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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方案

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方案

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方案

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辦涉疫情矛盾糾紛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中央、省、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風險意識、底線思維,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主動仗”,妥善處置各類矛盾糾紛風險,切實有力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夯實基層基礎,補齊短板弱項,提升工作能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通過全面摸清我局涉疫情矛盾糾紛底數,及時準確評估矛盾糾紛風險,逐個時間落實化解、疏導、穩控措施,確保一般矛盾糾紛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羣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實際工作中藥努力實現“六個堅持不發生”的目標,即使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案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進市進省進京集訪非訪活動、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網上輿情炒作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影響復工復產案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重大“民轉刑”案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規模性羣體事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

三、工作內容

一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着力從涉疫防控重點地區、領域、人羣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點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化解。

二是糾紛方面。在商品買賣等領域受疫情影響導致的糾紛;因企業停工停產等問題帶來的糾紛。

四、方法步驟

要因地制宜,認真抓好涉疫矛盾糾紛源頭防控、排查預警、多元化解等重點任務,全面推進、取得實效。

(一)加強分析研判。對本系統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特點規律要進行深度研判分析,提前預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重大風險點,儘快控制工作預案,做到早發現、早準備、早預防,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於未然、將風險化解於無形。在出台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重大決策之前,要以法治的視角研究解決問題,切實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前置程序,堅決杜絕朝令夕改,堅決防止亂開口子、造成攀比,嚴控風險交織疊加、聚合升級。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科室要盯緊十一個具體工作內容,從嚴從實從細開展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的“地毯式”、“拉網式”滾動排查,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一要細緻走訪摸排,廣泛傾聽呼聲、瞭解訴求,深入排查涉疫情矛盾糾紛。二要廣泛收集線索,充分利用好信訪接待窗口、部門信訪窗口等渠道平台,加強對涉疫情矛盾糾紛線索的排查梳理,及時行核實排查。

(三)建立規範台賬。堅持“屬地+涉事單位“共同管理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歸口辦理,明確涉及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會同屬地做好本轄區、本部門矛盾糾紛彙總、研判工作。要逐案逐人登記造冊,建立台帳,一日一彙總,一事一研判,對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要制定專項專案落實相關工作,並及時報市委政法委綜治維穩科備案。

(四)落實化解措施。對摸排調研處的各類矛盾問題,有事涉部門要逐一落實防控化解責任,制定針對性、操作性、有效性強的解決方案,逐人逐事化解,一件一件消除。對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要協調相關部門,實行“一案(類)一策”,研究具體措施,必要時,通過領導包案攻堅,推動妥善解決,確保問題不上交、矛盾不交織、情況不升級。

(五)應急處置。紮實做好應急準備,分類落實處置措施。對有越級上訪傾向的人員,要積極引導其通過合法方式反映訴求。對執意進市進省進京集訪非訪的人員,要加強法治教育和敲打震懾。對採取極端方式、過激行為反映訴求或煽動鬧事、串聯聚集的骨幹人員,要堅決依法處理,嚴防其製造事端。對心態失衡、行為反常等特殊人羣要加強化動態管控,嚴防其鋌而走險。對易引發輿論炒作的焦點問題,要嚴格落實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機制,嚴防形成重大輿情危機。

六、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引路石,縱深推進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住建局將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紮實開展工作。

(二)加強制度落實,織密工作機制。一是聯席會議機制,加強信息聯通、推動力量整合;二是多方參與機制,大力支持和鼓勵多方參與糾紛調出工作,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和法學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的專業優勢,為有效調解糾紛提供新途徑;三是“四定兩包”機制,對重大疑難案事件,建立台賬,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定責任、包措施、包化解;四是請示報告制度,對擬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情況、重大問題的處理應對意見,要報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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