬人,佔51%;高中學歷(含中專)5.7萬人,佔16%;大專以上學歷0.35萬人,佔1%。
4、產業和行業分佈及從業狀況。從事農林牧漁業14.83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2%;從事商貿物流運輸業1.1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3.1%;從事農產品加工業2.55萬人,佔農村勞動總力數的7.2%;從事文化旅遊服務業1.7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8%;從事建築市政行業6.8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9.7%;從事製造加工業7.7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1.6%;其他行業及未就業5651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6%。
(二)農村富餘勞動力基本情況
隨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現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對勞動力需求逐漸減少,目前我縣農村勞動力資源相對於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過剩情況嚴重,農村富餘勞動力數量龐大 ,據調查統計截至目前為16.65萬人,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7.15%。(農村富餘勞動力數量的計算方法:農村富餘勞動力數量=農業勞動力數量-農業勞動力需求量;其中農業勞動力需求量=農業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社會勞動者人數>)。
1、性別結構。農村富餘勞動力總數為16.65萬人,其中女性7.42萬人。
2、年齡結構。農村富餘勞動力按年齡看,16-25歲佔25%,26-40歲佔36%,41-50歲佔30%,51-60歲佔9%。農村青壯年富餘勞動力佔62%,41歲以上富餘勞動力佔38%。
3、文化結構。國小文化程度(國小以下)3.5萬人,佔21%;國中文化程度8.7萬人,佔53%;高中學歷(含中專)4.2萬人,佔25%;大專以上學歷0.17萬人,佔1%。
(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就業和培訓狀況。
我縣農村勞動力就業以本地為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23.16萬人,佔就業勞動力人數的66%。農民以季節性務工為主,多為兼業,平時在工廠做工,或從事非農自營,農忙時從事農業生產,屬於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亦工亦農型勞動力。絕大多數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主要從事建築業、製造加工業、餐飲服務業、商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中,我縣始終堅持政府組織與社會中介機構轉移並重、擴大輸轉規模與提高輸轉質量並重的原則。調研發現,千方百計組織農民工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就業,促使農民增收,已成為我縣各級黨委、政府部門的共識。隨着我縣社會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農村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程度和服務機制的普遍提高,農村勞動力在向縣外輸出轉移就業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據統計,農村勞動力向縣外轉移就業依靠親戚熟人介紹或自發轉移的佔轉移總數的29.95%,通過政府或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有組織輸出的人數佔轉移總數的70.05%。
***縣長期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實現了人才、勞動力、畢業生就業三大市場的貫通,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為指導思想多渠道促進勞動力轉移就業,對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動城鄉統籌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先後開展了“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高校畢業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動,同時每月10日、25日定期組織召開招聘會,活動場次多,聲勢大,影響廣,效果好。特別是在“春風行動”中,相繼舉辦了近10餘場次專為農民工就業服務的招聘活動,共有110餘家企業參加招聘,提供崗位8600個,約有1萬餘人(次)參加招聘活動,8000餘名人員達成了就業意向。
縣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在結合縣內勞動力資源狀況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意向的基礎上,對農村勞動力開展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堅持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培訓與企業用工需求相結合,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農村勞動力中已參加過人社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的人員有13217人,培訓後就業率達到97.2%,佔勞動力總數的3.7%;有各類培訓意願的人員26400人,佔勞動力總數的7.4%,培訓意願主要集中在汽車駕駛、電工、電焊工、計算機、挖掘機、裝載機駕駛等工種。
近年來,***縣農村職業教育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建立了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職業、成人教育體系,為促進新農村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依託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個鄉鎮和2個街道辦事處設立了教學點,選派優秀的專業教師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人員到教學點授課,送教下鄉,通過半脱產及農閒時集中學習、農忙時減少學習時間等靈活多樣教學組織形式,深入村莊田間地頭、種植場、養殖場,指導學員解決農業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初步形成了縣、鄉、村三級農民繼續教育網絡。目前共送教下鄉500餘次,培訓學員3200多人,培育發展養殖、種植等專業户200多家。
在構建培訓體系,建設培訓基地的過程中狠下功夫,充分發揮縣內各級各類職業學校、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和民辦培訓機構的作用,健全申報、考察、評審、公示等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突出行業特色,擇優認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明顯的培訓基地。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對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各類定點培訓基地,根據已有優勢工種,大力開展特色培訓,相對集中培訓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優勢工種,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2、農民工收入分配狀況。
農民工羣體的工作時間偏長。調查顯示,農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時間為9.6小時,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時間在八小時以內,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的人達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時間為8到10個小時,25%的人工作時間是10到12個小時,每天工作12到14個小時的佔7.8%,工作時間達到14個小時以上的佔3.6%。
