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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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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民調解典型案例

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採集

案例類型:其他人民調解典型案例

矛盾糾紛受理時間:2020年8月20日

矛盾糾紛類型:家庭糾紛

調解組織類型:前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案例正文采集

王甲、王已、王丙撫養糾紛

人民調解委員會

【案情簡介】

王甲、王乙、王丙是某鎮某村親兄弟三人,王甲是老大,王乙是老二,王丙是老三,王甲是五保老人,70歲,王乙、王丙都已經結婚。根據國家政策,王甲應該到鎮敬老院養老,但是王甲身體能夠自理,不願意去敬老院,想在自己家養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王甲會每月有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撫養費支付給願意撫養王甲的近親屬,王丙想撫養王甲,因此王甲和王丙和村幹部一起到鎮民政辦辦理了撫養協議,民政部門每月將王甲的撫養費打到王丙的銀行卡,王丙負責撫養王甲。但是今年以來,王丙對王甲態度逐漸轉變,不想再撫養王甲了,但是王丙還不想退還撫養費,王乙説王丙不願意撫養,他願意撫養王甲,王甲和王丙商量不下來,來到鎮司法所請求調解。

【調解過程】

王甲説明情況後,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與鎮民政部門聯繫,確認是否有這樣一份撫養協議。得到民政部門的肯定答覆。司法所工作人員與王丙做工作,瞭解他的真實想法,原來王丙不是不想撫養王甲,而是懷疑哥哥王乙從中説的壞話,因此王甲不讓王丙再撫養了,司法所工作人員語重心長的勸説他們兄弟三人,運用情、理、法三大法寶。親情,一母同胞,父母去世的早,沒結婚的大哥對他們兄弟二人多有照顧,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沒能結婚。道理:尊老愛幼、長幼有序。

國法:既然簽訂撫養協議就得履行,就得負責撫養王甲。在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細緻的勸説下,兄弟三人握手言和。

【調解結果】

調解協議約定:王甲由王乙負責撫養,王丙不再因為更改撫養人而和王甲、王乙產生其它糾紛。

【案件點評】

本案案情事實清楚,關係農村贍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事情不大,但涉及農村養護歸屬權問題,處理不好會影響整村甚至全鄉鎮文明贍養的宣傳和解決,因此在調解和協商的基礎上,加入情感的滲透,達到情理法三者相互協調,在保護公民權利義務的同時,最大限度令各方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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