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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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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 篇一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户單位如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開户銀行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並根據其情節輕重給子警告或罰款。

按規定,開户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或罰款:

(l)超出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30%處罰;

(2)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10%~30%處罰;

(3)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10%~30%處罰;

(4)未經批准坐支或者未按開户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範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5)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金額10%~30%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處以罰款:

(l)保留賬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額10%~30%處罰;

(2)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3)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本票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4)開户單不採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按購買金額50%至全額對買賣雙方處罰;

(5)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6)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7)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8)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30%~50%處罰;

(9)發行變相貨幣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按發行額或流通額30%~50%處罰。

具體處罰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上述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開户單位對開户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後在10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複議;開户單位對人民銀行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現金管理制度 篇二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範企業的現金管理,防範在現金管理中出現舞弊、腐敗等行為,確保企業的現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管理以及盤點監督管理。

第3條現金管理原則

1、企業的現金管理按照賬款分開的原則,由專職出納負責。

2、出納與會計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納也不得兼管現金憑證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現金限額管理

第4條企業按規定建立現金庫存限額管理制度,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5條企業應當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本企業的現金開支範圍和現金支付限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6條財務部要結合本企業的現金結算量以及與開户行的距離合理核定現金的庫存限額。

第7條現金的庫存限額以不超過2~3個工作日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的銀行提出申請,主辦的銀行核定。

第8條核定後的現金庫存限額,出納必須嚴格遵守。如果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承擔賠償責任。

第9條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的庫存限額時,應申明理由,經會計人員、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向主辦的銀行提出申請,由主辦的銀行重新核定。

第10條庫存的現金不準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並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現金保管

第11條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出納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12條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由出納在下班前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銀行一旦發現公款私存,可以對相關企業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第13條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保險櫃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第14條限額內的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保險櫃密碼由出納自己保管,並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為他人所利用。出納調動崗位,新出納應更換並使用新的密碼。

第15條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第16條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第17條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黴爛、蟲蛀等原因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負責。

第18條出納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4章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第19條出納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納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數進行核對,以確認賬實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並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現金日記賬。

(3)現金盤點。

(4)檢查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20條每月會計結賬日後,出納應及時與負責賬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現金明細賬”進行核對,並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部經理、出納、會計三方簽字,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21條出納有義務配合財務部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並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22條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定期監督盤點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因出納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23條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工作,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現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5章附則

第24條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企業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25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事業單位現金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加強鐵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工作,監督鐵路經濟活動,保證鐵路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户銀行)、鐵路資金結算(調度)中心開立賬户的鐵路企業(包括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户銀行、資金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三條各級財會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所屬單位現金收支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現金收支管理

第四條已成立資金結算(調度)中心的地區,各單位只能在資金結算(調度)中心開立一個基本賬户,不得多頭開户。

第五條各單位要與銀行協商,積極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業務,以減少現金流量。

第六條運輸進款現金和餐營收入按下列要求管理:

(一)各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財會人員負責運輸進款保管存匯及賬表編報工作,必須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業務量大及現金數量多的車站、列車(客運)段應配備專職進款員,專職進款員不得對外直接辦理客貨運輸及收付業務。

(二)運輸進款要按規定及時送存開户銀行,現金數量多時要增加送款次數。取送進款時,必須由公安人員護送。當地沒有銀行的車站,進款隨指定列車交代繳站轉存銀行時,車站、列車、代繳站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和安全措施。

(三)各站、段必須建立運輸進款專户銀行存款日記賬,及時核對賬目,保證賬款相符。各級運輸收入管理部門要經常對站、段的銀行存款情況進行實地檢查,要加強對站、車進款的檢查監督工作。

(四)對列車上補票、餐營收入現金的管理,要求做到措施嚴密,責任分明,設備齊全。補票款金額往返程在五千元以上的跨局長途列車,在安全上無保證的要實行到站交款辦法,局與局之間進行清算。

(五)列車乘警要把保衞列車補票進款、餐營收入的安全作為工作重點之一,檢查督促有關乘務人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負責制度。夜間和列車通過治安情況複雜區段時,要加強對存放現金部位進行巡視,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列車在終到站交款時,應由列車長和收款員一起將票款送到交款處,數額超過10萬元以上時可由乘警護送,以確保安全。

