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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多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多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近些年,隨着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農村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緩慢以及農村疾病人口數量激增,在農民收入依舊比較低條件下,疾病成為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辛苦奮鬥30年,一病又回到從前”成為許多農民真實的生活寫照。許多農村地區,由於貧困,缺醫少藥,有了病,卻看不起的現象很普遍,許多農民只得無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己開始困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20世紀50、60年代起,黨和國家着手努力改善農村的醫療衞生條件,以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為主要形式的醫療保健制度在保障農民的健康、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甚至得到了國際上的認可。八十年代初,世界銀行和世界衞生組織都曾派專家來我國考察農村衞生工作,考察組在報告中特別強調指出,中國農村實行的“合作醫療制度,是發展中國家羣眾解決衞生經費的唯一範例”。 世界衞生組織還在另一份考察報告中指出:“初級衞生工作人員的提出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衞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和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衞生需求,這種模型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隨着社會大環境的變遷,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在六十年代興起,七十年代達到高峯,八十年代衰落,走過了一個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隨着農村集體經濟的削弱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羣眾對管理粗放“大鍋飯”式的合作醫療信任度降低,衞生需求的提高和醫藥費用的大幅上漲,傳統農村合作醫療迅速在大多數農村地區崩潰。伴隨着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貧困地區的嬰兒死亡率開始上升,全國各項主要健康指標的改善速度也遠低於80年代。20世紀90年代,國家提出要恢復和重建合作醫療制度,由於種種原因,雖然農村合作醫療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但覆蓋率較低。90%的農民失去了基本醫療保障,成為自費醫療羣體,而醫療費用的上漲遠遠高於農民收入的增長,因病致貧、返貧現象嚴重,對農村人力資本造成了嚴重損害。人民羣眾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標,沒有農民的健康,就沒有農村的小康,也就沒有中國全面的小康。農村的醫療衞生狀況和農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義上決定着我國的醫療衞生狀況和全民的健康水平。 鑑於農民醫療保健的現狀,2014年10月29日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2014年起,這一工作在全國開始試點。從全國試點情況來看,新農合制度在保障農民有病能治,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廣大農民的歡迎。

從易縣東西水村來看,自國家推廣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後,該村村民在疾病醫療費用壓力上減輕,村民看病吃藥的心態相對放鬆,有病先抗的現象大量減少,大病小治的現象大量減少,農民在治療疾病方面顯示出更多的自信。並且,隨着國家取消農業税,農耕補貼,大幅提升農民工資等政策的實施,農村快速發展,農民物質條件得到明顯改善,這對於減輕農民的看病吃藥壓力上起到很大作用。東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上得到很大實惠,對於農村的和諧建設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公共經濟學》期中作業

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思考

06公管一班温偉20141131120

【內容提要】本文先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出的背景,接着提出其籌集資金方式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意見。最後,從其保治病類型出發,説出其與農村實際的不符,並重點闡述了治病費用和報銷制度存在的問題。最後,結合醫療救助制度以及户籍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 資金,費用,政府

20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曾經在全國推行農民與鄉村集體共同出資、農民之間互助共濟的合作醫療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的基本醫療衞生問題。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着農村包產到户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面積的實施,傳統合作醫療賴以生存的集體經濟逐漸解體,農民成為自費醫療羣體,“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十分突出。為了減輕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到2014年,這一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

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14年提出,農民、地方和中央分別出資10元、10元、10元,2014年則是10元、20元、20元,2014年是20元、40元、4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5年之中翻兩番,這種增長勢頭令人興奮。但是,這種增加還帶有明顯的人治痕跡,穩定的籌資增長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因此,根據醫療費用、政府財政收入、農民收入的增長等因素,建立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增長的模式是一項很艱鉅的任務。

另一方面,資金籌集模式採用的是地方政府先出資之後中央政府才出資的辦法。採取這種模式雖然可防止上級資金被惡意套取,降低風中央政府的風險。可是一旦出現下級政府財政困難不能及時撥付的情況,將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利益。因為目前我國仍然有很多縣的財政狀況不好,很可能出現無法補助農民的情況,只要其中一級資金不到位,就會影響上級政府的補助撥付。資金缺位的責任不在於農民,其後果卻要參合農民獨自承擔,參合農民的積極性肯定會受到影響。

