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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精選7篇)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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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精選7篇)

篇1: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了保證公司會計資料正確可靠,防止會計差錯及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便於公司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公司各管理崗位的責任心,維護公司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訂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企業。

第二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和原則內部會計控制應該達到的基本目標:

第 1 條 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第 2 條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 3 條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 4 條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 5 條 約束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利。

第 6 條 涵蓋本公司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 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 7 條 保證本公司會計工作機構及崗位能夠合理設置,職責權限能夠得到合理劃分,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責權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 8 條 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條 隨着公司經濟業務的不斷髮展,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將不斷修訂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

第 1節 現金內控制度

第 1 條 現金的收付由公司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現金的收付,以免責任不清。

第 2 條 現金的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 3 條 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入應當天存入開户銀行。

第 4 條 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批准均不得借用現金。 第 5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 6 條 嚴禁出納員填制現金的收款、付款記賬憑證。

第 7 條 由各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組織對庫存現金每月至少盤點一次, 如發現帳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第 8 條 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應經常不定期抽查出納員的帳實是否相符。

第 9 條 各公司必須用保險櫃保管現金。 嚴禁用木箱, 木櫃保管現金, 或將現金置放在辦公桌內。

第 10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和結算起點,超過起點的支出應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條 領用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出差人員必須在返回後 7 日內至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借款無法核銷的,應説明理由並報主管領導審批。出差返程後長時間即不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又不説明理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 12 條 未經過批准,不得使用與借款內容相左的'單據辦理借款核銷手續。

第 13 條 費用報銷憑證應由出納對金額進行二次審核,以減少差錯。

第 14 條 付出現金應取得憑證,如收據、發票、費用單據等。報銷憑證必須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可報銷。購買貨物憑證必須經公司倉庫驗收後,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能報銷。

第 2節 銀行存款內控制度

第 1 條 銀行預留印鑑至少由兩人分管。

第 2 條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件。

第 3 條 出納員應及時根據當日資金業務編制資金日報表。

第 4 條 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户,不開空頭支票。

第 5 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並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註銷情況。

第 6 條 及時與銀行對帳,查明未達帳項及發生原因,並編制銀行未達帳項調節表。

第 7 條 出納原則上不應簽發蓋有印鑑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應控制其份數。領用人對領用的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而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應予以賠償。空白支票使用後應及時交財務部門記賬和註銷。

第3節 工資內控制度

第 1 條 財務部門負責工資發放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與人事管理部門核對在冊職工人員姓名, 工資標準,各種津貼和補貼的金額。

第 2 條 財務部門根據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聘用臨時工姓名, 工資數額及有關補助的説明認真核

對臨時工工資情況。

第 3 條 核對各項應扣款是否正確。

第 4 條 根據審核過的工資計算表或工資彙總表編制記賬憑證。

第 5條 審查銀行劃卡數與工資明細數及彙總實發數是否一致。

第 6條 各職工工資發到個人後,應及時讓領款人在工資表中籤字或蓋章。 第 7條 核查工資標準的變動及有關津貼的變動是否通過公司領導審批。

第四章 實物資產內控制度

第 1節 原材料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材料物資。

第 2 條 對已採購回的材料建立驗收制度,登記採購(合同)數,實收數,短缺數等。

第 3 條 各種材料物資應妥善保管,按品名、規格定位堆放,並掛貼標籤,以便

帳實核對。

第 4 條 倉庫保管員應隨時掌握並反饋材料物資的最高、最低儲備量,以保證生產經營需要並避免資金積壓。

第 5 條 實行定期盤存制度,每月至少盤點一次,並與材料帳卡的賬面結餘數核對,若發現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填寫盤存報告單報本部門及財務部門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第 6 條 對易潮,易黴物資要經常檢查庫內通風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易揮發的物資應經常注意加蓋密封。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加強防火,對貴重物資和稀有物資要特別保管並經常查核。

第 7 條 對各種材料物資的領用和發出,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倉庫保管員只有根據經過批准的領料單,限量領料單或銷售憑證方能發料,領料人和發料人均應在領料憑證上籤章。

