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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庫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人才庫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人才庫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人才庫管理辦法 篇一

人才庫管理辦法

1.0 目的通過公司自身人才庫的建立,為公司在人員招聘時提供可刷選的人才簡歷。2.0 適用範圍

主要定位於高級管理以及較難招聘的崗位。

3.0 職責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簡歷的收集以及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 收集通道

1、通過公開的招聘渠道收集的簡歷;

2、通過員工內部推薦的簡歷;

3、曾經在公司任職的優秀員工或幹部。

4.2 管理方法

所有收集的簡歷均納入公司統一的人才庫系統。

公司核心人才庫管理辦法 篇二

公司核心人才庫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庫,有效服務於公司的運營、經營和發展,併為培養各類各級專家或幹部提供人才資源儲備,結合公司人才發展運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3.1.1負責公司核心人才庫的規劃和建設;

3.1.2負責確定核心人才庫序列、類別、層級和入庫條件,並向需求部門提供人才信息;

3.1.3負責組織各序列核心人才的認定、入庫、統計、考核等人才庫的維護和管理。

3.2各部門

3.2.1負責建立核心人才庫需求調研與申請事宜;

3.2.2擬定本序列核心人才庫人才系列、類別細分、層級和入庫條件;

3.2.3負責本序列核心人才入庫資格的初審和推薦;

3.2.4協助聘請評價專家評定本專業人才入庫資格;

4.2.5協助組織並實施本專業人才的使用、培養、考核。

4、主要內容

4.1核心人才庫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標準和入庫條件、程序,遴選出的具有較強專業優勢、特長的專業人員的集合。

4.2 核心人才庫建立堅持“統一標準、滿足需求、逐級遴選、統一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以遴選、培養、使用三個環節為着力點,建設並管理各序列核心人才庫。

4.3核心人才是指在公司人才資源中,擁有關鍵能力且對公司戰略實施不可或缺、外部人力資源市場較為稀缺、培養週期較長的人才羣體。基於各部門或序列關鍵崗位清單,具備下表中的評價維度有兩個及以上為高時,即為核心崗位。

評價標準評價維度高中低精通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能掌握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能瞭解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能或管理經驗或管理經驗或管理經驗可以獨立制定專業領域的獨立構建某一領域的知識崗位任職資格或管理體系,協調能力某一模塊的方案,協調能獨立承擔的工作難度小,力一般,解決問題難度一無單獨承擔解決責任能力強,解決問題難度高般管理幅度中等,對他人工管理幅度寬,領導力強或作有一定的指導性或對他無管理幅度,且對他人工者對他人解決問題起到關人解決問題起到一定的借作沒有指導力鍵性作用鑑作用培養週期2年以上1~2年1年以下稀缺度學歷職稱個人績效潛力外部招聘難度高大專高級職稱績效80分以上外部招聘難度一般高中中級職稱績效75分以上外部招聘難度小國中初級職稱績效70分以上發展潛力較小有潛力的主管或經理以上發展潛力較大或主管職務 4.4核心人才申報

4.4.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提出本部門各序列核心人才庫申請,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後開展核心人才庫組織建設。

4.4.2公司各部門細分本部門核心人才庫系列、類別、層級,擬定核心人才入庫條件和數量,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評審確定並組織該類人員的入庫申報。

4.5人才入庫選拔

4.5.1建立核心人才任職資格

任職資格是指在特定的工作領域或角色範圍內,對任職者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素質、行為、態度及產出等的要求。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任職崗位的工作環境和職責要求、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對崗位的管理要求、高績效員工的能力素質分析,分析形成具體每類核心人才的任職資格標準。

4.5.2核心人才入庫選拔標準

以核心人才任職資格標準為基礎,結合其培養與儲備性選拔的要求,從任職資格中選擇適合甄選鑑別的要項,並根據核心人才特點,適當增加反映核心人才更深層素質的考察要項,明確核心人才的入庫選拔標準。

4.5.3入庫選拔報名與篩選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部門核心人才的選拔活動,採用部門負責人推薦的方式,由部門負責人和核心人才候選人共同填寫《核心人才推薦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字後進入下一輪選拔程序。

人員入庫選拔評估

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公司核心人才入庫選拔標準和評估方式,確定選拔評估的環節(初試、複試)及各環節考察重點,組織實施人員入庫選拔,綜合運用知識測驗、面試、筆試、素質測評、情景模擬、績效考核等多種評估方式從知識、技能、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每年12月份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標準提交部門核心人才明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評審工作。

