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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創新工作機制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派出所創新工作機制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派出所創新工作機制經驗材料

派出所創新工作機制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為有效發揮信息預警、信息強偵、信息導防、信息促防的實戰效能,開原市公安局蓮花派出所針對轄區面積大、治安形勢複雜的情況,結合“夏季會戰”工作部署和集中整治農村突出治安問題專項行動要求,以深入推進社區(農村)警務戰略為契機,創新“三級信息研判”機制,將警情信息研判工作延伸到轄區重點社區(村),實現了警務前移,提高了對轄區治安狀況、發案原因、防範漏洞的準確掌握,有效提升了社區(村)警務工作水平。

一、結合治安管控實際,突出三級研判機制模式創新

(一)建立警務研判新機制

三級信息研判工作改變了以往信息研判工作由公安機關單一作戰的局面,派出所通過大量工作實踐與總結,建立形成了政府、公安、社區(村)共同參與的信息研判新機式。即:建立了派出所與鎮政府相關領導及部門的月研判機制。堅持每月30日與政府主要領導、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針對全鎮治安現狀與發案情況進行一次綜合性研判分析,確保了政府與派出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與全鎮壓企事業單位領導與保安隊伍及村(屯)幹部、治保人員的聯席研判機制。進行鍼對行業單位安全情況、發案情況、村(屯)治安狀況等進行分析研判,從而找出安全隱患,制定安全措施。建立每月一次的綜合聯席研判機制。派出所堅持每月組織一次鎮政府、企事業單位、村(屯)領導及工作人員參與的轄區綜合治安形勢分析,總結當月全鎮治安狀況,發現規律特點,研究打防措施,制定治安防範工作方案,部署設防重點,切實讓“羣防羣治”紮根於全鎮幹羣之中,為全面夯實基層警務工作找準了切入點。同時,有效降低了警務工作成本,提高了警務工作效率,進一步提升了公安機關對社會治安大局的掌控能力。

(二)開創信息研判新模式

在落實上級“三級研判”工作的基礎上,蓮花派出所創新研判工作理念,針對所內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展開本所“三級研判”工作新模式,使“信息主導警務”的理念進一步根植在民警心中。即:民警每天必須深入到各自社區(村屯)進行信息採集,並進行第一級研判(民警自主獨立研判);再組織民警召開工作分析會議,結合當日的警情情況,對各社區民警當日的獨自研判材料進行第二級分析研判,找出所有同類信息的共同規律與特點;最後是堅持每7天對本週的第二級研判成果進行同類歸納分析,從而發現重大(重點)安全隱患及深層次信息,實現了對轄區治安的科學化管理。極大地調動和激發了民警運用信息服務實戰的主動性,使信息化運用逐步成為了民警有效開展各項警務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突出工作重點,拓展信息研判工作內涵

(一)抓黨委政府的支持

蓮花派出所主動向蓮花政府彙報“信息研判向社區延伸”的構想、目的和意義,爭取政府、街道辦以及社區、行政村領導的支持,以社區(村)警務室為依託,每週三下午由社區民警召集社區主任(村長)、轄區交警、治保主任、綜治隊員、治安協管員以及治安積極分子、重點發案區域責任人蔘加社區(村)信息研判會,對每週警情信息及發案情況進行分析研判。通過工作實踐,取得了較好成果,有效贏得了政府及各級領導的強力幫助和支持。

(二)抓規章制度的建設

蓮花派出所建立健全了《派出所三級信息研判工作職責》、《派出所三級信息研判工作規定》、《派出所三級信息研判工作督查制度》和《派出所三級信息研判應用獎懲辦法》等規章制度,有效規範了三級信息研判例會、信息點評、基礎工作信息化建設通報、轄區治安情況通報、民警信息研判考核等工作流程和內容。有效實現了派出所對轄區治安狀況的全面掌控、規範管理程度和民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的提高。

(三)抓防控體系的完善

蓮花派出所依託對轄區各類信息的有效掌握,通過多種形式的信息研判工作,有效掌握了轄區治安管控重點、重點人羣等治安信息,並主動與政府、企事業單位、村(屯)領導及負責人的溝通協調,投入資金40餘萬元,在全鎮各重要場所、重點地段、重點涉防地帶等處,安裝了視頻及紅外報警器120多處,建立起了一道有效的技防屏障,並有效通過技防設施提供的信息資源展開研判工作,使轄區的治安防範工作月無形轉變為有形管控,豐富了派出所對轄區治安防控的內涵。進一步強化了信息對警務工作的主導作用。