新農合採取每個參合農民繳費10元的繳費方式。這種繳費方式只是單純的從人數來計算,忽略了現在農村中家庭情況和個人繳費能力的差異性。這種繳費方式顯然會造成貧困家庭的繳費負擔,而且也不利於維護公平。與此相比,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制度下的繳費按比例負擔的形式,個人的繳費額是本人工資的2%,單位按工資總額的6%繳納,這還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公平負擔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採取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原則。這就意味着只要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財政給予的補助就會越多,合作醫療基金就會越雄厚。因此那些比較富裕的縣市,由於地方財政和個人繳費能力比較強,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就相對容易,甚至在有些地區出現了以套取中央政府補助資金為目的快速推開鋪面的現象。各省市在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式作的時候,為了產生示範帶頭的效應,往往會拿出當地經濟發展較好,財政實力比較強的縣作為試點地區,而那些最需要醫療保障的貧困地區最卻沒辦法成為試點縣。這樣就會使得相對富裕的地區進一步的多享受到上級政府的資助。而那些財政困難的縣市由於參合的人數少享受到的補助就會少,就會造成明顯的不公平,在實際施行中還出現採取硬性指標,向鄉村幹部攤派,強迫鄉鎮幹部、衞生院和鄉村醫生代繳,以及強迫農民繳費等情況。新農合根本目的是保證農民尤其是貧苦農民能看得到看得起病,而不是用來造社會不公平的工具。

要解決上述難題,首先中央政府應加大出資力度,雖然中央已的確這樣做了,但遠不夠;其次,應該根據不同的財政狀況採取不同的補助比例,中央財政應加大對西部地區新農合的資助力度,特別是一些貧困縣。建議在對不同縣財力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區別對待,可以考慮對貧困地區的省、市、縣三級政府經費分擔比例改為5: 3:2,即省級財政出大頭;停止鄉鎮財政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因為自從農村税費改革以後,鄉鎮特別是鄉的財政來源少了很大一部分。

新農合以保大病為主,其初衷是為解決農村日益突出的看大病難問題而設計的。但從現實情況看,嚴重影響農村人口健康素質的根本原因是常見病和多發病。將醫療保障目標定位為保大病,事實上是放棄了大多數人基本醫療需求的保障責任。因為小病不報銷,加之農民收入低和傳統觀念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對日常小病常常採取的措施是自治或硬挺着。久而久之,小病拖成大病。當不得不住院治療的時候,有些疾病已經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再治已為時過晚。可以把資金的一部分當作治療這些日常小病的儲蓄資金,給那此私人診所以一定比例的補助與支持,防止農民的小病變大病。另外,説實話,農民希望的是各級醫療機構能把檢查費、藥費、治療費等降下來,如果不能做到,不管你報銷能達到50%左右,或者更高,對於很多農民來説,治病依然是天價,很大一部分仍舊不會也不敢去醫療條件好的大醫院甚至去私人診所去看病。當農民不得不住院治療的時候,又要面對第三道門檻——封頂線,即醫療報銷限額,目的是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無限擴張,超過這個線以上的政府部門不再負擔,由農民自己想辦法解決。醫療費用過高,看大病往往需要花費上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對於大多數西部農民來説,這還是個“天價”。過低的封頂線和過高的醫療價格,使患大病的農民真正越(更多請搜索)過這道門檻還是一個艱難的選擇。如果這樣,新農合就只是一紙空文,看病難仍然是壓在農民身上的一座新大山。

在城裏的農民工因為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不到城裏人的醫療保險保障。如果希望享受到新農合的好處,須回到本地治療。但路費很貴,他們捨不得,回去治療那種高額的醫療費讓他們望而卻步,能報銷多少甚至能不能拿到何時拿到都是很大的問題。改革户籍制度迫在眉睫,提高新農合資金籌集、管理和發放力度也是刻不容緩的。另外,在城市裏建立一些農民工醫院也是可行的辦法。

新農合制度也應該和醫療救助制度結合起來。中國在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這方面做的很不夠,政府也不重視它,可我們知道,很多農民家庭因為教育、看病已使家中一貧如洗了,不實行醫療救助,新農合制度也不會順利推行。

總之,新農合制度是好的,但如何確保公平,如何真正有效的實行,從而使農民得到切實的好處,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需要中央、地方、醫療機構和農民四方的共同努力,學生對這充滿信心。