初定入庫選拔結果

人力資源部根據綜合評估的結果,確定人員評估的成績排序,擇優初定入庫選拔人員的名單。

4.5.4結果公示

各部門在核心人才人員名單確定後,下發通知至各部門及個人。在保障員工的知情權同時,切實落實選拔過程中的公開原則。

4.5.5個人評估報告及培養建議

根據管理需要,各部門對參與入庫候選人員出具“個人評估報告”,分析個人優劣勢,給出培養建議。

4.6人才在庫管理

4.6.1各部門在實施核心人才資源庫之前,根據不同類別的核心人才制定具體培養計劃,包括培養的內容、方式、週期、考核方式、目標狀態。培養計劃一方面要和崗位的任職資格標準相結合,另一方面要結合核心人才個體的任職資格特點,和核心人才進行充分溝通,根據不同個體的特點,對培養計劃進行調整。

4.6.2 組織工作

各部門嚴格按照核心人才具體培養計劃實施培養,準備相關教材,選擇相關培養人,組織相關人員參與培養。採用導師制對核心人才進行培養的,在選定導師後,雙方須簽訂《培養責任書》,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培養期限、培養內容和考核方法等。

4.6.3階段性評估

週期:各單位人力資源部在階段性培養內容結束後,對核心人才的培養狀況、知識掌握以及工作創新等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超過半年的,以半年為週期進行評估。

考核方式:階段性評估採用培養積分的方式對核心人才考核。以核心人才在庫培養期間參加的培養活動為主,適當結合在工作崗位上的工作創新成果等。按照獲取的培養積分情況,作為核心人才培養的評價依據。

培養積分項目包括:課程培訓、在崗實踐、崗位輪換、項目任務、創新成果等。

階段性評估作為在庫培養核心人才階段性培養是否合格、是否繼續培養還是淘汰出庫的依據,激發核心人才自我管理和提升的動力,實現對核心人才資源庫的動態管理。評估考核優秀的人員給予晉升或薪酬調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退出核心人才庫。

4.6.4核心人才檔案管理

人力資源部按核心人才類別,統一建立各序列核心人才的培養考核檔案。凡與核心人才培養、考核相關的資料都應存檔,包括核心人才候選人員推薦表、核心人才培養計劃及效果評價、培養總結及考核等相關資料。4.6.5人力資源部應制定合理的入庫選拔週期,選拔週期為一年。選拔週期與培養週期應保持一致,便於統一進行動態管理

4.7人才出庫評估與管理 4.7.1評估內容

在核心人才培養期滿後,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如導師、專家組對核心人才進行出庫評估,判斷其是否培養合格。

4.7.2評估方式

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選用評估方式,制定各種評估方式的計分權重。可採用以下的評估方式:

筆試測驗:根據核心人才的類別對其應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理論考試。考試內容以技術標準、工作程序、作業指導書、施工工藝等與崗位活動相關的專業知識為主,輔以情景模擬、案例分析。

答辯或競聘:根據核心人才類別及實際情況組織培養人、相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以 “考評答辯會”的形式對核心人才進行出庫評估。

現場實操:針對生產序列核心人才可組織實際操作考試,對其專業技能水於進行評定。

績效考核:個人月度/季度/績效考核也可作為培養人在崗位培養期間的考核成績。

4.7.3評估結果應用

個人應用:被培養核心人才的考核評估結果應作為個人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組織應用:核心人才的成才率作為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根據上核心人才培養計劃,重點考核培養計劃完成率。

4.8對入庫人才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期滿考核,確定是否保留原入庫人才資格,並適時開展新入庫人員的申報、認定工作,不斷調整和充實專業人才庫,使之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4.9對於考核成績優秀的後備員工可以為其確定更高層次的培養目標和計劃,對於考核成績較差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對其進行重新培養或使其直接退出後備人才梯隊。

4.10建立入庫人才退出機制。當相應人員離職,或因本人直接責任造成責任事故,或因違章違紀違法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處罰時,公司取消該人員核心人才資格。附則

5.1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5.2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既往制度中與本制度牴觸之處,按本制度執行。

5.3 本制度附流程圖1份。

5.4 本制度附表單2份:《核心人員推薦表》、《培養責任書》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 篇三

附件一:

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價格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加強監督檢查人才培養,整合檢查資源,發揮系統合力,進一步提升價格行政執法能力,建立人才選拔、培養、管理、使用的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人員從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檢查人員中選拔產生。

第三條人才庫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起以動態管理為依託,以競爭激勵為動力,以考核評價為保障,以培養使用為目標的人才庫,推動全省價格監督檢查事業不斷髮展。

第四條人才庫建設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自主自願;

(二)公開選拔、擇優錄用;