三、強化信息應用,突出提升研判服務實戰效能

(一)強化信息通報

蓮花派出所通過建立機制明確了三級信息研判責任通報,規定社區民警每日向所轄單位、村(屯)通報社區治安狀況及發案情況,並對轄區治安形勢、違法犯罪活動規律開展分析研判,並提出防範建議和對策;由巡邏隊彙報街面的治安狀況及巡邏守候工作開展情況;由發案突出點責任人闡述發案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由社區(村)委員會主要領導對社區民警防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強化信息比對

派出所將採集到的信息通過比對分析後延伸至社區,通過三級信息研判工作,及時將轄區內發生的各類案件相關現場指紋、嫌疑人基本情況與社區基礎信息庫信息進行比對,提高了民警主動尋找線索、串並分析、查找治安漏洞的積極性。

(三)強化信息預警

蓮花派出所針對“兩搶”、盜竊等轄區突出的方面性案件,通過落實三級信息研判工作,準確掌握犯罪規律和特點,指導綜治隊員、治安協管員以及治安積極份子等開展有針對性的防控工作,並採用“温馨提示”等方式,及時向發案突出部位的羣眾通報預警信息,提高羣眾對當地治安現狀的知曉度和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通過大量有效的研判分析工作,蓮花派出所偵破積案5起,抓逃6人,消除治安隱患12處,有效實現了轄區無新增刑事案件、無重大治安案件和事故,保證了轄區政治、治安秩序的高度穩定與和諧。

第二篇:法院調解工作機制創新經驗交流

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xx省xx縣地處滇、桂、黔三省交界之地的壯鄉廣南是句町古國故地,歷史悠久,人傑地靈,神奇的壩美風光更為這裏贏得了“現代世外桃源”的盛譽。**年年末全縣總人口xx萬人,國土面積7810平方公里,分別位居全省第六位和第三位。居住着漢、壯、苗、瑤、彝、回、蒙古、仡佬、傣、白、

布依等11種世居民族。 xx縣人民法院始終把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作為法院“保民生、保穩定、促和諧”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狠抓落實。院黨組對全院民事審判工作提出“調要調出社會和諧,判要判出法律權威”的總體要求,最終目標是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堅持創新調解方法,不斷開創調解工作新局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自**年以來連續七年超七成並呈現逐年上升的良好趨勢,**年首次突破八成,調撤率達到81.16%。**年1至10月調撤民商事案件xx件,調撤率達82.71%。

一、主要做法

(一)領導高度重視,落實“五個到位”。一是警力、物質保障落實到位。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辦案業務部門傾斜,打牢調解工作的物質基礎。兩個民庭各配備7名幹警、三個派出法庭各配備5名幹警、立案庭配備4名幹警,並優先保障辦案用車、辦案經費及電腦等辦案裝備,努力創造良好的辦案條件,為調解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人力、物質保障。二是獎懲激勵落實到位。強化審判人員的調解意識,將調解率、巡迴辦案率、服判息訴率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及民事法官績效考核並實行重獎重罰,鼓勵審判人員主動採用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並將調解工作貫穿於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三是工作要求落實到位。為了使民商事案件能夠圓滿解決,在調解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一二三四五”工作要求,即:把“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作為案件處理的“第一選擇”,強化調解理念;堅持自願、合法“兩個原則”,依法規範調解;找準案件爭議焦點、矛盾轉化交叉點、法理與情理融合點“三個切入點”,及時公正調解;做到公開調解過程、公開案件事實、公開雙方證據、公開調解結果“四個公開”,提高調解水平;盡到以愛心贏得當事人認同、以誠心贏得當事人信任、以耐心贏得當事人理解、以公心贏得當事人尊重、以恆心贏得當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責”,增強調解能力。四是典型示範落實到位。培植調解典型,形成良好的示範帶頭作用,充分調動了法官調解積極性。五是人才發展落實到位。對辦案數量多、調解率高、沒有涉訴信訪案件、有基層法庭工作經驗、民主測評得票高的幹警在晉級提職時優先考慮。近3年來,廣南法院5名法官因調解工作出色被選拔到中層領導崗位。