第 8 條 如需超過限額領科,領用部門應説明原因,並經生產技術部門和材料部門的領導審核同意,才能補發追加領料。

第 9 條 對於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材料部門填寫的“委託外加工發料通知單”進行發料,有關聯交送材料部門和財會部門憑以記賬。 倉庫保管同時應在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要註銷原記錄。企業內任何人未經批推和辦理法定手續,不得發出、變賣和贈送材料,或用一種材料交換另一種材料。 第 10 條 倉庫保管員負責稽核所經管的材料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財會部門負責稽核材料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金額是否相符,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門的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

第 11 條 對於邊角廢料應做到合理回收,及時入庫,加強材料的綜合利用。 第 2節 產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產成品物資。

第 2 條 生產車間加工完畢的產品,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填制產成品交庫單,連同產品交成品庫點收,車間和成品倉庫的經手人應在產品入庫單上簽字,作為產品入庫的憑證。

第 3 條 “入庫單”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庫記賬,一份退生產車間計算產量,一份送財務部門記賬。月末各方的合計數應按品名、規格、等級進行核對。 第 4 條 對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妥善保管,儘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變質。對銷貨退回的產品,也應及時送交成品庫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 5 條 產成品銷售時,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 6 條 銷貨發票應具備銷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方面的內容。應由開票人以外的人員複核其所填內容,是否與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合同一致。 第 7 條 倉庫保管(發貨人)接到“提貨單”聯後,提出應發的貨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後的複核,核對無誤後方能包裝發運。

第 8 條 倉庫保管等直接經手銷售的人員,不得兼管與銷售有關的賬簿(如銷售,應收銷貨款)的記賬工作。

第 9 條 每月終了,銷售部門與成品庫在帳卡、帳實核對相符後,要編制產成品收發結存報表送財會部門對帳,保證帳實相符。

第 3節 產品及半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外購半成品的管理,視同材料購入處理,由材料部門負責。

第 2 條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庫的,其管理辦法同產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條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發出和收回時的處理手續比照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處理。

第 4 條 月末要清查盤點,盤點由生產部門和車間核算員參加,可能時財務部門應派員參加,盤點完畢要填寫在產品盤存表,以便正確計算在產品成本。 第 4節 固定資產內控制度

第 1 條 各公司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

第 2 條 對房屋及建築物在建過程中要監督建造質量,竣工後要及時組織驗收,登記固定資產。

第 3 條 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轉讓、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及時登記清理費用、殘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轉讓收入,並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 4 條 建立臨時性租入固定資產備查保

第 5 條 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計價核算和管理。

第 6 條 外單位投入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保管。

第 7 條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其分類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 殘值率%

房屋建築物 5-40 年 2.4-19.2 4

機器設備 5-17 年 5.6-19.2 4

電子設備 5-10 年 9.6-19.2 4

運輸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資產裝修 5 年 20 0

其他

篇2: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內部控制,有效規避和防範公司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國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及公司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級機構。公司各級機構財務人員均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分公司計劃財務部是公司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財務系列具體內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財務內控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

第四條 財務內控管理的總體目標:

1.確保公司日常財務運作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的要求;

2.保證公司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方針能夠貫徹執行;

3.識別、計量、控制各項經營風險、資金風險和財務風險,確保公司穩健的運行;

4.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各項報告、統計數字的真實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基本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

2.從公司實際出發,切實可行,行之有效;

3.覆蓋財務管理各個環節和流程;

4.保持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和銜接,避免產生矛盾和衝突;

5.具有良好的預防性,能夠有效避免、防範或減少公司經營風險;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則,任何人、任何崗位、任何環節都必須按照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規範運作。

第三章 財務內控管理內容

第一節 財務架構及崗位設置

第六條 分公司和各分支機構計劃財務部架構及崗位設置,應當符合規範、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總公司計劃財務部制定全公司各級機構計劃財務部基本職能規範,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設置財務崗位,相應制定所屬崗位人員的具體工作制度、考核標準和管理要求,並實行目標考核管理。