(三)動態管理、加強培養;

(四)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第五條人才庫建設由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應當積極支持人才庫的建設。

第二章人才庫人員的基本條件和選拔程序

第六條人才庫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三)能熟練掌握價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寫作水平;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紀律觀念強;

(五)持有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價格監督檢查證;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檢查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以上,獨立查處一般程序價格違法案件不少於8件,涉及3個行業以上;

(七)公務員考核在稱職以上。

第七條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成立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人才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確定入選人才庫的人員。

第八條 人才庫人員在全省價格監督檢查系統公開選拔。選拔採取推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人才庫人員選拔的程序:

(一)個人報名。根據人才庫人員的基本條件,由個人自願報名。

(二)所在單位推薦。所在單位對報名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並推薦。

(三)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作為入圍人才庫人員。

(四)評審委員會審定。對人才庫入圍人員進行研究審定,確定入選人才庫的人員。

(五)公示。對確定入選人才庫的人員,在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確定人選。公示無問題的人員,納入全省價格監督檢查人才庫管理,並頒發證書。

第三章人才庫人員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人才庫人員實行相對穩定的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

第十一條根據人才庫人員的特點,進行業務培訓,堅持學習與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人才庫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二條人才庫人員主要代表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參加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赴省外檢查工作和省價格監督檢查局組織的省內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人才庫人員要立足本職崗位,加強學習,每年應當提交不少於1篇調研文章或案例分析。

第十四條人才庫人員在工作中要爭先做表率,當好排頭兵,發揮好傳、幫、帶作用。

第十五條人才庫人員和所在單位在涉及全省價格監督檢查中心工作和專項檢查工作中要服從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對調用人才庫人員的辦案質量、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作出書面鑑定,反饋所在單位。

第十七條對工作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的人才庫人員,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將予以通報表揚並建議所在單位在幹部提拔任用和評優

評先中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人才庫人員所在單位要及時瞭解人才庫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要優先安排人才庫人員參加有關專業會議、業務考察等活動。

第十九條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對調用期間工作認真,表現突出的人才庫人員所在單位,在有關政策上給予一定傾斜。

第二十條人才庫人員出現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等情況,所在單位應及時上報。

第二十一條人才庫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

(一)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的;

(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調離檢查工作崗位的;

(四)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

(五)其他原因。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人才庫,並制定人才庫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1年2月23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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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後備人才庫管理辦法 篇四

上海高榕(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

後備人才庫管理辦法

1、分類

將後備人才庫按職位類型分為五類:

財務類、人事行政類、營銷類、高級管理類、生產技術品質類

2、入庫資格

根據公司人才儲備的實際情況有下列兩類情況人員資料可以入後備人才庫

(1)期望和能力高於申請職位,但可勝任比該職位級別高的職位者

(2)期望和能力低於申請職位,但可勝任比該職位低一級別職位者

3、檢索

後備人才庫做為公司一項人才儲備的資源,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一個重要途徑,公司在有職位空缺時,可進入後備人才庫進行人才檢索,檢索流程為,根據空缺職位的分類進入後備人才庫相應的類別中,進行搜索,但公司後備人才庫只儲備公司曾經招聘過職位且投遞到我公司簡歷並符合入庫條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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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税系統人才庫管理辦法 篇五

全市地税系統人才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興税戰略,加強全市地税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範人才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優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進税收工作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全市地税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地税機關人才庫的組建和管理,各級地税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確定本級人才庫類別和規模。

第三條

人才庫建設要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為目標,充分發揮培養人才、選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勵人才的功能,為全市地税系統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人才庫實行整體統籌規劃、分級分類選拔、業務歸口管理、綜合考核評估、定期滾動更新的管理機制。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長為組長的省局人才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科。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才的入庫選拔、日常培訓和定期更新,相關業務部門會同人事主管部門負責人才庫人員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人才庫建設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重視人才的原則;

服務中心、貼近税收的原則;

公開競選、注重實績的原則;

動態管理、重點培養的原則;

統籌規劃、各盡其責的原則。

第二章 選 拔

第六條 人才庫選拔採取自願報名、逐級推薦、公開考試、綜合評定、書面通知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人才庫的分類:

人才庫根據税收工作實際和需要,分為綜合、税政法規、徵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税務稽查五類。

綜合人才庫。主要從辦公室、政工、紀檢監察、黨建、機關財務管理、工會、後勤保障等綜合崗位選拔,要求在相關崗位工作3年以上,經驗豐富、技能熟練、業務精通,有較強的理論研究功底和一定的專業特長,具有較高的文字寫作能力,善於溝通協調,具有組織大型活動、會議和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能力,綜合素質全面。

