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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自然生態旅遊資源開發面臨的四大沖擊及對策

基層反映:自然生態旅遊資源開發面臨的四大沖擊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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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自然生態旅遊資源開發面臨的四大沖擊及對策

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三種效益相統一的生態旅遊資源開發方式,必須從制度上給予保證。然而我國在規範生態旅遊資源開發方面存在着制度缺陷,亟待引起重視。
存在問題:
一是工業污染。我國一些生態旅遊風景區受到工業污染的程度比較嚴重。據有關方面報導,昆明滇池、無錫太湖、武漢東湖、桂林灕江、長江三峽等國家著名生態旅遊風景區,受到沿岸工業廢水、廢渣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水質逐年下降,形成沿江段污染帶。
二是自然保護區職責難以履行。部分自然保護區工作運轉困難,表現在資金缺口大,謀求發展的途徑少,管理能力缺乏,與此相適應的保護、科研、宣傳力度有限。同時,一些地方的自然保護區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社區經濟發展存在矛盾。
三是開發方式粗放。許多地區,特別是新旅遊區在缺乏深入調查研究和全面科學論證、評估與規劃的情況下便盲目地進行探索式、粗放式的開發生態旅遊資源。開發中重開發、輕保護,造成許多不可再生的珍貴旅遊資源的損害和浪費。
四是生態系統遭到破壞。近年來,景區的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使部分風景名勝區,包括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一些自然風景區遭到破壞。有的風景區出於經濟目的,熱衷於旅店、餐館的建設,盲目擴大旅遊區、修建旅遊設施。
對策建議:
一是在推進經濟建設的同時,大力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努力開展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結合起來。具體到旅遊資源開發中,從構造完善的、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運行機制入手,構造與再生產相關的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經濟補償機制,強化旅遊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體系和動力制導系統。
二是徵收環境補償税,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基金,體現“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而後有計劃地集中使用這部分資金,落實各項生態環境建設工程,設立區域生態示範工程,逐步恢復和改善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三是旅遊開發與資源和環境保護要融為一體,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適度開發,對高品位資源,要通過價格約束機制來限制客流量,以保持其具有完全的更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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