第七條 各級機構計劃財務部在設置崗位時應充分考慮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建立完善的財務內部崗位監督機制。

第八條 各級機構計劃財務部應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和重要崗位輪崗制度,各級機構出納崗、資金管理崗的持續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節 財務管理控制

第九條 分公司計劃財務部根據總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及財務內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分支機構圍繞分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要求,制定並落實分支公司各項財務管理細則。

第十條 公司實行全預算管理制度。各級機構的年度預算編制、執行、修正必須在分公司標準的年度整體預算框架範圍內。

第十一條 分公司計劃財務部對分支機構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制度。各分支機構應當在上級機構授權範圍內進行財務經營管理。對超出授權範圍的事項,不得擅自進行決策。對於財務重大事項,應執行重大事項上報制度。

第三節 會計核算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會計核算體系,總公司為一級核算單位。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反映資產、負債、收入、費用成本及利潤,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財務人員不得隨意改變資產、負債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不得虛列、隱瞞或提前、推遲確認收入,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費用成本,不得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會計帳務處理必須執行規範的操作程序,確保帳帳、帳證、帳實三相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提供虛假會計報表。

第十五條 各級機構應定期核對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保證其一致性,發現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更正。

第十六條 各級機構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和變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

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崗位的人員應實行定期輪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兩個(及以上)崗位。

第十八條 會計資料應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在規定的保管期內,任何人都無權決定銷燬。

第十九條 會計核算管理具體要求按《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考核標準》執行。

第四節 資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條 公司資金管理原則為“限額控制、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統一運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銀行帳户管理實行“事前申報、事後報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金採用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資金調拔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不得調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加強財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條 各級機構對於網銀授權證書(開展網上銀行的機構)、保險櫃鑰匙應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代為保管、使用。

第五節 重要有價單證控制

第二十五條 重要有價單證由總公司統一組織設計和印刷,未經總公司授權,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印製。單證編碼由總公司統一制定,並納入單證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單證變更、作廢必須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和下屬機構。

第二十六條 重要有價單證領用應實行限額管理。調拔、領用時,需由單證經辦人員填制調拔、領用申請單,並由相關負責人籤批。

第二十七條 單證管理人員應按單證管理的規定做好單證申請、印刷、領發、使用銷號、回收、返庫、銷燬等工作,按月向計劃財務部門報送相關報表,準確反映單證的入庫數、發出數、使用數、註銷作廢數、庫存結餘數、銷燬數,做到使用的有效單證與業務簽發的單證數相符。對連號已使用的作廢、註銷的單證,應將其正、副本與有效單證一同連號裝訂、歸檔入庫。

第二十八條 兼業代理人領用的單證要定期核對。核對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九條 各分支機構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單證保管安全。若發現單證短缺、遺失等情況,應及時書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並立即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六節 財務會計系統內控

第三十條 分公司應構建以滿足財務日常核算為基礎,服務財務管理為目標的財務會計系統。

第三十一條 通過完善的財務會計系統,加強財務內控管理,明確各級機構、各級人員的財務職責、權限等。

第三十二條 建立財務系統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崗位職責任分離制度。

第七節 財務內審

第三十三條 分公司應設立財務內審崗位,編制年度財務內審計劃,建立財務工作現場常規檢查及專項檢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條 各級機構應當每年對轄內機構財務管理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應採用非現場檢查方式,採用合適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過對分支機構財務數據的收集、彙總、分析,及時的發現機構財務管理問題並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條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任職期滿或任期內辦理調動、免職、辭職、退休等手續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稽核,並在作出稽核結論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了保證公司會計資料正確可靠,防止會計差錯及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便於公司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公司各管理崗位的責任心,維護公司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訂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企業。

第二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和原則內部會計控制應該達到的基本目標:

第 1 條 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第 2 條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 3 條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 4 條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 5 條 約束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利。