第七條其他現金收入必須於當日送存開户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與開户銀行協商,確定送存時間,但不得超過第2天。

第八條各單位在辦理結算業務時,不得填寫空白支票。要嚴格控制收取外單位現金,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九條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時,要寫明真實用途,同時,必須由本單位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後,才能向銀行辦理提款。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

第十條各單位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要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能通過轉賬方式結算的,一律不準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即坐支),或者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不得超限額儲備現金,如有超儲,必須於當日送存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及時向開户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户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的申請額,不得超過單位預計每天的現金使用額(不包括工資、獎金額),交通不方便的單位,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單位預計三天的現金使用額。

第十二條各單位財務主管必須不定期對現金、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抽查核對,每月不得少於2次,抽查情況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財務主管必須保管好銀行預留印鑑和個人印章,外出期間要指定出納以外的財會人員代為保管,或者委託有關行政領導人保管,嚴禁支票和印鑑、印章由同一個人保管。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當天發生的經濟事項和會計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任何單位不準月末按銀行對賬單一次登賬;現金日記賬要求做到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現金賬結餘額應每天與庫存現金核對。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每旬一次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每月對賬單數量少於3 張的單位也必須做到每月不少於一次。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時,要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單位內部制約制度。

要健全內部財務稽核制度,有條件的單位要設置專職財務稽核員,工作量較小的單位也必須指定兼職財務稽核員,以負責對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內容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查,以及對其他會計資料的事後複核。

每一會計事項的處理,不得由一個人負責辦理全過程,必須由兩個以上人員處理。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已停止手工記賬的單位,其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具備在結賬後對計算機內數據記錄不能直接修改的功能,發生錯賬時,只能運用補充登記法實現留有痕跡的修改。

第三章 現金收支安全保衞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加強現金保管地點的安全保衞工作,配備必要的報警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建立嚴格的值班和保管制度,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每次向銀行取送款金額達5千元及以上時,必須2 人同行;金額達1 萬元及以上時,必須由出納員的直接領導人員陪同,並儘可能派機動車接送;取送款額10萬元及以上時,必須保證機動車接送,並由公安幹警、保衞幹部攜帶槍支或警械護送;日取送現金達50 萬元及以上的單位,應儘可能配備取送款專用車輛。取送款專車嚴禁搭載無關人員。

第二十條各單位由於工資、獎金等未及時發完,或者現金收入超限額當天不能送存銀行時,要加強現金存放地點和設施的安全保衞工作,必須安排人員值班。

第四章 現金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現金管理責任制。

(一)單位行政領導人負責領導本單位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確保現金收支核算和管理的真實、準確和安全。

(二)財務主管是現金管理和監督的主要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辦法、《銀行結算辦法》組織對現金、銀行存款業務核算,對每一張收、付款憑證和銀行對賬單要做到親自審核,外出期間應指定人員代行職權。

(三)出納人員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和現金收支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銀行對賬單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塗改。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2)條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本辦法的,由其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或開户銀行給予相應的處罰。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現金管理場所安全保衞工作不落實,未建立現金管理責任制,或者責任制不落實的,給予單位領導人和財務主管人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財務主管日常把關不嚴,不按規定保管好預留銀行印鑑,不按規定抽查、核對現金、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造成3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記大過以下處分,並處以相當於本人2 個月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以下的罰款;造成3萬元及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相當於本人3個月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的罰款,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撤職以上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鐵道部財務司負責解釋;部屬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並報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現金管理制度 篇四

1.錢賬分管制

錢賬分管即是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一方面非出納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另一方面,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是,也不是説出納員不能管理任何賬。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的同時,兼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編制現金日報表,由會計員登記現金總賬。也有的單位由出納員登記現金總賬和日記賬,會計員編制現金日報表。

2.現金開支審批制

現金開支審批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l)現金開支範圍

各單位應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現金開支範圍。如職工工資個人勞動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差旅費,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散文閲讀:

(2)制定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報銷手續和辦法一般單位是由單位領導在報銷憑證上籤章,交會計入員登錄作會計分錄,最後交由出納人員付款。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

各單位規定不盡相同。出納員應根據按規定權限審核批准並簽章的付款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辦理現金付款業務。沒有經過審批並簽章,或者超越規定審批權限的,出納員不予付款。

