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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遊資源的不利影響

對旅遊資源的不利影響

一採取資料收集,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已有的一手資料進行二次利用,欠缺的資料再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調查,主要是掌握規劃區域歷史沿革、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現狀、全市旅遊發展思路及其規劃、經濟環境(經濟簡況、人口與居民、居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與消費水平)、社會文化環境(醫療環衞、民族分佈、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文化禁忌)

對旅遊資源的不利影響

二獲取的資料主要包括與旅遊發展有關政策文件、規劃文件、專項報告、測繪及電子圖件等資料,交通現狀及規劃、住宿設施的基本情況、通過與市場監管局原有熟悉的渠道瞭解餐飲規模檔次分佈情況名特小吃及其服務質量、購物中心和旅遊商品專賣店等分佈情況和服務效率情況、

通過市氣象局,獲得全市氣候情況、氣象災害分佈及特點,掌握氣候規劃現狀。

通過市水務局獲得水災害特點及其。對旅遊資源的不利影響

對省內類似景區的服務項目、配套設施、餐飲住宿、消費水平等信息

旅遊發展,規劃先行。我國旅遊規劃伴隨旅遊業發展走過了30多年曆程,對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指導和促進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規劃成果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可落地性方面,根源則主要在於規劃研究編制和評審發佈的體制機制層面,深層原因是認識和定位不準確,都急需變革調整。當前,圍繞“十三五”旅遊業發展需要,各層級、各重要領域旅遊規劃正在修編過程中,在此,筆者總結自己對旅遊規劃問題的思考,以供交流、討論、參考和批評。

如果説,在旅遊業發展的初期,研究編制旅遊規劃本身就基本能夠實現規劃工作目標,而規劃成果往往是次要的——通過組織編制規劃表示對旅遊業的重視,同時儘可能摸清資源家底和聽聽專家、專業機構、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至於規劃所提出的目標、任務、對策、措施能夠落地當然好,不能落地也無關緊要,因為大家的認識和意見都不成熟、不明確,都需要在工作實踐中去摸索、調整、修正,那麼,進入本世紀以後,旅遊規劃的主要功能目標就必須通過規劃實施來實現,此時規劃意見和建議的科學合理性即必要性、可行性、指導性、可落地和可操作及其效果、效率、效益就是最重要的,相應進行旅遊規劃工作思路和體制機制的實質性調整就非常必要,而且非常緊迫。

一、對規劃主體的認識

通常認為,規劃是接受委託的專業機構研究編制的,即接受委託專業機構是規劃主體。實際工作中的具體表現為,一個國家、地區、城市為發展旅遊需要研究編制規劃,先由旅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報經政府批准後,制定工作方案並申請經費,發展改革部門批准規劃立項,財政部門批准並下達經費預算,旅遊部門組織招投標或者通過詢價確定接受委託的專業機構並與之簽訂協議或者下達委託書,其後的規劃調查、研究、編寫文本、諮詢論證、評審等專業性工作,都由受託專業機構負責,旅遊局等支持配合。由此,大家就認為規劃編制主體是受託專業機構及其組建的規劃編制項目組。

實際上,規劃——包括旅遊規劃——編制主體應該是各級政府,接受委託的專業機構只不過是具體執行的技術機構。首先,研究編制規劃的決定是由當地政府做出的,包括為什麼研究編制規劃和規劃工作的目標任務、方式及方案計劃和任務分工都是由其決定和批准的,更不必説規劃經費和其他支持保障條件也由其提供。其次,更為重要的,規劃所形成的意見和建議也是由其主導和認可的,規劃研究編制專業機構只是按照規劃標準和規範將這些意見和建議用文字、表格、圖形等表達出來,其中有些意見和建議可能是研究編制規劃的專家和機構提出的,但也必須是當地政府認可和需要的。簡言之,專業機構及其具體工作專家承擔的是技術性任務,就是將各方面的意見、意圖收集起來,然後用規範、科學的方式彙總分析並表達出來。這些意見和建議可以來自各個方面,但都必須是被當地政府認可和採用或準備採用的。此外,規劃諮詢、論證、評審等技術性工作,不管是由受託專業機構來組織,還是政府及其旅遊部門組織,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對象主體也是政府。最後,規劃文本批准、發佈和規劃意見、建議採納應用無疑也是政府的事。

總之,各級各層政府在規劃工作方面,首先必須明確自己是規劃研究編制、批准發佈和貫徹實施的主體,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而規劃研究編制專業機構和專家承擔的不過是具體專業性、技術性工作任務,只相當於建築師、工程師在建築設計和工業產品設計上的角色。當地政府一定不能立了項、給了錢就置身事外“當甩手掌櫃”,那樣是不可能編制出能夠實施並有效發揮指導、促進作用的旅遊規劃的。

二、旅遊規劃的類型劃分及其主要任務

旅遊規劃一般分為概念性規劃、總體規劃、實施性規劃,在景區和目的地還有修建性詳細規劃,與此相關的還有規劃編制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論證報告以及規劃實施的行動計劃、行動方案和具體建築設計方案與施工方案及施工圖。規劃的名稱不同、性質不同,其目標、任務也就會不同,不能企求畢其功於一役——用一個規劃解決旅遊發展和工作中的所有問題。就此,筆者針對不同類型旅遊規劃的主要任務和功能目標提出以下意見:

(一)概念性規劃。主要任務和功能目標是研究確定國家、地區、城市、目的地、景區的旅遊主題概念,工作內容是根據市場需求、供求關係和資源條件確定規劃對象能夠和需要做什麼,至於具體怎麼做、做什麼、誰去做、什麼時候做等等都只一般性提及,不是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簡單説,概念性規劃只解決主題概念是什麼、怎樣立得住的問題,大致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相同,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就既有主題、既定項目集中解決是否可行問題,概念性規劃首先是要回答主題和項目是什麼、怎麼樣的問題。

(二)總體規劃。主要任務是根據主題進行謀篇佈局,作用和功能目的是讓主題得以實現,並就圍繞主題所要選擇的項目、開展的工作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一般也會就如何實施提出一些總體上或原則性的意見和建議。因此,總體規劃通常包括規劃對象一定階段的發展建設目標任務、方針原則,旅遊發展和開發建設的重點任務和對策措施,產業、產品、項目的空間佈局,旅遊基礎配套和保障條件,規劃實施步驟和計劃等。總體規劃是戰略性、指導性、規範性和約束性的,需要專項規劃、實施性規劃、修建性詳規等來進一步明確怎麼做、何時做、誰去做等問題。

(三)實施性規劃(包括專項規劃和修建性詳規)。主要任務是就總體規劃實施進行系統、全面謀劃、部署、安排,重點回答怎麼做的問題,其中專項規劃是在總體規劃之下研究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領域如何建設發展,修建性詳規則是就具體開發建設項目所進行的研究部署乃至具體安排,都是服務於總體規劃實施的。實施性規劃是介於總體規劃與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設計方案之間的規劃,對於指導性規劃來説,它們往往就是最底層的工作指導文件,一般不會在其之下再研究編制系統全面的行動方案和工作計劃

(四)工作規劃或行動計劃、行動方案、設計方案。它們都是解決特定領域、方面和時段開展什麼工作、通過什麼途徑、採取什麼措施、完成什麼任務、實現什麼目標等問題,是對特定領域、方面和時間段旅遊工作比較明確、具體的指導。與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是就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某一個時間段的旅遊工作進行比較系統全面的謀劃部署,而工作計劃和方案是就某一項工作、某一個較短時間(如年度、半年、季度、月度甚至每週)的工作進行安排,是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

標籤: 不利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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