     據調查問卷統計,有43.6%的農民工願意加班,原因分別是“掙更多的錢”(17.6%)、“可以工作得更好”(21%)以及“把工作當樂趣”(5%)。68.9%的農村勞動力在過去三年中獲得休假和休息的時間沒有改變,加班情況非常普遍,有近半數的農民工不瞭解帶薪年假,超出法定勞動天數和時間的現象比較突出,個別企業依然存在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我縣農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據行業的不同分別為:商貿物流運輸業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築市政行業平均年收入27960元;製造加工業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遊服務業平均年收入16100元;農產品加工業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資構成多為基本底薪和計件工資組成。同崗位與城鎮職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待遇的情況下基本相同。91.6%的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發放及時,無拖欠剋扣現象。根據我縣實際調查統計,縣內外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數呈逐年下降趨勢,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農民工勞動管理狀況。
農村勞動力普遍學歷、技能偏低,多從事技術含量不高的建築、裝卸、產品加工、保安、服務員、保姆、園林綠化等工種。
職業安全衞生事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農民工最基本的勞動權利,也是他們就業後最擔心的問題。近年來,隨着我國相繼發佈和實施多項職業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職業安全標準等,對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這些規定沒有得到良好的執行。在對女農民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保護上,84.7%的企業能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措施有效保護女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權益,在消除性別歧視和同工同酬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農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有60%以上與用人單位不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有關,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積極鞏固和維護勞動關係是已成為當務之急。據調查,目前我縣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71.3%,平均勞動合同期限為1.5年,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平均為2—4個月,在合同試用期內80.6%的用工單位能嚴格按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用工。農民工勞動爭議發生數量為每年150—180起左右,佔爭議總數的54.8%,引發的主要原因多為企業隨意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不同酬、不同權;企業變相提高勞動等額,超時工作不付加班費;享受基本社會保障權益難以落實等。隨着我國目前越來越注重加強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力度,95%以上的農民工勞動爭議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4、社會保障狀況。
據調查統計,目前農村勞動力全面享受五項基本社會保障的權益難以落實。主要表現在農民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多數企業不願給農民工投保。二是由於城鄉兩種保險制度難於對接,導致農民工不願參保。三是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工沒有自願參保的意識。養老、失業、工傷參保率分別為61%、57.8%和73%,有半數以上的農村勞動力沒有參加醫療和生育保險。
5、農民工享受公共服務狀況。
部分農民工輸入地政府對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意義還缺乏足夠的認識,職責不明確,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共同解決這一問題的機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中間轉學、中途回家等情況頻發,不同地區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學內容難易程度和教學進度不同等,造成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難。
相當一部分城市還沒有將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免疫、特定傳染病免費治療納入到本區域事業發展規劃中,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專項經費,經費投入機制亟待進一步完善。由於醫院和正規診所一般主要分佈在城市中心區,在一些農民工聚居的城鄉結合部,正規衞生機構無法滿足羣眾需求。同時,正規醫療機構和醫院的高額醫療費用,也使農民工難以承受。
(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經驗做法
1、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目標考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轉移就業規劃和實施計劃,明確目標責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強化相關部門和實施單位的責任。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轉移就業工作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實處。
2、制定法規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近幾年我縣相繼出台了一系列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積極政策,進一步取消農民工在城市就業面臨門檻高、工資低、受歧視等不公平待遇。在農民工就業准入上,取消了職業工種限制、總量限制、季節限制、性別限制等。在勞動合同、福利待遇、權益保障、醫療養老就業保險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使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能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勞動保障權、同工同酬權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市場服務體系,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國家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改善農民工進城務工環境的方針政策,在全社會形成關心農民工、理解農民工、幫助農民工的良好氛圍,為更好的落實相關政策、優化就業環境創造良好輿論導向。
3、集中解決涉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突出問題,嚴格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一是抓好現行法律法規的落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勞動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決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效機制,確保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除責令支付工資及賠償金外,還應加大處罰力度。三是改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有效遏制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社會保障部門和企業要依法確保受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農民工能夠得到醫治和賠償。四是積極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組織保障。五是通過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讓農民工法律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逐步提高。
4、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成功經驗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開拓就業渠道。按照“開發省內、鞏固煙台、開拓上海、發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積極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增收渠道。加強與縣外的務工地的市場協作,擴大勞務輸出規模,鞏固老的用工基地,發展新的用工單位。