參考資料:

1. 2014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 。

2. 2014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衞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 。

3. 2014年1月10日,衞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局等候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 。

4. 衞生部、財政部文件《關於做好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

第三篇:淺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淺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歷程、困境和對策

----------李瑞明

自2014年開始,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進速度很快,在為部分農民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很多問題,從而使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這項制度在改善廣大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的作用。所以本文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和其間所遇困境着手分析,在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提出可行對策。

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户、造福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是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為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而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建立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促進農村衞生事業改革發展,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一、回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

2014年1月,國務院轉發了衞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所發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要求建立一個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籌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並從2014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兩到三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同時樹立到2014年在全國實現新農合制度基本覆蓋農村農民的目標,以減輕農民的負擔,以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2014年1月,為了進一步推進新農合制度的發展,國務院轉發了衞生部等部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切實加強組織管理、進一步完善資金收繳方式、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合理設置統籌基金與家庭賬户、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農村質量和購銷監管等十六個方面做出了

具體指導。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在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同時不斷調整完善試點方案,以做實試點工作。

2014年,衞生部聯合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建立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擴大試點工作的目標和要求,要在2014年試點縣的數量達到全國縣總數的40%, 2014年達到60%,到2014年全國實現基本覆蓋。同時在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等方面做了明確部署。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向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範圍擴大到1451個縣(市、區),佔全國總數的50·7%,有4·1億農民參加;中央財政支出42·7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支出,較大幅度提高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

2014年,在《關於做好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指導下,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同時完善了統籌補貼等方案。

2014年,衞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中醫藥局聯合下發《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在新農合籌資水平達每人每年100元基礎上,要在2014年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60元的標準補助,農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新農合補償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還有一個亮點就是,積極引導外出務工農民參加新農合制度,為流動人口參加新農合制度探索可行方案,在充分考慮實際的情況下,做好新農合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工作。

在國家重視和資金支持及統一指導下,新農合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截止2014年底,全國2729個縣開展參加新農合工作,新農合參合率在91·5%,新農合基金累計支出總額為429億元,累計收益3·7億人次。儘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想繼續擴大參保人數,建立全覆蓋的新農合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積累經驗。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實施中遇到的困境

新農合制度從2014年實施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為部分農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新農合實際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從而使這項制度的運行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這項制度在減少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這方面的作用。

(一)籌資機制不穩定

從2014年開始中央各部門所下發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一直在強調: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籌資以實現互助共濟的原則。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三方籌資難度較大,使得醫療資金難以及時到位。一方面,在政策當中明文規定了中央政府的補貼數額(從2014年每人每年10元到2014年每人每年40元),但並沒有對地方補貼數額明文規定,只要求不少於多少元錢,對地方政府到底負責多少的規定比較模糊,出資比例不清楚,這樣地方財政可以多出,也可以藉口財政能力有限而少出。另一方面,農民對“以家庭為單位每人都得交費”的政策規定有看法。由於是自願參合制度,想參合的農民看重的是,怎樣通過自己的付出實現更多回報,而不是隻投入卻得不到任何短期回報。在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農合制度中,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農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但是生大病終究是“小概率”事件,年輕、身體好的村民,發生機率更低,這樣新農合制度對於許多年輕、生病較少的村民來説,其吸引力降低許多,導致部分家庭參合積極性不高,這也不難解釋參保時出現“逆向選擇”的問題。所以農民和地方政府的籌

