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對我校教學區、家屬院的安全管理,根據公安局對暫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凡來我校工作的'、臨時工、承包基建、總務各項任務的施工隊伍及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安分守法。

2、臨時工、外來人員,入院門衞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3、施工隊、臨時工、應由用工單位和帶隊負責人對其加強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個人的現實表現、個人經歷、家屬情況,對來歷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應堅持誰用工、誰教育、誰管理的原則。發現有違法亂經盜竊等不良行為,應立即妥善處理或辭退。

4、嚴禁在教學區、家屬區、工地住區使用電爐,明火做飯要經學校領導同意。違者罰款30元。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二

總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內容與規定:

1、不論採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並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二、安全要求:

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單位應有上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安全合格證和施工合格證),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參加;

2、承包單位應有能勝任承包任務的'領導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現場有關安全要求的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設施;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對有可能造成觸電、停電、誤動和其它事故的任務,應同發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明確責任,經安監人員審查,主管熱電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對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要求:

1、各專業所用外包工、臨時工,經人事部辦理用工手續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工作。用工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管理,每天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發生不安全情況按“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統計考核用工部門;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並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並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三

1、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2、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見表三)標準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於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對個別的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3、對本單位錄用的包工隊、臨時工,施工單位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自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人員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後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對已註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施工單位在與包工隊簽定承包合同時,須將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並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5、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6、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彙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後,方可施工。對一些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8、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並組織其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9、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可參照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11、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項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單位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於項目部所有臨時用工。第二章臨時用工範圍

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人員。

第二章臨時用工錄用

1、因施工生產的需要招收臨時工,由項目經理對招用臨時工的勞資,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考核,技術工人必要時需進行理論,實踐考試和體格檢查,符合錄用條件的,填寫臨時用工登記表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3、要求當臨時工應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出示身份證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及計生情況證明,遵紀守法,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服從統一調配安排。

第三章臨時用工管理

1、臨時工為施工生產提供技術和勞務,可根據被招收人員特長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單獨承包工程。

2、招用單位為臨時工創造安全生產條件,提供安全設施。對臨時用工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臨時工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公司只承擔國家法律規定的必要義務。

3、招用的臨時工上崗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並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臨時工必須持證上崗。被錄用的臨時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聽從調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勞動紀律。

4、招用的臨時工經教育培訓後,尚需向臨時工帶隊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臨時工帶隊人對所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使他們熟悉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知識。

5、招用人員上崗後應等同在冊人員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對不守紀律,不服從指揮,盲目蠻幹者按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處理清退。

6、對臨時用工因意外給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用工部門負責追索賠償,賠償額度視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部門、財務部門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決定。

7、對臨時用工給公司因盜竊、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而造成的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的損失,公司將嚴厲處罰,同時追究用工部門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8、人力資源部門按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時間核定臨時用工工作完成情況,並根據臨時用工合同和實際臨時工工作表現製作臨時用工工資單,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臨時用工工資。

9、對因臨時用工發生的其他開支,由用工部門製作預算並根據實際支出的票據進行報銷。

10、公司不負責臨時用工除用工合同規定的工資和開支以外的費用開支。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責解釋。

2、本制度經報項目經理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於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範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至58週歲。⑵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1)對於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准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附則

13、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六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係。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並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後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台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同時做好台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七

1、學校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應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適當招用臨時工,以補充後勤人員的不足,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

2、臨時工用工與否,由總務處提出具體意見,報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3、臨時工錄用後簽訂合同,規定勞動任務及待遇後上崗。

4、在合同期間,臨時工如有違紀行為,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變故,雙方可以終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間內不得無故辭退臨時工。

5、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繼續簽定合同。

6、如果中途無故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賠償對方損失。

7、臨時工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服從分工,服從領導,完成工作任務。對勞動表現好,超額完成任務,對學校有較大貢獻者應給予物質獎勵。

8、對臨時工待遇,在條件下許可的`情況下,應逐年適當有所改善。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臨時員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範圍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第五條錄用程序

1、各部門需使用零散民工、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3、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四章錄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

2、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

3、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於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等技術含量較大、複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於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本公司僱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3、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2.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4、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3.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4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3.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5、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⑵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⑶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⑷本人近期體檢表;

⑸暫住手續證明。

6、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臨時用工管理

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七章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

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於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範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至58週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於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准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重慶威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十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准後方可僱用。

2.2僱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僱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並註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僱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准,並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僱傭關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7ogz4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