税政法規人才庫。主要從政策法規和税政管理崗位選拔,要求在相關工作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學歷和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税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能全面準確闡述、解釋税收法規政策,具有較強的研判分析能力,熟悉掌握執法檢查、法規制定、税務案件審理、税務行政複議和訴訟方法程序。

徵收管理人才庫。主要從税收和社保費徵收管理崗位選拔,涵蓋税收管理員、税收分析人員、納税服務人員和反避税人員等。要求熟悉徵管工作流程,熟練掌握秦税工程操作和財會、税收、金融等專業知識,精通本崗位税收政策和相關財務會計知識,具備較強的徵收管理、納税評估和税源分析能力,税收管理水平較高。

税收信息化人才庫。主要從税收信息化崗位選拔,要求在税收信息化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計算機相關的專業知識學歷和資格證書,熟練掌握信息化專業知識和“X税工程”操作規程,熟悉税收流程,具有較強的信息維護、網絡安全和故障處理能力,能快速解決税收徵管業務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各類信息系統良好運行。

税務稽查人才庫。主要從税收稽查崗位選拔,要求在税收稽查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税收財會相關專業知識學歷和資格證書,精通税收政策和財務知識,熟悉稽查辦案業務,獨立查賬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税收專項檢查、税務稽查和重大税收違法案件查辦能力。

第八條 人才庫人員的產生形式

政治堅定、忠於職守、愛崗敬業、精通業務,從事税收 工作3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在全省統一組織的人才庫選拔競賽中達到規定分值經綜合評定合格的可列入人才庫。

下列人員經綜合評定合格可直接列入相應人才庫:

1.獲得XX年以來省局級以上業務技能競賽前10%名次的且現仍從事原競賽時崗位工作的;

2.取得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資、註冊税務師和律師資格以及其它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

3.已列入國家税務總局人才庫的。

第九條 人才庫選拔程序:

市、縣局分別負責組織本級人才庫,各級地税機關相關業務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報名人員資格審查和組織入庫專門業務考試,人才庫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免試人員和入庫人員名單,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公佈入庫人員名單。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條 人才庫人員實行定期動態管理,建庫完成後根據税收工作需要有計劃調整,每三年對人才庫進行一次集中補充和清理。

第十一條 各級人才庫領導小組要定期對人才庫人員工作業績和抽調錶現進行專題評價,建立人才業績評價制度。

第十二條 人才庫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人才庫成員資格:

業績評價不合格的;

調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服從調配和管理的;

違反檢查紀律和廉政規定的;

調離本系統的;

未按本辦法申報、履行人才義務或者因個人自然情況發生變化,已不符合入選條件的;

自願退出的或所在單位建議退出的。

第十三條 各級地税機關要建立人才庫人員檔案,制定人才庫人員的信息更新、跟蹤管理、分析評價等管理措施。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條 各級地税機關人才庫人員主要參與以下工作:重大課題調研;重要工作任務;突擊性工作任務;創新性工作任務;税收大要案查處;大型活動、會議組織籌備等。

第十五條 各級地税機關要有針對性地從本級人才庫中選拔一定比例人員擔任系統內兼職教師,並給予適當課時費補助。

第十六條 人才庫人員要結合參與的重大工作項目、崗位工作實際和教學掌握情況,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税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發揮對各項税收工作的專業性指導作用。

第十七條 人才庫人員參與上級機關有關工作任務後,上級機關人事及相關部門要對調用人員從思想品德、組織紀律、業務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出具評價意見,交調用人員所在單位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人才庫所在單位要客觀記錄和評價人才庫人員的日常表現,對於特別優秀的,可按照《國家公務員獎勵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各級地税機關要把人才庫建設與幹部隊伍建設充分結合,在競爭上崗、職務晉升或創先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對日常表現優秀、積極服從調配的人才庫人員可實行筆試免試或加分的辦法適當傾斜,發揮人才的示範引領作用,形成重視人才、使用人才的正確導向。

第五章 培 訓

第二十條 各級地税機關要有計劃地鼓勵、支持、組織人才庫人員參加專門業務遞進式培訓,並在經費方面給予保障。

第二十一條 要廣泛採取各種形式,組織人才庫人員就税收重點問題進行全省範圍內的調研,積極鼓勵人才庫人員為各級地税機關解決實際問題,並形成全系統普遍適用的案例課題進行編髮。

第二十二條 市、縣局級人才庫人員每年可分別按照不高於XX元、1500元、1000元的標準報銷學習資料費用,所 需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XX市地方税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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