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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制度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1

為維護單位正常財經紀委,保證資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納人員根據一年時間內的現金需要量領取備用金。

二、年度終了,備用金應全部歸還財務室。

三、現金支票印鑑必須分管,會計、出納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納管理使用。

四、現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

五、現金使用的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個人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論文評選、體育成績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1000元以下的開支。

六、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現金管理制度2

現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二、庫存現金在銀行核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三、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五、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為。

六、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現金管理制度3

一、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堅決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二、會計監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並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定並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採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准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託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於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准,財務科不予報銷。

現金管理制度4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標準,如特殊情況,需留千元以上現金過夜的,存款單位要落實人員值班守護。

二、到銀行送、取現金五千元以上時,需要由存、取款部門派兩人以上辦理,專車護送。

三、嚴禁出借銀行户頭,採購人員借用的付款委託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責任人要賠償損失。並視情節給予處分。

四、在市內採購物品,應用付託支付。特殊情況要用現金採購時,要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外地採購要用轉帳結算,特殊情況攜帶現金,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出納員對金庫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離開保險櫃時,現金及有價證券必須放入保險櫃,鎖好。要經常檢查技術防範措施,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置和報告部門。

現金管理制度5

為保證學院內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維護學院教學、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保衞處並設專人就室看守。

二、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櫃內,財務辦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並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三、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鉅額款的,應派專車並配有保護人員。

四、個人的貴重物品、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五、學院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以及其它與生產有關的物資設備,在經營、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六、存放高檔物品、貴重器材的庫房、實驗室、演播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雙鎖,並設專人管理。

現金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健全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的證據。

因此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二、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及裝訂成冊。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會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應由財會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

三、歸檔範圍:

1、會計報表2、會計帳簿3會計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年末必須將本年帳套數據軟盤備份,每份數據均要備份二份,異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櫃內。

四、整理方法:

1、分類:一般按年度形成分類,即首先按會計年度分開,然後按“類別名稱”將會計檔案分為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

帳薄:一般是一本為一卷(冊),即一個保管單位。活頁帳應抽出空白頁,再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成冊,並加具帳簿封面。

憑證:按會計憑證的材料形成時間為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按日、旬、月的先後整理裝訂成冊,年內連續編號共幾冊,並填寫封面和備註。每冊厚度要適中,裝訂線處要封角並由立卷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履行籤封手續,以示負責。

報表:按年報、季報、月報、旬報等分別組成保管單位,可按文書立卷要求進行,卷內目錄一般填到月或季表類型。

2、組卷:

會計憑證中工資清單簽名的一頁,應按月、按年歸入到當年度的文書檔案中去,屬長期保管。

3、卷內排列:一般應按會計材料形成時間順序排列,報表卷內文字材料(如決算説明等)在前,表格在後。

4、編頁號:只編有效頁號,一頁一號,活頁空帳頁要抽出。

5、裝訂:應拆除所有金屬物,對已損壞的會計材料要進行裱糊,缺少裝訂線的要加邊。

6、擬寫案卷題名(標題):一般應由責任者(即作者)、時間(針對年月)、內容和名稱四部分組成。

7、案卷排列與編卷號:應先分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再按每類的不同保管期限順序由長到短排列,一年度一個流水案卷號。

8、編制案卷目錄:歷年案卷目錄分報表、帳簿、憑證裝訂成三本。

9、歸檔時間: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滿後,原則上應按期將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室保管。移交時,財會部門應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應簽字,一份由會計部門留存,一份隨會計檔案移交。若檔案庫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時,可暫留財會部門保留,但會計部門需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送檔案室存檔。

五、保管期限:

1、會計報表:

年報為永久;月報表和季報表為五年。

2、會計帳簿:總帳十五年;現金日記帳二十五年;銀行日記帳二十五年;明細帳和輔助帳均為十五年。

3、會計憑證:十五年。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會計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2、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也可以為上級單位提供利用。調閲時,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閲,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借閲,要有調閲單位的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閲會計檔案的內容,經單位領導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後,辦理調閲手續。在調閲過程中,只能調閲與調閲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調閲與調閲內容無關的資料。原則上檔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冊。外單位調閲會計檔案,要抄錄和複製的由會計主管人員簽署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為會計檔案的利用提供依據。

七、會計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除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涉及房地產權的轉讓契約外),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銷燬清冊,按不同情況分別報請主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銷。銷燬後,經銷人、監銷人、批准人均應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現金管理制度7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範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櫃,並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後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准後,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餘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後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先編制採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後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現金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公司的現金安全,依據《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現金包括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建立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

第四條建立授權批准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現金審批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等內容。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第五條被授權人應當根據現金的授權制度進行現金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按照審批人的意見辦理現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授權部門報告。

第六條對大額的現金支付或資金運作,要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七條財務處為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對現金的支付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支付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向審批人提交資金用款計劃,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並附經濟合同或採購計劃。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審批職責、權限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准。

3、付款審核。財務處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計劃後,審核人應積極安排資金,並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計劃進行對照、審核。複核付款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有關單證是否妥當等,審核無誤後,交由承辦人員辦理付款。

4、辦理支付。付款經辦人員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後,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八條、財務處內部管理。

1、財務處設立專職現金出納和銀行出納,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負責管理公司的現金收、付和管理業務。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一人辦理現金的支付業務,並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3、對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或截留收入。

4、對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超過現金支付範圍的現金,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6、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保證現金的安全。

7、出納人員每月要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做到帳帳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8、出納人員對與付款有關的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註銷等必須規範進行,並設立登記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

9、有關人員對應收票據的接收、轉讓必須認真仔細,按照規範進行。對有疑問的票據予以查詢,有問題的要退回,對受理的票據要詳細記錄並妥善保管。

10、有關財務人員對辦公用財務專用章、名章必須妥善保管,並按規定使用。如因個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規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負責。

11、財務處要培養會計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尚的品格,從思想上消除危害現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條、因業務需要在銀行新增帳户時,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條、因公司資金髮生困難,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時,須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從銀行向用户開出承兑匯票每月只能一次,超過100萬元時,需經公司領導、採購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銀行間的大額資金調動超過100萬元時,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

第十三條、因資金緊張需向銀行貼現承兑匯票時,無論數額大小需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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