(二)更新管理理念,實現“三個轉變”。一是變平面化管理為立體化管理。以開展“調解能手評比”活動為載體,着重從四個方面抓好落實。利用紙質報表、台帳和法院內網動態跟蹤全院調解結案情況;不定期組織內部經驗交流,總結調解方法,提高調解技能,推廣調解經驗;評查回訪調撤案件,查調解案件質量,看當事人對法院審判工作、服務態度、工作作風的評價,促進調解工作規範;開展調查研究,剖析調解工作存在問題,總結司法調解實踐經驗,推廣調解工作的新成果。從而改變過去調解只看指標、僅有結果的狀況,使調解評比動態化、調解管理規範化、調解經驗理論化,調解成果效益化,有效發揮立體化審判管理的效益。二是變段落式調解為全流程調解。為提高調解成功率,廣南法院實施案件“全流程”調解,把調解環節前移,從案件立案階段即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為調解成功打好基礎;進入審判程序後,審判人員接手案件就通過電話、約談、走訪等方式瞭解當事人分歧焦點、掌握訴訟心理期望,做初步協調工作;庭審中強化調解,在吃透案情基礎上分清責任,促使當事人接受調解;判決前進一步釋明法律,敦促當事人自願調解;對少數確無調解可能的案件,判後繼續做協調和法律釋明工作。通過全體幹警的共同努力,實現了多年辦案零上訪。三是變單一型調解能手為全能型調解能手。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狠抓幹警調解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能力訓練,加大“雙語”培訓力度,變單一型人才為全能型人才。讓幹警會做思想工作,會做羣眾工作,會做宣傳工作、會做協調工作;通過一批老法官的言傳身教,帶動年輕法官調解能力迅速提高。

(三)創新調解方法,落實“四個轉化”。一是在實踐中把“法律理論”轉化為“調解方法”。在吃透案情基礎上,讓法官充分履行法律釋明權,使法律理論成為向當事人提示訴訟風險、展示同類判例的權威依據,督促當事人正確面對訴訟風險,主動接受調解。二是先進行“冷卻處理”再轉化為“熱情服務”。對矛盾積怨深、對抗性強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先對當事人進行“冷卻處理”,不馬上組織雙方正面接觸,讓雙方先冷靜下來,在增進雙方理解基礎上進行法律宣傳和法律釋明,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説服其接受

調解化解矛盾。三是把“坐堂問案”轉化為“巡迴調解”。在巡迴辦案中注重對民意、當地風俗習慣的採集、分析和運用,做好案件的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在審理時注重抓住主要矛盾,一方面瞭解他們的心理預期,擬定初步調解方案;另一方面法律釋明到位,嚴肅法律教育,打破他們法外獲利的僥倖心理,引導他們協調解決糾紛。四是把“説情人員”轉化為“調解骨幹”。

充分利用中國社會所具有的“人情社會”特色,將一些當事人信任並委託向法官“打招呼”的説情人員作為做調解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讓他們理解法律,並主動邀請他們參與到調解工作中來,做委託者的思想工作,增進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從而為案件成功調結作好鋪墊。

(四)拓寬調解渠道,健全“四項機制”。一是在法院內部建立覆蓋整個轄區的調解互動機制。在民事調解工作方面形成以縣院兩個民庭為中心,東南角有八寶法庭、西南角有珠街法庭,西北角有珠琳法庭,覆蓋全縣案件轄區的調解互動網絡。二是建立社會聯動調解機制。與縣司法局、婦聯、交警等單位建立訴調對接關係,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涉軍案件合議庭”、“青少年維權崗”、“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法庭調解進交警”等專門調解組織,與相關單位共同研討訴調對接當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訴訟調解聯動機制運轉順暢。三是建立全員參與調解機制。對羣體性糾紛、涉及民生的重點案件,主動彙報並邀請院領導參與調解,從而在院內形成獨任庭、合議庭、庭長、分管副院長、院長共同參與、上下聯動的調解機制。對上級機關和社會羣眾關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主動邀請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分管聯繫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參與協調,化解矛盾;對疑難複雜案件、判決確有難度的案件,則邀請人民陪審員、對當事人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員參與協調,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四是建立案後釋疑回訪機制。堅持把法律釋明延伸至案件結束後,對調解結案但未履行完畢的案件,審判人員主動電話督促、上門催促、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督辦,促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2014年1至10月,五個民事審判部門共動員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262件,執結標的814.25萬元,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社會矛盾愈複雜激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辦案經費保障標準偏低,物質裝備較為滯後,轄區山高坡陡路遠,物價上漲加快,辦案成本高,工作難度大,工作任務重,巡迴辦案幹警缺乏安全感。