3.日清月結制度

由於現金收付業務十分頻繁,業務量大,涉及的經辦人員多,很容易造成差錯,出納應及時現金進行清點,並與賬面數字進行核對。因此,每日終了,出納都要認真清點庫存現金,結出當日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將兩者進行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發現庫存現金與賬面餘額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正確處理;到了月底,出納還要按照規定及時結出當月收、付款的發生額和餘額,與總賬核對,看是否賬賬相符。

它包括以下幾點:

(l)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看看單證是否相符

也就是説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資料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資料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人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資料、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資料、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餘額。

(3)現金盤點

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餘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於賬存數;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於賬面餘額。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必須審批手續能夠作為單位的收益;至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由過失人賠償。

(4)按規定實際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4.現金清查制度

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狀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説,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光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人賬,並結出賬面餘額。這樣能夠避免干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用心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説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5.現金保管制度

現金保管制度一般應包括如下資料:

(l)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2)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光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

(3)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4)單位的庫存現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存人銀行,以防止有關人員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單位利用公款私存構成賬外小金庫。銀行一旦發現公款私存,能夠對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能夠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5)庫存現金,包括紙幣和鑄幣,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紙幣必須要打開鋪平存放,並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以每一百張為一把,每十把一捆紮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紙幣即為整數(即大數),均應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凡不成把的紙幣視為零數(或小數),也要按照票面金額,每十張為一紮,分別用曲別針別好,放在傳票箱內或抽屜內,必須要存放整齊,秩序井然。

鑄幣也是按照幣面金額,以每一百枚為一卷,每十卷為一捆.同樣將成捆、成卷的鑄幣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不成卷的鑄幣,應按照不一樣幣面金額,分別存放在卡數器內。

現金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杜絕各種不合理佔用損失。根據中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的收取範圍

(一)個人購買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勞務;

(二)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回款;

(三)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

(四)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

(五)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

二、現金的使用範圍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二)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對職工個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業外部個人的勞動報酬;

(四)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的價款;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票據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東支付紅利;

(八)按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三、庫存現金的限額

(一)財務部門要結合現金結算量和與開户行的距離合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二)庫存限額以不超過兩天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主辦銀行核定。

(三)核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四)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申明理由,請主辦銀行重新核定。

四、現金收付的規定

(一)現金收付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於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二)財務部門的出納職能具有壟斷性。除財務部門或受財務部門委託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三)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仔細審核收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款時堅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應認真鑑別鈔票的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一切損失。

(四)現金收訖無誤後,要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編制會計憑證。

(五)對於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於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六)辦理現金付款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籤批手續,審核無誤後填制現金付款憑證。

(七)出納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並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現金後,出納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處理有關賬務。

(九)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賬務。

(十)每天收入的現金,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個人因公借款,按《職工借款管理制度》規定辦理。

(十二)出納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領導指定專人代辦有關業務,不得私自委託。

(十三)非現金出納代收現金時,要及時登記“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辦理交接手續,“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要同現金日記賬一起保管歸檔。

(十四)嚴禁會計人員將公款攜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業務需要,在企業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負責人彙報,並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十六)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的,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後,准予支付現金。

(十七)財務部長、資金科長應定期監盤庫存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溢餘或短缺,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由於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現金的保管

(一)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員。出納員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二)現金的保管要有相應的保管措施,保險櫃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三)保險櫃鑰匙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並隨時轉動密碼器。

(四)出納員工作變動時,應更換保險櫃密碼。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五)庫存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黴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人員負責。

(六)現金以外的物品,如有價證券、增值税專用發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險櫃內,應辦理保管交接手續。

(七)出納員到銀行存取現金,須有保安員護送,並安排專車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現金管理制度 篇六

1、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到達支票起點的,務必透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範圍的可支付現金。

2.1職工工資、津貼。

2.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2.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2.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2.5出差人員務必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2.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3、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務必使用保險櫃,並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後及時鎖好。存放保險櫃的房間無人時,需將保險櫃的密碼調亂報警器開關打開。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狀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准後,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4、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餘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5、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總經理審批並簽章後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務必當日歸還,遇特殊狀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經理導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總經理審批,然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先編制採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寧的人員,務必在返寧後的三日內報帳。