第二、圍繞就業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綜合素質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業促培訓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領域就業為導向,以就業為目標,以定向、訂單培訓為主要形式,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讓農民參加培訓後能真正解決就業問題。
第三、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要面向農村、貼近農民。加強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的建設,將農村就業工作的觸角延伸至農村,逐步形成了縣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為龍頭,鄉鎮保障平台為紐帶,村聯絡員(信息員)為基礎的農村就業工作服務體系。
第四、實施就業援助工程。確定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勞務輸出為今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重點。幫助貧困地區最需要援助的農村勞動力,通過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引導他們實現非農產業就業。
二、新生代農民工方面
(一)新生代農民工基本情況
新生代農民工:指1978年及以後出生,進入城市打工的農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職業期望、物質與精神的享受要求都遠遠高於老一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為其主要的生活目標,但制度壁壘與文化差異使融入過程異常艱辛。
根據調查顯示,目前在我縣農民工中16歲~33歲的佔到了54%,有19.07萬人,其中女性大約8.7萬人,他們已成為農民工羣體的主流。新生代農民工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受城市文化影響較大,但他們成長於鄉村社會,這就導致了新生代農民工身份的雙重邊緣化。
在加工製造業、安保和物流運輸業等方面,幾乎都是新生代男性農民工。在玩具加工業、電子產品組裝業、紡織製衣業、食品加工業等企業裏,新生代女農民工佔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不僅是第二、三產業的生力軍、主力軍,而且他們的願望與我國當前的現代化發展藍圖相適應,符合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規律,他們填補了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失的職業崗位,完成和實現了社會職能。
(二)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維權和社會融入基本情況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環境不容樂觀。調查結果顯示,71.3%表示超過8小時,其中近三成(29.1%)每天工作超過11個小時。此外,工資增長緩慢,拖欠工資、無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不規範、同工不同酬等問題依然嚴重,有28.7%與本地職工做着同樣的工作卻沒有獲得同等報酬;有55.1%沒有社會保障等職工福利,分別有18.6%和34.1%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給予新生代農民工與本地職工同等的培訓機會和晉升機會。
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程度和勞動技能較之老一代農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與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離,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們很難躋身於職業聲望較高的位置,新生代農民工普遍從事較低層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於1800~2500元之間。
     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在居住狀況方面和傳統農民工相比較有了一些改善。他們的思想觀念、價值標準、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態度等,也與傳統農民工有很大的區別,促使他們對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會體制尚未打破的今天,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也有着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着一些共同的社會問題,他們仍然不會被城市徹底接納。他們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佈在郊區或者城中村,居住條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別。
   (三)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社會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比傳統農民工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傳統農民工有更高的期待,並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幫助改善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帶動就業,給予更多的政治參與和社會活動機會,通過深化改革,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切實保障他們的各項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工作與生活環境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社會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四)下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社會的措施和建議
第一、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增強企業為農民工參保的強制力,提高參保率。以《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為契機,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等配套政策,使轉移接續手續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強政府監管,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參保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強用人單位的責任感。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充分認識短期利益與中長期保障之間的關係,提高農民工參保的自覺性。
第二、 構建企業主導、政府支持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議在繼續強化經濟政策對就業拉動作用的基礎上,確立企業在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完善培訓補貼等政策,加快構建企業主導、政府支持的農民工技能培訓體系,促進企業用工需求與培訓內容有效銜接,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農民工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業化技能對自身競爭力提升的極端重要性,提高參加學習和培訓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提升學習的能力。
第三、進一步營造關愛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建議大力褒揚新生代農民工在創造財富、保證城市正常運行和羣眾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貢獻,廣泛宣傳他們吃苦耐勞的精神和以誠實勞動創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導全社會發自內心地尊重他們的勞動、理解他們的艱辛,努力消除內心歧視、社會偏見和心理隔閡,真正把全社會所倡導的人文關懷轉化為關心尊重新生代農民工的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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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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