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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市場物業管理 篇一

(一)扶錫農貿市場物業包括所管轄的集貿市場房地產和市場生產經營設施等。上述資產屬村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隨意佔用、破壞。

(二)市場商鋪台位由市場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要積極引導、教育經營者服從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愛護市場設施及周圍環境。

(三)維護和完善市場內設施,保證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租賃後的商鋪台位只准用作經營,不準改作他用,不能隨便改變原結構或破壞商鋪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設施。如需改變結構的,由經營者向市場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場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改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改建的經營户負責。

(四)市場內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要引導、教育經營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現事故時,經營者之間要互相照應,共同維護市場的治安和安全。

農貿市場日常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部分 經營户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户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着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 商品質量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衞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户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户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户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帳記錄。

六、經營户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户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户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 市場衞生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衞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户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台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户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户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户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衞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第四部分 市場車輛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户每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户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做好登記並聽從指揮。

第五部分 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户從證照、商品質量、衞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户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户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户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户。

市場經營管理 篇三

(一)市場商鋪及台位的。租賃應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則,充分結合農貿市場供求關係,實現最好效益。

(二)市場各商鋪、固定台(攤)位的定費標準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備案,商鋪、固定台(攤)位價格變動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公開招租和公開投標方案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改變市場設施、調整行市結構或增減行市台(攤)位,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後,再送村委會審核,經批准才能動工。

(三)市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和有關費用,並及時上交。

(四)市場管理人員必須約束經營者遵守法規和市場內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約定的地點或區域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佔道經營。市場管理人員應當與經營者簽定書面合同,就擺賣規範、交易商品種類、水電使用、衞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約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場的清潔衞生,不準隨處拋丟垃圾,不準在商鋪台位搭建任何建築物,不準在市場內亂拉繩索晾曬物品,不準在市場內堆放危險物品。停放車輛時,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市場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 篇四

(一)持證上崗,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人員“十要十不要”工作原則,做到文明管理,禮貌服務。

(二)嚴格遵守中心財務管理制度,依照規定收取市場各項費用,不得少收、多收、漏收,更不得收取人情費。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紀守法,秉公辦事。要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提高自身執法水平。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市場管理中心監督管理 篇五

(一)市場管理中心必須定期檢查、督促、處理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和環境衞生工作,及時更新市場設施,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和防護措施。

(二)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檢查本單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本單位的收費和管理情況,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對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三)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發生。

(四)市場管理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市場管理公約,並教育經營者嚴格遵守。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者,應本着“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繳納市場設施租賃費的,按漏交額加倍收費。

2、不按市場規定亂擺亂賣的,按應繳攤位費加倍收費後,再安排到適當的位置上擺賣。

3、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勸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從市場管理中心管理的,取消其進場經營資格。

4、不遵守衞生、防火規定及進行危害市場人財物安全行為的,取消進場經營資格,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五)市場管理中心對下列事項實行公開:

1、市場管理人員姓名、職務、職責;

2、市場管理制度;

3、攤位及其他設施的安排、租賃費價格;

4、舉報電話號碼;

5、市場經營者違規行為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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