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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落實情況調研報告

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落實情況調研報告

**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落實情況調研報告

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落實情況調研報告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和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的規定。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堅持託底供養,強化政府託底保障職責,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將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範圍(2017年農村五保户統稱為農村特困人員)。

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一)2014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2014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5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增240.5元)。經調查核實,截止12月我縣符合納入五保供養的有1266户(其中:分散供養1184人,集中供養82人),2014年全縣已發放五保供養金1268.49萬元。

(二)2015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從2015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標準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增81元)。經調查核實,截止12月符合納入農村五保供養的有1250人(其中:分散供養1184人,集中供養66人),2015年全縣已發放五保供養金1379.51萬元。有效地解決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三)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2016年起農村五保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照料護理標準按不超過救助供養標準的10%確定。從2016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900元提到每人每月1020元(即每月通過銀行發放到農村五保對象個人賬户的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20元;每人每月從1020元中提取100元統籌作照料護理費)。截止12月份符合納入農村五保供養的有1265人(其中:分散供養1204人,集中供養61人),共發放農村五保基本生活供養金1429.48萬元,提取照料護理費153.48萬元,已救助19人照料護理費6.963萬元。

(四)2017年農村五保户統稱為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情況

2017年1月份起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從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即每月通過銀行發放到農村特困人員個人賬户的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從1184元中提取184元統籌作照料護理費)。截止2017年12月份符合納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的有1242人,共發放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1538.8萬元,提取照料護理費281.58萬元,已救助93人照料護理費31.93萬元。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農村特困人員日常照料護理工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省規定,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740元的1.6倍計算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惠州市屬三類地區、實際按二類地區標準執行,也就是説高於省規定標準每人每月104元)。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管理和發放。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由縣財政按預算直撥到縣民政局開設的特困人員專户中,由銀行代發,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按月及時發放到特困人員對象信用社賬户中,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按月及時統一發放到入住鄉鎮敬老院賬户中;照料護理救助供養金由縣民政部門根據農村五保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統籌安排使用。社會化發放率達100%,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農村特困人員日常照料護理工作。

二、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工作落實情況

(一)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2014年7月**縣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衞計局、社保局、審計局出台《**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龍民〔2014〕29號)和《**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施方案》(龍民〔2014〕30號),制定了救助標準,並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中明確了救助對象範圍、救助標準和確定定點醫院。農村特困人員對象在縣內“一站式”定點醫院住院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醫療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費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95%後,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在惠州市或廣州醫保定點醫院住院自付費用部分、經一站式救助住院的自費部分、門診的個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患病住院醫藥費負擔,並在每年全面資助農村特困人員對象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

(二)醫療救助金管理和發放。醫療救助金由縣財政直撥到縣民政局開設的醫療救助專户中,再由民政局劃撥到有關鄉鎮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通過銀行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社會化發放率100%。一站式結算由縣民政部門按季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縣財政部門憑縣民政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表按季撥付到各定點醫院專用賬户。

三、鄉鎮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全縣現有鄉鎮敬老院11間,牀位數242張,11間敬老院已設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及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局已核發《鄉鎮敬老院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有工作人員27人(其中民政辦主任或民政辦工作人員兼職9名,實際敬老院工作人員18名含24小時值班人員均為臨時聘請),其中:地派鎮天堂山敬老院有牀位16張無人居住計劃取消、龍江鎮敬老院有牀位6張有1人居住,為利於管理計劃撤銷地派鎮天堂山敬老院(保留現地派鎮敬老院)和龍江鎮敬老院(保留現龍江鎮路溪敬老院)兩間敬老院。全縣共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對象125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養農村特困人員54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全已接入敬老院集中供養。全縣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33人,目前接入敬老院集中供養照料有11人,佔不能自理特困人員33%,今年初我縣已召開專門會議和下發《通知》,要求各鄉鎮要主動發現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失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員,由敬老院提供日常看護和生活照料,對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對象且不願意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農村特困人員的親友提供日常照料護理服務,並簽訂相關《照料護理協議》。敬老院、社工機構、特困人員對象的親友應針對特困人員對象實際情況,制定照料護理計劃,建立服務檔案,按要求認真開展日常照料護理服務,協助特困人員對象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涉及特困人員對象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照料護理補助經費申請與撥付。發生日常照料護理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向縣民政部門申請護理補助資金。由敬老院、社工機構提供照料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對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對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為500元/人·月。

三、存在問題

(一)敬老院縣級沒有安排運行工作經費。加上鄉鎮敬老院日常運作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縣級財政較為困難,鎮級財力更加有限,無法滿足配套敬老院的正常運行經費。目前2015年、2016年二年有省級補助每間敬老院5萬元,但2017年仍沒有下達補助,假如2017年沒有省級補助每間敬老院5萬元,將會造成鄉鎮敬老院日常運行困難。

(二)鄉鎮敬老院欠缺資金投入。我縣在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項民生工程之一“敬老福星工程”對鄉鎮敬老院進行了改擴建,在省、市民政部門資金的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9年對我縣的鄉鎮敬老院進行擴建,累計投入資金480萬元,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但由於近年來投入資金較少,難於後續維護、修繕、升級改造與完善設施建設。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想方設法,爭取由政府財政安排敬老院運行經費,解決敬老院運行經費不足問題。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用專職護理服務人員以及引進社工機構管理模式,公開聘用甘於吃苦、全心全意為五保對象服務的管理、服務人員,加大上崗業務培訓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務水平。為敬老院工作人員辦理養老和醫療等勞動社會保險,以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提高他們以院為家,持之以恆工作的積極性。

(二)加大資金投入,不斷完善鄉鎮敬老院設施設備的建設。把敬老院建設成一個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場所,讓供養對象度過幸福一生,加強政策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特困人員的良好氛圍,推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全面實施和健康發展。以提升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三)推進我縣養老機構進行“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將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鼓勵和引入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政府供養特困人員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進我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各鄉鎮敬老院社會化改革,實現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轉型升級,為我縣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優質服務,推動我區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民政部《關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號)、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6﹞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將制定出台實施方案(徵求鄉鎮意見,報縣同意後,再出台實施)。

實行公建民營運營方應滿足6個方面主要條件:

一是具有養老服務行業資質,證照齊全;具有養老服務行業管理經驗;具有與運營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

二是運營方為我縣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提供不少於50%的牀位,優先用於安置屬政府供養特困人員中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員。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未住滿的牀位可以為本區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服務。

三是運營方的投入金額每張牀位應不少於5萬元。投資進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40%;第二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10%。投入資金用途:主要用於對鄉鎮敬老院和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包括:室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購置和升級改造、信息平台建設等,全面提升我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硬件和軟件水平,改善政府供養特困人員入住的生活環境及護理條件。其中硬件的投入佔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60%。通過五年的建設達到省二級以上社會福利機構標準。

四是運營方對現有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各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人員、管理和護理人員維持現狀不變,管理和護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所需資金由運營方負責,運營方可對現有工作人員考核聘用,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解聘產生的費用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由運營方承擔。

五是運營方不得擅自撤併鄉鎮敬老院,如需撤併必須提出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後方可實施。撤併後機構的國有資產與運營方投資的不動產一併移交給政府。

六是運營方必須通過政府公開招標中標,簽訂合同後,方可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經營管理。

 

縣民政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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