2、案多人少問題依然存在。民商事案件數量逐年增加,一些疑難複雜案件需要耗費法官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化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工作的進展。

3、少數當事人有濫訴的現象。有的原告把一紙訴狀交到法院便無法聯繫,出現法官們戲稱的“原告也要公告送達的尷尬”,部分當事人難尋,更難的是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缺席審判案件增多。

4、訴訟調解要求嚴格。《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審判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且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但當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時,一方當事人又反悔,導致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5、代理人誤導干擾。有的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了開闢案源收費,進村入户動員老百姓打官司,把小事擴大,大事搞炸,增加法院工作負擔和社會不和諧因素;有的案件當事人同意調解而律師、代理人不同意並誤導;有的律師、代理人為了收取代理費而鼓動原告不撤訴“將官司打到底”等,給法院調解工作造成困難。

三、加強和改進法院民事調解的建議

一要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提升調解能力。法官應進一步加強對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以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使其能夠準確歸納矛盾和糾紛焦點,堅持調解必須合法的原則,確保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當事人對案件實體和程序的的處分權,保證調解實體和程序的公正。針對有些法官不會調、不願調的情況,需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強化法官的社會責任感和工作使命感,不斷提高法官的責任意識和為民意識,以增強調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可以通過組織庭審觀摩、座談研討等形式,提升(更多請搜索)法官的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

二要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激發調解工作熱情。加大對減少申訴信訪率、增加自動履行率等指標進行考核,加大表彰獎勵力度,以激勵廣大法官多以調解方式結案。針對當前民事缺席案件審理,特別是公告缺席案件的審理,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外出務工人員台賬,登記務工人員的具體地址和聯繫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的反饋信息,做到有址可尋。要加強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繫,在形成訴訟後,人民調解委員將掌握的信息及時與審判人員反饋、溝通,掌握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便於訴訟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要建立調解協議效力,明確簽字確認制度。針對巡迴審判調解成功的案件,應規定法官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後要徵詢雙方意見,對於雙方明確約定在調解書送達簽收之時生效的,以送達簽收為生效要件,但對當事人的意見應明確記錄在案。如果雙方表示同意協議當庭生效的,則調解協議經記載於法庭筆錄雙方簽字後,即產生效力;同時向雙方當事人釋明先在調解書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事後將打印好的調解書郵寄雙方當事人簽收保存。

四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監督。在民事調解工作中,可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以防止各方、包括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和法官濫用調解,防止不必要的懷疑和風險,防止案件當事人把法官調解當作減少債務的訴訟“技巧”或權宜之計,利用調解之名行逃避法律之實,以達到拖延時間、規避管轄或作虛假承諾等現象的出現。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只有通過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以案講法,講明本案的法律規定及這樣規定的立法本意,讓當事人通過打官司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使老百姓接受普法教育後,贏的清清楚楚輸的明明白白。有其事

五要堅持“四個結合”深入推進巡迴辦案。一是巡迴辦案與司法便民相結合。把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納入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細化目標,明確責任,就地立案、就地調解、就地開庭、當場執行給付,使巡迴辦案成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努力方便羣眾訴訟,切實為當事人減輕訴累和經濟負擔。二是巡迴辦案與採集民意相結合。注重巡迴辦案與對民意、當地風俗習慣的採集、分析和運用工作相結合,充分聽取當地羣眾代表、基層組織代表、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等的意見,注意有效吸納善良民意因素作為裁判的有利因素,做好案件的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三是巡迴辦案與司法公開有機結合。在巡迴辦案過程中,將法院開展司法公開工作向全面公開、全程公開、實質公開縱深推進,消除司法的神祕和隔閡,大力推進陽光司法,增強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滿足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展示人民法院公開透明、陽光司法、接受監督的信心和力量。四是巡迴辦案與司法宣傳相結合。利用巡迴辦案深入基層“送法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的有利時機,充分藉助報紙、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媒體,採取各種形式集中宣傳法院推進“人民法官為人民”、“三項重點工作”、“四羣教育”、“陽光司法工程”的各項措施和取得成效,廣泛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擴大審判機關的辦案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篇:派出所黨支部黨建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縣公安局派出所黨支部組建於1974年,現有民警11人,黨員5名,轄區的總人口為13366人。城鎮派出所以責任區工作、户籍室工作、值班、備勤、案(事)件處理、巡邏、治安檢查和特定勤務等方面為主,發揮着維護一方治安秩序的職能作用,是公安機關的基層一線戰鬥實體。