第 6 條 涵蓋本公司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 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 7 條 保證本公司會計工作機構及崗位能夠合理設置,職責權限能夠得到合理劃分,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責權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 8 條 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條 隨着公司經濟業務的不斷髮展,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將不斷修訂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

第 1節 現金內控制度

第 1 條 現金的收付由公司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現金的收付,以免責任不清。

第 2 條 現金的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 3 條 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入應當天存入開户銀行。

第 4 條 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批准均不得借用現金。 第 5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 6 條 嚴禁出納員填制現金的收款、付款記賬憑證。

第 7 條 由各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組織對庫存現金每月至少盤點一次, 如發現帳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第 8 條 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應經常不定期抽查出納員的帳實是否相符。

第 9 條 各公司必須用保險櫃保管現金。 嚴禁用木箱, 木櫃保管現金, 或將現金置放在辦公桌內。

第 10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和結算起點,超過起點的支出應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條 領用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出差人員必須在返回後 7 日內至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借款無法核銷的,應説明理由並報主管領導審批。出差返程後長時間即不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又不説明理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 12 條 未經過批准,不得使用與借款內容相左的單據辦理借款核銷手續。

第 13 條 費用報銷憑證應由出納對金額進行二次審核,以減少差錯。

第 14 條 付出現金應取得憑證,如收據、發票、費用單據等。報銷憑證必須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可報銷。購買貨物憑證必須經公司倉庫驗收後,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能報銷。

第 2節 銀行存款內控制度

第 1 條 銀行預留印鑑至少由兩人分管。

第 2 條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件。

第 3 條 出納員應及時根據當日資金業務編制資金日報表。

第 4 條 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户,不開空頭支票。

第 5 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並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註銷情況。

第 6 條 及時與銀行對帳,查明未達帳項及發生原因,並編制銀行未達帳項調節表。

第 7 條 出納原則上不應簽發蓋有印鑑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應控制其份數。領用人對領用的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而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應予以賠償。空白支票使用後應及時交財務部門記賬和註銷。

第3節 工資內控制度

第 1 條 財務部門負責工資發放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與人事管理部門核對在冊職工人員姓名, 工資標準,各種津貼和補貼的金額。

第 2 條 財務部門根據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聘用臨時工姓名, 工資數額及有關補助的説明認真核

對臨時工工資情況。

第 3 條 核對各項應扣款是否正確。

第 4 條 根據審核過的工資計算表或工資彙總表編制記賬憑證。

第 5條 審查銀行劃卡數與工資明細數及彙總實發數是否一致。

第 6條 各職工工資發到個人後,應及時讓領款人在工資表中籤字或蓋章。 第 7條 核查工資標準的變動及有關津貼的變動是否通過公司領導審批。

第四章 實物資產內控制度

第 1節 原材料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材料物資。

第 2 條 對已採購回的材料建立驗收制度,登記採購(合同)數,實收數,短缺數等。

第 3 條 各種材料物資應妥善保管,按品名、規格定位堆放,並掛貼標籤,以便

帳實核對。

第 4 條 倉庫保管員應隨時掌握並反饋材料物資的最高、最低儲備量,以保證生產經營需要並避免資金積壓。

第 5 條 實行定期盤存制度,每月至少盤點一次,並與材料帳卡的賬面結餘數核對,若發現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填寫盤存報告單報本部門及財務部門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第 6 條 對易潮,易黴物資要經常檢查庫內通風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易揮發的物資應經常注意加蓋密封。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加強防火,對貴重物資和稀有物資要特別保管並經常查核。

第 7 條 對各種材料物資的領用和發出,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倉庫保管員只有根據經過批准的領料單,限量領料單或銷售憑證方能發料,領料人和發料人均應在領料憑證上籤章。

第 8 條 如需超過限額領科,領用部門應説明原因,並經生產技術部門和材料部門的領導審核同意,才能補發追加領料。

第 9 條 對於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材料部門填寫的“委託外加工發料通知單”進行發料,有關聯交送材料部門和財會部門憑以記賬。 倉庫保管同時應在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要註銷原記錄。企業內任何人未經批推和辦理法定手續,不得發出、變賣和贈送材料,或用一種材料交換另一種材料。 第 10 條 倉庫保管員負責稽核所經管的材料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財會部門負責稽核材料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金額是否相符,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門的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

