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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多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多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多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後,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並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

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

3、由於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並簽定聘用合同後,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並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並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並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後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於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二

為了規範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十一、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帶和,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後,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於後行李廂內並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進行大修理。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並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範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不得翻閲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護規範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平時要注意的保養,經常檢查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進行檢修,確保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時,要鎖好鎖。防止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乾淨,打蠟擦亮,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傷害時,如屬公司損害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後開車損壞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繫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三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後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後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覆後,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儘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後,試情況的嚴重性,儘量避開用車高峯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於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週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於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户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並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範,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範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户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户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户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於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於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後,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台,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後應儘快駛離貨台,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週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週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四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温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户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衞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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