黨支部在黨組織建設工作中,抓住黨員自身建設這個根本,以實施黨員先進性承諾製為載體,體現黨員的先進性,增強黨組織建設的活力。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了上級部門多次獎勵和表彰。

xx年,我所共出警595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9起,立治安案件125起,調解糾紛213起,救助45起。通過社區警務室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處理羣體上訪3件。

一、承諾內容聯繫實際、結合自身能力,做到兩個結合

一是支部黨員的先進性承諾和任務做出相應承諾。

二是黨員的先進性承諾要結合自己的能力。黨支部認真把關,根據黨員的個人實際情況確定承諾項目或事項。

二、充分發揮組織、集體和黨員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發揮黨組織的協調能力。黨支部沒有把發揮黨員的先進性作用當作黨員個人的事情,而是結合黨員個人的意向、能力,找到黨員發揮作用的切入點,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二是發揮集體智慧。黨支部對黨員在實施各項承諾遇到難題和困難的時候,通過調研、召開警風警紀監督員會議和派出所所務會的形式徵集好的辦法和建議,為黨員提供好的解決方法和措施。

三是發揮黨員個人特點。目前,派出所有5名黨員結合自己的特點參加了黨員志願者服務隊伍,做出了為轄區流動人口上門辦理暫住證服務;為孤寡、殘疾人上門送“二代證”服務和各種救急助難承諾。

三、實施監督考核

實施黨員先進性承諾績效考核制度,對每個黨員承諾的事項進行跟蹤檢查。通過警風警紀監督員的監督、向轄區居民進行走訪調查、接受上級領導的工作檢查等方法隨時掌握其履行承諾的情況。制定出《中共青河縣公安局委員會第五支部“黨員先進性承諾制”考核標準》,作為年終黨員考評依據。

派出所黨支部5名黨員在共性、崗位、實事和自律4各方面一共做出7項承諾。通過這些承諾,派出所在加大治安管理、服務羣眾、居民宣傳等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別是在宣傳工作方面,贏得了羣眾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實現以宣傳贏得警力的效果,成為派出所xx年工作中的亮點。本項措施帶動了我所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下降。與上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下降27%;刑事案件下降57%。

今年,派出所黨支部,把推進轄區廣泛而深入的宣傳工作列為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的一項基礎內容,為派出所今年的宣傳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和聲勢。今年共開展9次大型的羣眾宣傳活動。

在青河縣公安局黨委和上級領導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派出所在xx年全面加大了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的力度,形成了黨組織教育和管理黨員,黨員帶動民警的合力,實現了派出所整體建設上的步步提升。

第四篇:派出所三基工作經驗總結材料

派出所三基工作經驗總結材料

今年以來,**縣公安局大塘派出所認真落實省、市、縣“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的部署,緊密結合轄區實際,堅持“管理寓服務中”的工作思路,從轄區大塘、新坊兩鄉的暫住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記入手,突出“四個到位”,全力破解流動人口管理難題。一、組織領導到位。近年來,隨着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大塘派出所轄區的

外來人口數量增多,流動加快,跨度加大,成分趨雜,外來人口違法犯罪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重要因素。為切實改變外來人口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的現狀,派出所把加強外來人口管理工作列入今年“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的一項重要任務。針對外來暫住人口主要集中在街道、礦區、工廠的實際,派出所在4月份部署開展了大塘、新坊兩鄉暫住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登記月活動,力爭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為解決排查登記工作面臨的困難,派出所認真制訂排查登記方案,多次主動向轄區黨委、政府彙報及與計生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得到了兩鄉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充分藉助黨委政府的重視,全面推進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

