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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制度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1.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1次。

2.維修後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併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5.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6.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後,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

8.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9.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10.備齊維修、安裝所用工具、儀器、儀表以及設備説明書和圖紙。

11.電網電壓必須與瓦斯斷電儀電源電壓相同,電網電壓波動不超過±15%。

12.備齊主機和附帶設備的連接線和維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安裝:儀器檢查→登記→安裝→檢查質量→登記。

14.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1)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和失落。

(2)按説明書連接好儀器的電源線、傳感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3)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4)瓦斯斷電儀送電後,如無異常情況,調節傳感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 ”位,預熱30分鐘,再繼續逐項檢查。

(5)調整“報警”點,可採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②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併發出紅色閃光信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覆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 ”位。

(6)調整“斷電”點和檢查覆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 ”,常閉點為“∞”)。

②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於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覆電,斷電燈熄滅。

(7)調整、維修完畢後,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8)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9)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10)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電損壞集成塊。

(11)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面。

15.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1)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至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2)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設備安裝工”的操作規程進行。

(3)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接。

(4)連接好以後,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 ―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標準氣體瓶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分鐘。

(3)旋下探頭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1.0%中烷標準氣體校準3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項目校驗完畢後,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後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後,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17.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8.填寫瓦斯斷電儀安裝記錄,並填入監控設備佈置圖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斷電儀台賬要清楚、實際。

人員管理辦法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加快實施科技興隊,人才強隊戰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對職稱津貼和技師崗位津貼實行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1)在崗在編且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和工勤類技師崗位人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考核,並享受相關待遇。

(2)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並從事技術崗位的合同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3)見習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當年度專項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條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按照個人自評、實體推薦、專業考評的程序,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

1、考核內容分為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1)“職業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態度、事業心、責任心、從事本職工作的上崗情況等。

(2)“業務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業務工作能力提高情況;計算機應用能力情況;完成工作量情況;掌握專業技術知識情況、反映專業技能水平的其它情況等。

(3)“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標情況;取得新的技術革新項目、科技成果、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情況;培養或指導專業技術人才情況;繼續教育情況;受到各種獎勵情況等。

2、考核基本條件

(1)優秀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在自己從事的工作領域獨擋一面,能正確協調處理各種關係,羣眾威信高。

②對本崗位職責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能創造性開展工作,工作紮實;能不斷提出對本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見解;能掌握和運用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③工作積極主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能很好地掌握運用專業技術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④有技術革新、科技成果等;積極發表論文、著作、譯著、作品等;積極培養指導專業技術人員;主動學習先進專業技術知識;室內提交報告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有地市級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於兩項。

(2)良好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責任心強,能較好地處理協調各種關係。

②對本崗位認真負責;業務能力較強,工作紮實;有一定的外語基礎;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③能勝任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較好地掌握專業技術知識。

④按規定完成技術革新項目、科技成果等;能夠培養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主動學習先進專業技術知識;室內提交報告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有地市級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於一項。

(3)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有一定的事業心、責任心,能處理協調各種關係。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工作紮實,能操作使用計算機。

③勝任本職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專業技術知識;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

(4)不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熱情。

②不能履行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不足,工作不紮實。

③完不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專業技術知識不熟練,缺乏學習的主動性。

3、考核具體條件

各實體部門可根據上述考核內容及基本條件,結合本部門、本專業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考核細則,按照考核比例推薦相關人員。

三、考核程序

(1)個人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情況登記表》交所在實體。

(2)各實體根據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等,每年負責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進行專項考核,在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中,分別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評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員。確有達不到合格等次條件的人員,可評出適當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員。實體寫出推薦意見,於每年12月20日前報黨羣和人力資源部。

(3)黨羣和人力資源部將各實體推薦名單彙總後,經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評審,提交隊行政辦公會研究後確定最終結果。

四、相關待遇

(1)對在專業技術人員專項考核中評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師執行津貼待遇,按照高級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級給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級給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標準進行專項獎勵;技師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標準進行專項獎勵。當年獎勵金額存入單位人才獎勵基金賬户,5年後連本帶息全額發放,局內部調動人員調出後當月發放基金賬户內餘額,個人自動辭職人員不發放專項獎勵。

(2)加強由我隊和省局統一招聘的全日制畢業生的見習期考核,並對見習期的應屆畢業生髮放補貼,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享受2400元/年,大專學歷人員享受1800元/年,期限為一年。中途辭職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轉正人員不享受見習期補貼。

(3)單 位內部變動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與從事的工作一致,將自調動之日的下月起參加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與從事的工作不一致,將自調動之日的下月起終 止考核,待取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再參加考核。從事專業技術崗位不足一年的,專項獎勵按月計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專項獎勵。

(4)參加專項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將停發職稱津貼,野外增發部分按原標準執行。未參加考核的單位內聘專業技術人員和處在管理崗位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執行原職稱津貼不變。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項考核工作,隊每年將抽調相關負責人成立專業技術人員專項考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專項考核工作。專項考核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羣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實施。

六、附則

(1)我隊現行有關人才工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隊黨羣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如下:

1、在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並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出門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元施工押金和裝修垃圾清運費、公共設施(樓道)恢復粉刷費(按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退還剩餘押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安全部同意後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並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鬥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後,並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於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衞生狀況,經小區安全管理人員書面通知後,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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