7、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務必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8、送交款,提取現金務必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務必有兩人以上同行,使用報警安全包,有保衞人員同行,以確保安全。

9、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9.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

9.2不準以不貼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

9.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9.4不準私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9.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9.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9.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狀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現金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加強公司對現金的管理,防止資金滯留,加快資金週轉,保證資金安全,杜絕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報假帳,假公濟私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納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務必真實、合法、準確,審批手續務必齊全,不貼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出納員務必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務必序時登記,逐日結出餘額,每日下班前,務必核對現金帳面餘額及庫存餘額。嚴禁白條抵庫,白條抵庫視同挪用公款。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帳務必理解財務部不定期檢查。

二、現金營業款的管理。

各部門的收銀員務必在當班營業終了,根據實際所收款填制解款單後,將營業款交給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納)。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終了,打出清帳單,在未收款項之前,不得將清帳結果告訴收銀員,否則每次罰款5元,收妥營業款之後,將長短狀況作好記錄並通知收銀員。收銀員如果出現長短款超過1元的,每出現一次,作過失一次,罰款5元。門店出納每日營業款數額為上日下午班營業款+當日上午班營業款,務必當日下午存入銀行,無不可抗拒原因遲存或少存者,算過失一次,並按每一天0.5%的比例收取罰款。營業款不得擅自用於費用及貨款的支付,特殊狀況務必經總經理批准。

三、現金進貨管理。

確需現金進貨的業務,由採購部根據採購計劃及訂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在財務部借支現金進貨。借支時務必在借據上註明進貨品種金額和結帳時光。剩餘現金務必當天歸還財務部。貨物到達時,立刻辦理入庫手續,並在入庫後一個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

四、大宗業務銷貨現金管理。

公司的批發業務銷售原則是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如特殊狀況發生賒銷行為,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訂好合同,本着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貨送出未收回貨款時,應從收貨方取得欠條。貨款收回後,應於當日上交財務部,未及時上交的,則按每一天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如將貨款收回後挪作他用的,處以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職責。逾期未收回的貨款由經辦人負責全額賠償。

五、現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嚴格控制借支現金。

1、差旅費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據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能夠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後一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逾期按每一天5%比例收取滯納金。

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必須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專款專用,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狀況。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私人借支現金,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部借款的,務必制定還款計劃,嚴格按還款計劃還款,逾期還款的從每月工資獎金中扣款,並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六、其他款項的管理。

各部門的零星款項,如紙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項,由出納員收取,收款務必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收款不開收據的視同貪污行為,處以100%的罰款。收款額未滿500元的於次月1日上交財務部入帳,滿500元的隨即上交財務部入帳,否則,每一天罰款5元。

現金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加強公司現金監督和管理,健全現金收支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加強資金週轉,保證現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公司財務部,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對各部門現金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從2011年度起,公司所有員工不允許提前支借公司現金(每月15日公司通過網銀將員工工資轉入個人賬户,不再發放現金)

三、費用報銷管理

1、公司劉總的費用報銷權限為單筆100元以下的合理開支,各分公司經理的費用報銷權限為單筆50元以下的合理開支,超出權限的開支在支付前必須電話告知公司會計,由會計做好記錄在上報劉總批准後再執行,老闆不在時委託代理。

2、報銷費用必須取得原始發票,否則不給報銷。

3、公司每日發生的費用由出納做彙總表,與原始發票或收款收據交於會計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做彙總表,與原始發票或收款收據在每月10號、20號和月末一天由拉貨司機卸完貨離開時,做好交接記錄帶回西安總部與會記交接。

5、下列情況不予報銷,由公司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及相關負責人自行承擔。

a、沒有老闆事先審批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b、無憑無據或證據不全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c、經會計核查,理由不合理或報銷金額與實際支出金額不符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d、因個人原因發生的貨丟、貨損賠償,違約罰款,滯納金及贊助,捐獻的支出不予報銷。