第 11 條 對於邊角廢料應做到合理回收,及時入庫,加強材料的綜合利用。 第 2節 產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產成品物資。

第 2 條 生產車間加工完畢的產品,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填制產成品交庫單,連同產品交成品庫點收,車間和成品倉庫的經手人應在產品入庫單上簽字,作為產品入庫的憑證。

第 3 條 “入庫單”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庫記賬,一份退生產車間計算產量,一份送財務部門記賬。月末各方的合計數應按品名、規格、等級進行核對。 第 4 條 對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妥善保管,儘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變質。對銷貨退回的產品,也應及時送交成品庫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 5 條 產成品銷售時,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 6 條 銷貨發票應具備銷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方面的內容。應由開票人以外的人員複核其所填內容,是否與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合同一致。 第 7 條 倉庫保管(發貨人)接到“提貨單”聯後,提出應發的貨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後的複核,核對無誤後方能包裝發運。

第 8 條 倉庫保管等直接經手銷售的人員,不得兼管與銷售有關的賬簿(如銷售,應收銷貨款)的記賬工作。

第 9 條 每月終了,銷售部門與成品庫在帳卡、帳實核對相符後,要編制產成品收發結存報表送財會部門對帳,保證帳實相符。

第 3節 產品及半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外購半成品的管理,視同材料購入處理,由材料部門負責。

第 2 條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庫的,其管理辦法同產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條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發出和收回時的處理手續比照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處理。

第 4 條 月末要清查盤點,盤點由生產部門和車間核算員參加,可能時財務部門應派員參加,盤點完畢要填寫在產品盤存表,以便正確計算在產品成本。 第 4節 固定資產內控制度

第 1 條 各公司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

第 2 條 對房屋及建築物在建過程中要監督建造質量,竣工後要及時組織驗收,登記固定資產。

第 3 條 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轉讓、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及時登記清理費用、殘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轉讓收入,並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 4 條 建立臨時性租入固定資產備查薄。

第 5 條 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計價核算和管理。

第 6 條 外單位投入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保管。

第 7 條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其分類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 殘值率%

房屋建築物 5-40 年 2.4-19.2 4

機器設備 5-17 年 5.6-19.2 4

電子設備 5-10 年 9.6-19.2 4

運輸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資產裝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對已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第 8 條 在年度會計決算前,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固定資產盤點,以查明資產實物狀況。

第 9 條 對意外災害損失應進行認真的核對、盤點及損失程度的評估,並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章 供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節 供應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 條 申請購貨的部門提出採購單,經採購部門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彙總編制採購計劃。再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開出購貨訂單,組織採購。採購計劃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倉庫部門,一份送財會部門,一份由採購單位留底存查。請購單和採購計劃中應填明所購貨物品名,規格,數量,計劃價格及質量要求等內容。採購部門批准的數量若與申請單位申報數量有異,應及時通知申請部門。

第 2 條 採購部門將批准的採購計劃副本轉材料倉庫保管員存檔,作為日後驗收的依據。

第 3 條 購入的材料物資由倉庫保管組織驗收, 驗收時應將發票賬單與存查的採購計劃進行認真核對,同時核對點收實物的數量和質量,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並簽字後連同發票賬單轉採購部門。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材料物資應通過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後方可填制驗收單。

第 4 條 倉庫保管登記已驗收貨物的明細賬。

第 5 條 採購部門收到倉庫轉來的驗收單(或入庫單)和發票賬單後,須進一步與合同、採購計劃核對無誤後,簽章送財會部門報帳。

第 6 條 財會部門根據驗收單和發票,並與採購計劃、合同核對確認無誤後,編制會計憑證或辦理付款手續。

第 7 條 若收到的材料在數量、規格,質量等方面與合同、發票不符,財務部門應按規定辦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續,材料倉庫應對所到材料暫時另行代管。並在備查簿中予以記錄。

