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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大監督的調研報告

關於人大監督的調研報告

關於人大監督的調研報告

關於人大監督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專列一章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證明黨中央對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沒有監督,治理就無從談起,決策和執行都無從保障。

一、充分認識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職權,與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權力的制約。

(一)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人大監督權,從根本上説是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一府一委兩院”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承認或不尊重人大監督權,就是不承認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權力,動搖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須充分認識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

(二)人大監督權對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具重大作用。

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這種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同“一府委兩院”的根本目標、任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質,就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對“一府一委兩院”的權力進行制約,從而保障國家機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運轉。實踐證明,加強人大監督對於完善國家政治體制,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與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相對照, 特別是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和人民羣眾的期望相比,人大監督工作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職能發揮不到位,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財政預算、社會計劃的監督,因人員力量、專業素養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往往只是過一道法定審議程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使監督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有相當數量的監督只注重了形式的莊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難有效解決一些深層次、實質性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敏感問題和社會羣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常因缺乏深層次的瞭解及相關處置措施而泛泛略過,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

(三)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工作、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監督方式運用較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提意見、建議的方法來督促解決,很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的監督方式。

三、對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對人大監督的認識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一方面有些幹部對人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重視、不願意接受人大的監督,認為人大監督其工作是“找麻煩”、“挑刺”,甚至認為人大監督就會削弱黨的領導,是同黨委“唱對台戲”,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不能給予切實的重視、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委兩院”負責人只強調監督就是支持,而對忽視了監督的制約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約,致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難以深入開展監督工作。另一方面有的人大代表人大意識不強,認為人大是“二線”,監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監督工作的信心和積極性。

(二)人大自身的監督機能尚待強化。一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監督機能還不強。主要表現在代表履行職務的能力與所肩負監督職責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於在人大代表選舉時強調代表構成比例而忽視其執行職務的素質,造成相當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論和文化水平不夠高,缺乏議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選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隨着社會發展和進步,新時代對人大監督的要求越來越高,但人大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合理現象。特別是縣級人大層面,機構科室少、人員編制少、年輕幹部少、專業性幹部更少問題非常突出,很難適應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見建議

(一)人大監督要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則,自覺將人大工作置於黨的領導之下。

1、黨委把人大工作納入總體佈局,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制度,每屆至少召開1次人大工作會議,每年黨委常委會至少聽取1次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人大工作和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中央關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規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參加人大重要活動。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黨委常委會會議,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同級黨委的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會議或重大活動,根據幹部考察工作安排,參加幹部考察推薦。選優配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法治建設考核內容。

2、完善黨委支持人大監督工作制度,對重大監督活動,必要時以黨委名義轉發工作方案,聽取情況報告。健全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監督計劃、監督活動制度,確保監督活動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嚴格依法監督,創新監督方式,探索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提高監督工作針對性實效性。建立聯動監督長效機制,規範聯動監督的計劃、內容和方式,人大每年選定重要議題開展監督,同時做好上級人大指導的聯動監督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全面推進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人大常委會本屆內對政府主要部門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實現全覆蓋,測評結果作為黨委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提高全社會對人大監督的認識,為人大監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律宣傳工作。宣傳好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覺用法來規範人大的監督行為,堅持做到依法監督。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質、作用的宣傳,列入黨委宣傳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充分認識到人大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監督者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明確人大監督不僅是一種法定權力,更是一種法定責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就是對人民的失職,從而強化監督意識,加強監督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堅持把開展監督工作作為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現實檢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肩負起使命和擔當,全面把握監督實質,圍繞中心工作和羣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依法開展監督。

(三)正確處理黨委和有關國家機關的關係,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1、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關係。凡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的事項,應按照黨委就重大問題形成決策意見,通過人大依法作出決定、決議,再由“一府兩院”去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運作,使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有機地統一起來,使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羣眾的自覺行動,最終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

2、加強黨委對人大的領導,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監督工作,樹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為地方黨委執掌地方國家權力的重要場所,從政治上、組織上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係,找準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職能定位,以完成人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為重點,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人大在推進工作中,要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真正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努力形成團結一致、同向發力的良好局面,體現真監督、真支持的人大制度功效,針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好的意見建議,幫助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把支持寓於監督之中。

4、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要認真執行和研究處理,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中。要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政府召開重要會議、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請人大常委會或相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蔘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法定會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安排相關人員列席,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政府垂直管理部門要自覺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定期報告工作,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變動情況。

5、加強對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監督。法院、檢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及時將重大事項、重要舉措、重點工作等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或通報。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審判、檢察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認真對待對申訴控告涉法案件的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支持並監督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四)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選舉、選擇、配備、訓練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工作人員,將優化組織結構和優化人員結構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使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機構規模、人員配備、工作水平等方面與其監督職能相適應,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一是要重視和提高代表素質。黨委要高度重視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工作,在政治、素質、結構等方面把好“入口關”,注重選配法律、財經、金融、環保、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二是要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形成專業結構合理化、知識層次多元化、年齡結構梯次化的人大常委會集體,使人大常委會既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幹過黨政工作的幹部,又有懂經濟、熟悉法律,從事過專業工作的幹部,使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全面提升人大監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實和加強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的建設。科學合理地調整、充實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適當增加人大機關的編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專業知識,又善於宏觀管理的幹部進入人大機關,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台、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司法監督工作平台、國有資產監督平台、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等信息系統,推進辦公、會議和宣傳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錶決系統,提升信息化應用和服務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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