二、宣傳發動到位。針對以往抓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廣大房屋出租户、用工單位、暫住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意識較為薄弱,配合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的主動性、自覺性不高的現象。我所從三個方面強化宣傳發動,努力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和出租房主的守法經營意識,營造濃厚的排查整治氛圍。一是強化社會面宣傳。利用主動上門服務等形式,大力宣傳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暫住證申領辦法》中“對違反規定居住的暫住人員,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違反規定的房屋出租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等有關條款進行了重點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户曉,使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暫住人員人人皆知應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營造了濃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圍。二是強化政策宣傳。明確規定在集中排查登記期間,主動到派出所申報登記出租房屋、暫住人員情況,申領暫住證的,原則上不予處罰,以教育為主,但在5月份排查登記後,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同時,明確規定對拒絕、阻礙排查登記的人和事要依法嚴肅處理。通過強化政策宣傳,有效提高了房屋出租人、暫住人員主動申報的積極性。

三、排查登記到位。圍繞“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項”的工作目標,落實措施,確保排查登記到位。一是落實分片包乾。大塘派出所在警力十分有限的條件下,由兩人一組,分別負責轄區大塘、新坊兩鄉的清理登記工作,集中一週時間上門開展排查登記,參加排查的民警放棄中午休息時間忘我工作,晚上回所裏以後繼續加班加點整理登記資料,並及時錄入電腦,確保了排查登記工作落到實處。二是突出對廠礦企業的登記管理。我們督促轄區各出租房屋業主、廠礦企業“管好自己的人”,嚴格落實“誰使用、誰負責”制度,抓好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內部與外部管理相結合。重點了解轄區青洞鎢礦、裕髮針織廠等廠礦企業作息時間和外來人員返回暫住地等措施去發現和掌握情況,排查可疑人員。三是嚴格“落腳點”排查工作。按照“人户一致”的要求,強化“落腳點”管理,督促房東履行治安責任,簽定《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要求房東及時督促承租人員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更正變動信息。對無正當職業、身份不明的流動人口,在上門催辦做證的同時,及時列入視線對象,加強管理控制,提高檢查頻率。通過開展工作,共清查到本轄區暫住人口33個,辦理暫住證33張;清查登記出租房屋85户,簽定房屋出租責任狀85份。

四、調查研究到位。把排查登記工作與工作調研相結合,在摸清底數的同時,借鑑其他派出所和外地成功做法,逐步探索建立加強高危人羣和暫住人口、出租房屋長效管理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日常管理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各種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登記台帳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社會化、動態化管理,提高外來人口信息的鮮活性,努力使流動人口管理步入正常化軌道。二是強化高危人員管控。通過日常檢查、網上比對、信息研判等方法,積極依託流動人口高危羣體分析系統,建立健全高危人羣的發現預警、重點管理、有效控制和精確打擊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機制。採用民警上門檢查、物建信息員、耳目布控、有償舉報等方法,查清其身份情況、前科劣跡、隨身物品和活動軌跡等情況,切實落實防控措施,力爭從中發現犯罪規律和線索,服務於打防控工作。

第五篇:派出所綜治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材料

文章標題:派出所綜治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材料

立足實戰規範管理堅持採取務實措施着力加強治保護村隊專業化建設

**派出所

近年來,我們**派出所一直很重視治保(護村隊)隊伍建設工作,也取得過很好的成效。2014年以來,我們堅持把治保(護村隊)隊伍建設工作作為基層基礎工作重要着力點來抓,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圍繞“建好

、用好、管好”的原則,立足於實戰需要,着眼於專業化建設,不斷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強管理和應用,採取務實措施,着力發揮治保護村隊的治安防控生力軍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益,為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平穩做出了重要貢獻。全年通過治保(護村隊)隊伍共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75人次,較上年同期上升了114%,以次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09起,打擊犯罪團伙5個,刑拘53人。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確保治保(護村)隊工作正常開展

我們**派出所領導班子針對村居治保(護村隊)工作存在經費緊張、軟硬件投入不足等難題,堅持以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年”為契機,從解決困擾護村隊工作正常開展的資金問題入手,切實加大了治保護村隊軟硬件投入力度。一是制定專門的方案和報告,多次專門向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專項彙報,並通過加強同村居和企業以及轄區羣眾的交流接觸,積極爭取政策和經費支持。二是經與**鎮黨委和政府協調,按照參加政府和派出所組織的村居治保(護村隊)隊伍每年補助3000元、區域治保(護村隊)每月補助750元的標準,劃拔資金40萬用於治保(護村隊)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三是先後投入10萬元,用於無線基地台建設和對講機的配備,使得村居與派出所,巡邏時護村隊與派出所之間以及各護村隊之間,聯繫快捷,及時互通情況、為快速處置治安事件及設卡堵截創造條件。四是通過與村居協調,由村居出資,對參加巡邏防範的治保(護村隊)人員,逐人配發統一的服裝、警械,並落實了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整合調整巡控模式,着力優化治保(護村)隊工作模式