資不確定因素導致了制度運行的難度,限制了新農合制度擴大覆蓋面的要求不高。

(二)自願參加原則導致制度不能持續運行

目前中央政策強調,推行新農合制度要堅決貫徹農民自願的原則,是考慮到新農合制度作為一種制度創新,農民接受會有一個認識理解的過程,避免出現傳統合作醫療失敗的結局。況且基層政府在農民心中的威信不高,怕生病得不到補助、資金被挪用以及小病不能受益等種種擔心。在此情況下,推行強制辦法,農民會產生逆反心理,有可能會背離保障農民健康的初衷,產生不好的效果。但完全意義上的“自願”,會增加制度運行成本,會降低參保率,不利於發揮互助共濟的作用。比如在對內蒙古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調研報告中,可以看出在堅持農民“自願”的情況下,要維持一定的參保率,就需要做大量的動員和宣傳工作,使得説服成本大。旗縣每年都動員農牧民參加合作醫療,鄉村幹部分頭去收錢,戰線長、工作累、牽涉精力太大。這樣的情況在很多省市的試點都有發生。另外,在自願模式下還會出現“逆向選擇”,即願意參加的都是有醫療需求的。從總體上看,中國農民應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他們歡迎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但涉及到交納費用時,又往往有選擇的接受。年老多病的願意參加,而健康年輕人蔘加的意願降低。因此,片面強調執行“自願”的原則,是無法體現出互助共濟精神的,也不能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會大大降低參保率。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大不保小”的模式存在弊端

“保大病”的模式在新農合制度推行之初就被認為是一個制度創新的特點,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其運行的成效並不樂觀,究其原因有以下兩點:一方面,在農村地區最應該首先被關注的是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和地方病的預防和治療,而制度將目標定在保大病,不可能獲得良好的效益,因為在缺醫少藥的農村地區,很多大病都是因為小病的不及時治療和預防所導致的,即使享受保大病的醫療保障制度

只有入院治療才可以納入補償範圍,而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規定報銷一部分,補償比例也是較低的,同時還有最高限額的限制,繼而導致參保率較低。另外一方面,新農合過分強調以大病為主,往往使人們認為大病為主就是“治療為主”,過分強化衞生機構的地位,誤導醫療資源配置佈局,形成資金、技術和人才向大型醫療機構轉移趨勢,既沒有重視基本醫療衞生的預防保健功能,也不利於農村基層衞生事業的發展。

(四)定點醫療機構行為不規範

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轉變,再加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到位,導致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問題日益突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試點中,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不規範的行為。如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開大額處方,用藥不合理、不規範;進行不合理化驗與儀器檢查;不堅持出入院標準,隨意放寬入院指標, 挑選住院病人,推諉重危病人或人為分解住院;違反規定,自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等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在合作醫療中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定點醫療機構的行為是否規範,收費是否合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醫療機構行為的不規範,往往導致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過快,一方面,使得政府原來用來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間接地流向了醫療機構,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用。另一方面,原來我國的醫藥和醫療價格就是依據城市的標準制訂的,對於平均收入遠低於城市居民的農村居民而言,醫療費用原來就偏高,若再加上不合理收費,則會雪上加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讓貧困的人也可以有能力看病,但過高的醫療費用,尤其是不合理的費用將會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使去原有的意義。

準格爾旗納日鬆鎮羊市塔衞生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27日

第四篇:封面關於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關於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

學院:電氣信息工程學院

專業:自動化

班級:09-2

學號:540901010219

姓名:李品

第五篇:怎樣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怎樣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華網北京1月3日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醫療衞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3年試點以來已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在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進程中,《決定》從基本醫療衞生服務儘快惠及全體農民的總體目標出發,對“鞏固和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使廣大農民“病有所醫”明確了具體方向。當前,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條件正在逐步成熟。近年來,我國開始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基本醫療衞生制度的支柱之一。到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已達2451個,佔全國總數的86%,東部地區覆蓋全體農民,中西部地區覆蓋85%。全國參加新農合的農民達到7.3億人,參合率為8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制度運行進一步規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斷提高,統籌補償模式逐步完善,全國農民累計已有9.24億人次受益,累計補償資金591億元,農民就診率和住院率明顯提高,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有所緩解,億萬農民羣眾第一次享受到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醫療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試點到全面推開只有數年時間,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保障水平偏低,地區間發展不平衡,部分年齡組人口對大病威脅估計不足,加上新農合只報銷大病住院費用,參合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成績的基礎上,明確了“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新要求,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全國農村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讓更多農民羣眾受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二是落實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補助和繳費政策,“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2007、2008兩年國家將參合籌資標準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村的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8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統籌層次。

三是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經辦能力建設,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開展建立農民健康檔案試點,規範基金監管,嚴格基金使用,提高資金管理使用效率。

四是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繼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其他互助保險機制,對困難人羣參合繳費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為貧困農民和大病患者提供醫療保障,防止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築牢醫療保障底線。從長遠看,還要推進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間的有效銜接和協調發展,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並適時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醫療互助活動和麪向農民需求的商業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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