四、涉及接觸現金的部門管理

a、開票員在收現收時要當面看清、數清,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b、因業務需要換零用款時,必須複核,防止丟失、短少。

c、收款時揀、拾客户錢物時,須交公司出納進行登記,應開收據,轉作收益處理,如客户找回來後如數衝回,退還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佔為己有。

d、在工作中對所有現金必須妥善保管,遺失自負。

e、工作人員必須將每天的現收及時上交財務處出納,填寫交款清單簽字,嚴禁滯留現金好幾天,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f、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當日報賬,如因一時購買有困難次日需向出納員説明情況,3日內不報賬,出納員有權收回所借現金。

g、外出差人員回公司後3日內應主動向財務部報賬,將所剩現金交回。

h、出納員不得擅自將公司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墊支挪用。

j、每週日做一次周彙總,每月1日做上月開支彙總,上報會計。

k、外接貨人員必須將當日所收取的所有現收在下班之前及時上交出納員。

L、返貨人員收現金管理規定

1、對各分公司所收返貨憑票收取自提運費,不得減免(含收貨站費用已清的客户)並請客户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登讓。

2、對原返回的貨物在登記冊上必須註明“原返”字樣。按原票運費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運費(回西安是雙倍運費)不得與各分公司所收返貨混登。

3、對於返貨有貨損時劃清責任,等領導處理意見後再收費發放。

4、返貨需要中轉的貨物在收貨開票時全程運費已現收,在中轉時本公司需支付中轉方從西安到目的地的運費,返貨管理人員必須作好記賬。

5、中轉返貨在收貨開票時全程運費是提付,在中轉時中轉方需墊付本公司從分公司到西安的運費,返貨管理人員應及時按對方規定的時間返貨運費。

6、對當日未發出的貨做核對,賬物相符。

7、每日監督各分公司是否將當月所有收返貨現金存入銀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機返貨提成並兑現,及做返貨月報表交會計處。

z、回單管理人員收現金管理

1、每日統計回單返回貨物(含現付)具體明細一發往路線、名稱、貨號、金額及付款方式,發貨人聯繫電話等。

2、每日電話瞭解各分公司回單是否收到,貨是否提走,回單是否簽收,讓哪各司機帶走,如果其環節有問題協助各分公司經理。

3、對返回西安的回單及時通知發貨人取回單結算運費,若不能自取回單的客户由回單管理人員上門去結運費並做好籤字確認手續。

4、對回單要求一週內返回(特殊情況除外)10日內結完賬。

5、對每日所收現金統計管理,在下班前交財務處做號簽字交接手續,若未見上交,按前台收貨開票收現金管理規定執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單付款彙總表已份交會計處。

x、各分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規定:

1、票據收取自提貨客户的運費,代收貨款,墊付貨款,保價費及運費。

2、監督、審核、收取送貨人員收回的各項和收貨人簽字收單。

3、對運價有爭議的客户,經西安貨價負責人同意後,由客户寫清實交金額,簽字後並將運單收回。帶回西安會計處,衝減運費收入。

4、凡西安已墊付的款項,必須如數收回,任何人無權少收,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5、西安總部通知取消,增加,減少的貨款或運費要做好記錄(時間、通知人、貨號、原因、金額等)憑此據在財務衝減貨增加賬。

6、因原貨返回無法收回各款項,憑返貨票衝減收。

7、因票開錯或貨發錯,需轉入本公司其他站點,轉走方衝減賬,收到方增加賬,並暗示收回。

8、對“三日付款,提貨付款,否則返回,墊付貨款”的單子當日概不欠款,誰欠誰負責。

9、對疑難客户讓其辦晚手續再送貨,否則不送,存放一週不提,將返回西安總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貨員同意第二天收回貨款,由客户在託運單簽字確認“貨已收,款未付”送貨員籤認,送貨在第二天收回,否則由送貨員承擔全部責任。

11、事故造成的貨款未收回的(丟貨、丟票、貨損、貨送錯等)分清責任,由責任人負責。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體負責。

13、對票據的交接,保管責任明確。

14、對發貨人同意欠款的單子,必須讓發貨人將託運單帶回公司總部籤“發貨人同意欠款時間,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發貨自行解決與本公司無關”字樣,接到公司通知後再發貨。

15、每天對未發出貨的各應收款項與業務員核對,做到票據,賬務相符。

16、銀行存款數要及時送存銀行,嚴禁挪用公款,一旦發現給予嚴重的處罰或開除及報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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