第 8 條 財會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總賬,對倉庫明細賬進行控制監督。

第 9 條 月末財會部門材料總賬與倉庫明細賬進行核對,帳與實物數量進行核對。

第 2節 銷貨業務的內控制度

一、現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 條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 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 2 條 開票員負責根據銷售部門出庫提貨單開發票。開票工作由財務部的專人負責。

第 3 條 收款員收款。收款人由財會部門開票以外的另一人員或銷售部門負責。收款人應核對單價是否有誤,並驗算數量乘單價是否與金額相符,大小寫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後收入現金,並在發票聯及提貨單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第 4 條 倉庫發貨。客户持提貨單聯(三聯式則用發票代替)向倉庫取貨。

第 5 條 出門檢查。客户出示出門證或發票。

第 6 條 財會部門記賬並將收入現金存入銀行。收款人將收入現金總數與發票存 根聯合計數核對無誤後將款項交財會部門出納,並由會計編制收款憑證入賬。 二,賒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7 條 接受客户訂貨單。

第 8 條 草擬合同,報主管領導審批賒銷業務。合同由銷售機構草擬,草擬的合同應報企業主管銷售業務的負責人審批。

第 9 條 購銷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條 開出出庫提貨單及銷貨發票,並通知倉庫包裝發貨。發票開好後應交由另一人審核發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有無錯誤。增值税銷售發票應由專人管理。

第 11 條 發出貨物,取得貨運部門運單。

第 12 條 財務部門憑發票、運單、合同等向開户銀行辦理託收手續或委託收款手續。在採用商業承兑匯票結算方式時,憑發票,運單等憑證向購貨方取得匯票,同時編制記賬憑證。

第 13 條 根據劃回的託收憑證收帳通知聯登記銀行存款,註銷應收賬款或衝減應收票據賬户。

第 14 條 若因產品質量等原因而發生銷貨退回,則衝減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第 15 條 倉庫管理部門登記退回的產成品(辦理入庫手續)。若因其他原因購貨方要求折讓,應按銷售折讓的規定批准權限,由有關負責人籤批意見後財務部門才能據以記帳。

第 16 條 退回產品因質量問題需要返修的,應辦理出庫手續組織返修,返修完畢再辦理入庫手續,其返修費用應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 17 條 對應收帳款應在款項到期前由銷售部門負責辦理有關函證手續,負責對應收帳到期時的催收和逾期款項的交涉與催收工作。

第 18 條 企業財務部門不得隨意將應收賬款轉作壞帳損失衝減壞賬準備,應當在每一年度決算前對應收款進行逐項檢查,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財務部提交相關書面情況説明至總公司董祕處,由董祕處提交公司年度董事會審議,決議通過後再進行帳務處理。

篇4: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範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控制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條 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出現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鑑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 財務收支內部控制

第五條 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控制。

1.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3.財務部和所屬企業財務收支預算彙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凡預算外的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第六條 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

1.各部門零用現金定額規定如下:

生產部 ××元

經銷部 ××元

綜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辦公室 ××元

2.對各部門零用現金實行限額開支審核報銷辦法。

(1)各部門單項支出低於1 000元的,先備用現金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備用金支付單”(略),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附在後面,經本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再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證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

(2)各部門單項支出高於1 000元的,不能在備用金中支付,應由用款部門填制“請款單”,經歸口的負責人籤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單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3)用款部門辦妥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後,應及時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在發票背面要註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款單”存根聯後面,到財務部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符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4)單項低於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單項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不得掛賬。

第七條 執行按籤批金額權限審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辦公支出,由財務部審核批准。

3.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審核批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八條 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財務部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及其他賬目。

第九條 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並經內部稽核和兑換外幣。

第十條 控制現金的使用範圍。依照有關部門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批准後方可使用現金。

