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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街道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做好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一項重大社會管理工程,是關係千家萬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項事關城市形象的重大環境工程。為推進我街道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規範發展,近期,人大代表,深入我街道陽光社區、嘉洲美都社區、常秀社區等社區,通過實地察看、聽取情況介紹、走訪羣眾等形式,對我街道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街道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一、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現狀

1、小區、物業企業發展情況。`````街道轄區內有74個住宅小區,其中老舊小區34個,拆遷安置(經濟適用房)小區6個,商品房小區34個;轄區共有物業服務企業29家,分佈在62個小區,還有12個小區由單位自管、社區代管。現有包括嘉興市`````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物業管理企業29家,從業人員近1000人。

2、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成立情況。目前,我街道多數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真正有辦公場地併發揮了一定作用的數量較少,其餘大多數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沒有真正由業主代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故大多數小區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還沒有步入正軌。

3、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從走訪、座談的情況看,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衞生和看大門,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相對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好一點的小區也僅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有的小區因為亂搭亂建、衞生狀況差等原因,業主和物管嚴重對立,出現拒交物管費甚至要求物管企業離場的尷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街道小區物業管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場化、經營型的物業管理體制,對提升城市品位、優化羣眾生活環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城市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是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新型服務產業,因發展時間不長,當前我街道物業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行規劃不到位。調查發現,在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施工不能實時監管,竣工後不能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驗收,導致規劃設計被更改的現象十分普遍。一是業主購房時看到的規劃和實際交房時的規劃不一樣,小區內房屋格局和小區環境與售房時的,承諾發生了變化,開發企業不兑現承諾,不履行合同,使業主權益遭受損失;二是開發企業不嚴格按照規劃要求施工,隨意擠佔公共用地,見縫插針,把規劃的綠地、活動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擠了又擠,佔了又佔,甚至完全佔用;三是規劃設計要求的配套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的被偷工減料,造成質量差,檔次低,壽命短,有的缺項,有的被砍,帶來較多遺留問題,不僅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利益,也為以後小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留下了隱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物業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較大的侷限性和制約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沒有具體的要求和標準;二是專項維修資金難落實,公用部位維修難等問題。三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招投標不夠規範,誰開發、誰管理的格局還沒有打破,業主根本沒有選擇物業服務的機會和權力。四是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程序不規範,造成業主和物管企業之間的各種矛盾因缺乏監督和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如一些正常履行繳費義務的業主因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務而有意見,一些沒有繳費的業主則可以找出種種藉口不盡義務。五是小區內經常發生的違章裝修、違規搭建等行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約束力的管理措施。對這些具體問題的處理和解決缺少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依據。

(三)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看,社區、物管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以及業主代表,普遍對物業管理法規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現在:一是有些物業管理人員對物業管理職責權限不明確,對相關物業政策、法規領會不透,經營理念還沒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對待業主“生、冷、硬”,服務意識差,簡單地把物業管理理解成收費等,有的甚至只收費不服務,小區的衞生保潔、綠化養護、安全保衞不到位,造成衞生狀況差,秩序混亂,失竊案件時有發生;二是一些小區的業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業管理條例》來維護自身的權利,遇到了問題無所適從,不是通過協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決,而是採用簡單的拒絕交費等辦法來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務水平較低。調查發現,一些物管企業低薪聘請一些文化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上崗。即便是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也還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訓的初級階段,還沒走向由勞動部門參與的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與鑑定,致使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不按規範操作。另外,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個人素質普遍較低,也影響了物業服務水平的提高。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對住户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有的小區住户反映小區公共區域長期無人打掃衞生,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

三、意見建議

針對當前我街道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街道轄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議意見:

(一)嚴格執行規劃,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區。小區的規模、檔次直接決定物管的工作難易。要站在建設精品城市、提升形象的高度,科學規劃並嚴格監管,重點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區建設。要引進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高檔次的精品樓盤小區。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根據我街道的實際,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並嚴格組織實施。住宅小區規劃設計一定要明確物業用房、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車位數量、綠地面積等內容。工程建設要嚴把工期和質量關,組織驗收應將小區各類附屬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杜絕未開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驗收即入住的問題。同時,要站在維護羣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合理規劃並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已建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配套設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遺留問題,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二)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要嚴格落實前期物業招投標制度,督促開發商依法在銷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場公開擇優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辦法並將之明示房屋買受人;二要嚴格落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房管部門和物管企業要全面參與小區竣工驗收,嚴格審查各項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完成情況,凡未完成配套設施建設的小區一律不能通過竣工驗收,物管企業一律不得承接;三要嚴格落實物業企業備案制度,嚴格落實開發商向物業企業移交各類竣工圖紙等物業資料並報房管部門備案的制度;四要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制度,相關職能部門要與居委會相互配合,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範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取消其在街道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五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制度,對業主和物管反映的問題以及業主和物管企業存在的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和社區應不推不躲,及時予以解決和調處。

(三)強化宣傳引導,探索一套良好的運行模式。要通過電視、網絡、會議、自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營造推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良好輿論和法制氛圍。特別是房管部門和各社區居委會要注重加強對居民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同時履行好應盡的義務。要指導和幫助物管企業開好業主代表大會,組建好業委會。要強化對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促進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範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從而在我街道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業主體、業主自理、社區自治”“四位一體”的物管新模式。

(四)提升物業企業服務效能。物業企業要樹立質量與品牌意識,規範管理、優化服務,取得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一要加強行業自律。物業管理企業要不斷提升誠信自律意識,逐步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使企業向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發展,牢固樹立“誠實守信、優質服務、文明從業”的服務宗旨,力求“業主滿意、企業受益、行業順意”。二要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要嚴格落實《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查驗,杜絕項目“帶病”交付,減少因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矛盾和糾紛。三要引領行業規範運作。要積極培育市場,通過以獎代補、組建國有物業公司等形式,建立示範點,使部分優秀企業組成物業產業龍頭,帶動我街道物業管理規範化。四要更新服務理念。物業服務應朝着商業化與公益化相結合的方向發展,將以人為本的理念深入到服務中,如在社區內設立“心理諮詢”、“醫療服務”、“家政服務”等社區服務中心,以滿足業主不同層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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