我們針對轄區治安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治保(護村隊)隊伍重新進行了整合調整,理順了管理機制,優化了工作模式。一是重新將轄區分為**、潘郎、山市三個管理片,把巡查隊員、協警員、民警與全鎮的97支治保(護村隊)隊伍進行搭配捆綁。二是實行所領導牽頭、民警管片、隊員駐村,進而在每村設置了糾紛調解室,在**片設置了5個、潘郎片設置3個、山市片設置了3個流動盤查點。三是在各村居治保(護村隊)隊伍進行本村居防範的基礎上,每夜安排16支治保(護村隊)隊伍,採用“明”穿警服、開警燈三五成羣、大張旗鼓無規律在大街小巷進行巡邏;“暗”穿便服,在主要場所和重要路段進行不固定點設卡守候。四是每星期安排一個上半夜,由派出所組織抽調五到十支治保(護村隊)隊伍,在集鎮範圍內進行交叉清查。五是每星期確定一個上半夜,由派出所組織治保(護村隊)力量進行集中大清查。

三、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規範治保(護村隊)管理運作

為杜絕護村隊伍紀律渙散的問題,我們着力打造正規化的專業護村隊伍,着力加強了治保(護村隊)制度建設工作,通過以**鎮黨委、政府的名義下發《關於**鎮治保(護村隊)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文件,進一步完善了治保護村隊制度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巡邏裝備制度,要求每夜參加巡邏防範人員先到所內進行簽到,領取對講機、反光背心、警燈等裝備,再由所內民警、隊員帶班到指定地域開展巡邏或設卡等工作。二是建立月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全鎮範圍內的治保主任、護村隊長會議。通報治安、巡防情況,提出發案規律和工作重點,聽取建議。三是建立培訓制度,以片、村居、短信羣呼等形式對治保(護村隊)隊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培訓。四是建立登記制度,即建立隊員學習登記、情況報告登記、巡邏登記、考勤登記、裝備登記等制度。五是建立反饋制度,即建立移送人員和打擊人員台賬,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治保(護村隊)負責人員。六是完善護村隊伍隊伍的監督制度,堅持鄉鎮領導督查與派出所督查、村居督查並舉,經常性督查與每日督查並重,及時收集、掌握隊伍的工作情況,形成鎮、派出所、村居齊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天天有安排、日日有檢查的治保(護村隊)隊伍的管理監管模式有效地帶動了治保(護村隊)工作的開展,推進了防範工作的落實。

四、嚴格考核獎罰,着力激發治保(護村)隊伍工作積極性

我們在推進治保(護村)隊建設過程中,明確自己的定位、履行好自身職責,利用各種手段和積極因素,加強了考核獎懲機制建設,建議黨委、政府專門制定了治保(護村)隊獎懲辦法,努力調動治保(護村)隊積極性。主要採取瞭如下激勵措施:一是明確規定凡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按違法犯罪人員人數計算,每治安拘留1人獎50元,刑事拘留1人獎300元,逮捕1人獎500元。二是明確規定每季召開一次有鎮相關部門、派出所、村

治保幹部和護村隊長參加的表彰會議,對實績突出的人員進行現金和精神獎勵。三是明確凡村居治保(護村隊)隊伍每月考核未達到基本分數,扣除當月經費;治保(護村)隊伍運轉明顯不正常的,取消全年基本經費保障,並責令其整頓。四是明確規定治保(護村)隊人員中凡符合入黨條件的,村(居)支部應優先考察。五是我們堅持每月考核原則,將治保(護村)隊與責任

區隊員、民警的考核相結合,實行捆綁考核,有效提高了治保(護村)隊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社會的穩定。

2014年,我們通過這些實實在在的努力,規範整合了治安防範資源,組建了這樣一支能覆蓋全轄區的羣防羣治力量,有效地遏制了轄區內刑事案件的高發趨勢,提高了見警率和羣眾安全感,取得良好的實戰和社會效益。今年,我們將認真總結2014年度治保(護村隊)隊伍中存在的問題,繼續嚴格管隊伍,有力抓建設,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治保護村隊的積極作用,為温嶺特別是**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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