第十一條 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所有付款均應按審批金額權限及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人包辦。不準開“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均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齊備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十三條 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額,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户和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 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結賬。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均須結出餘額。由出納每日核對庫存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由會計每月核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並調節其相符。

第四章 對外投資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過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方可實施。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登記於企業名下,切忌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項目做好詳細記錄,實施定期盤點。對投資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檢查一次投資收益情況。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具體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並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應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列虧。如虧損較大,公司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 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

第五章 銷貨與收款內部控制

第十八條 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營業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訂單—通知生產—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票結算等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營業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户的“訂貨單”,通知生產部門組織生產、加工等業務工作。

第二十條 銷售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登記保管,營業部負責開票,發出銷貨通知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

第二十一條 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應相互核對銷貨發票、銷貨單、訂貨單、運貨單。

第二十二條 由營業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和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修理和補件等三包事項,由營業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證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六章 購貨與付款內部控制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購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供應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申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條 供應部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

第二十六條 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供應部審批後辦理,較大采購項目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七條 所有購貨業務須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時、運輸方便等。

第二十八條 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第二十九條 不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採購,購貨付款手續均由供應部辦理。 第三十條 到貨驗收付款後,由供應部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訂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附在請款單第一聯後,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核對從倉庫簽收的驗收單和供應部報銷轉來的發票賬單所附的驗收單,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 生產與費用內部控制

第三十二條 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於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控制,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所有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 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第三十五條 重視製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 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 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 存貨與倉庫內部控制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須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 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 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 存貨計價方法。

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第九章 工資與人事內部控制

第四十三條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髮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並根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 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 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户。

第四十七條 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

第十章 收入利潤內部控制

第四十八條 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包括銷售收入、運輸收入、營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和經營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變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

第四十九條 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第五十條 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和實事求是。

第五十一條 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賬務處理要恰當。

第五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依照有關部門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再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等彌補。

第十一章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

第五十四條 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核算管理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係指本公司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是指佔有、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指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工程部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准:呈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工程部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工程部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以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經工程部審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工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審核後作財務處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和所屬企業,可按照行業的特點,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賒銷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税率=利税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和所屬各分公司內部,實行分部核算。核算單位實行自定目標、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責任考核、資產承包及超額有獎的辦法。

第十三章 內部審計

第五十九條 公司設專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十條 公司每年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第六十一條 如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可隨時對所屬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於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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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一)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保證學校能及時發現風險並控制風險。

篇6: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範,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

(二)平等性原則:約束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制度的權力。

(三)系統性原則:涵蓋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牽制性原則: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五)合理性原則: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謹慎性原則:強化校內約束機制,以有效防範各種風險為核心。

第四條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控制、會計電算化控制及風險控制。

第二章 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五條 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遵循第三條各原則,做到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審批與經辦分管,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 與財務專用章分管,印鑑與銀行票據分管,印鑑分管,對各項會計業務必須進行稽核。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六條 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 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以核算人員編制並簽章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第八條 積極推進無現金報賬。職工報銷,原則上實行銀行卡結算。由出納人員憑核算人員出具的憑證將資金支付到銀行卡。校內發放到職工個人或學生個人的費用直接發放到個人的銀行卡。

第九條 現金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銀行核定限額之內,不得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收入現金要認真驗證貨幣真偽,誤收假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發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找原因,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定期檢查現金管理執行情況。

第十條 銀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單位統一在學校財務處開立賬户,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私自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户。

(二)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

户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須與銀行對賬,由銀行出納負責,每月必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稽核人員每月對銀行對賬單進行稽核,未達賬項金額要及時核實並處理。核算科長應隨時檢查和掌握銀行對賬工作和未達賬項清理情況,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第十一條 銀行票據、印鑑管理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能兼任票據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票據必須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收款單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日期、無用途、無限額的支票。辦事人員領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對領出的銀行票據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三)專人負責保管空白銀行票據,設立銀行票據登記薄,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註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由核算科長和指定人員分別保管。

(五)財務專用章指定專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發票、收據等票據。

第十二條 網上銀行支付管理

(一)網上銀行支付業務必須兩人完成,一個崗位負責錄入,另一個崗位負責複核、發送。錄入人員和複核、發送人員分別保管網上銀行密鑰和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銀行出納人員辦理網銀錄入業務必須以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為依據,嚴格按照付款通知書上註明的收款單位、銀行賬號、開户銀行、金額、用途等信息錄入,

(三)複核、發送人員核對錄入到網上銀行的信息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對一致後方可發送。

第四章 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 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層次,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保證各管理層有權有責,互相監督與控制。審批人本着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二)每筆經濟業務,在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與控制。2.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複核,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三)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實行經費開支經濟責任制。教學部門實行部門黨政負責人會簽制度,其餘部門經費在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下,年度預算分配部門經費的審批權限為單筆業務開支5000 元(不含5000 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會籤審批;5000 —20000 元(不含20000 元)的報經分管校領導批准;20000 以上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和協助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會籤;院長基金、控管經費需院長批准。

(四)為控制資金流量,單筆業務支付超過5 萬元(含5萬元)須經財務處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支付。

(五)暫付款的管理。暫付款只能用於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公用性開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暫付款只能用於已列入預算項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預算項目的暫付款原則上不予借支。暫付款嚴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後款不借”的要求辦理。暫付款報銷時限為3 個月,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報賬手續,長期佔用學校資金的,財務處將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款。

第十四條 會計核算控制

(一)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後錄入、打印記賬憑證。

(二)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金額進行復核。

(三)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必須簽名、蓋章,以備追溯責任。

(四)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裝訂、保管手續。

(五)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核對制度,現金、銀行存款賬户做到日清月結,每天與資金結算對賬,保持一致,月底編制銀行對賬單。

(六)會計核算科科長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並予以解決,確保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信息。

第十五條 會計報表控制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及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以財務制度編制為依據,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章 預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學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 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由財務處負責,各預算責任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上報財務處彙總編制。

第十八條 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黨委會批准。

第十九條 學校必須按照上級部門批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年度校內預算經批准後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特殊情況下,按預算批准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財務處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將實際執行數據與預算對比,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及時採取改進措施,確保年度預算的完成。

第六章 會計電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條 會計電算化系統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應相互分離,互不兼任,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權限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密碼嚴格保密並經常更換,嚴禁超越權限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二十三條 財務數據必須定期進行備份並妥善保存;對用於數據備份的磁盤、光盤等存貯介質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磁。

第二十四條 會計軟件的修改必須經過周密計劃和嚴格記錄,修改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設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質應有書面形式的報告,經批准後方能實施修改,所有與軟件修改有關的記錄必須打印存檔,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參與軟件的修改。

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籌資方向、籌資渠道、籌資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諸方面籌資風險實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所有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擔保、抵押、質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文件精神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遵照本制度執行。

篇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並配合審計、財政、税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複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儘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户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餘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説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財務負責人審批後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税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税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監製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説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註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複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範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籤通行證製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於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並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後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採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於會議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並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後,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並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鍊、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並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並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後,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後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於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範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並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開支(差旅費除外)>。—財務報銷。

第十條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國家統一所有,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採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後,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彙總、統籌平衡並按程序報批後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係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税後的餘額、與非税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票據,並及時上繳財政專户。

第十三條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並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並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准後銷燬。

第十五條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准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範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後,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撤銷、改組、合併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註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後銷燬。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燬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並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税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係。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係。

第十八條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並彙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户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範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彙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公佈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税系統,準確開具非税票據,並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範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後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餘額控制在規定範圍內,定期核對現金餘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並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准程序,辦理領取和註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複核本單位各户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並對複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户賬簿記錄。

4、複核各種會計報表,並對複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根據財政部頒佈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户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會計檔案的借閲: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

2、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閲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

4、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註銷借閲手續。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燬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採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複製,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閲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閲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閲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健全應收賬款台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範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並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佔、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後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彙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並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餘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户,並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後專項辦理報賬手續,餘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税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准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並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髮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佔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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