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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典型案例

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典型案例

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典型案例

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典型案例

案例類型 土地糾紛

推薦單位 **鎮人民政府

*縣**鎮**村許某與謝某土地糾紛調解案

一、案例評析

本案屬於村民建房時,擅自侵佔他人土地引起的土地糾紛,謝某一方在移地新建住房後,對舊宅基地住房既疏於管理,又未主動拆除,且長期外出打工,舊房損毀嚴重。鄰居許某為自身利益在未取得有使用權一方同意情況下,侵佔謝某一方利益建成新房。許某佔地建房一事已發生17年,因當事人雙方有親屬關係,以至於前期矛盾並未凸顯出來,近兩年謝某務工返鄉因其他原因兩家親屬關係惡化,才導致該矛盾糾紛暴露出來。

本案很明顯是許某的過錯,但因謝某期望的賠償金額大大高於當經濟發展水平,所以雙方因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許某認為建房已17年,已成既定事實,即便法院判決,也不可能拆除現有住房,始終不願按謝某要求做出賠償;謝某則認為對方明知宅基地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移地新建了住房,舊房未拆除復耕,但使用權始終是自己的,對方多年來不問不理,必須加倍賠償。考慮雙方既有親屬關係,也願意就賠償進行協商,所以鎮、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多次對雙方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疏導,向當事人講明利害關係,積極運用多種調解手段,最終成功將本案化解,達到雙方當事人滿意。

二、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

案例涉及法律法規及政策: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農村村民因遷居等原因,空出的舊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並統一安排使用,能復耕的必須復耕。”

2.《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和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3.《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基本案情及調解。

(一)基本案情

許某與謝某均系*縣**鎮**村村民,兩人丈夫原是鄰居還有親戚關係。2001年許某一家在未告知謝某一家的情況下佔用了謝某的部分舊宅基地建房,期間謝某一家人打工回來後發現自己原宅基地被佔,也一直未明確提出要求許某賠償。2018年9月許某要硬化門前道路,謝某才提出要求許某賠償建房佔地費三萬元,但許某認為其在佔地建房前謝某就新建了住房,按一户一宅原則,謝某原宅基地應按《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復耕,自己應該按照農村宅基地退出文件標準進行賠償,只願意賠償謝某五千元,之後雙方多次因佔地賠償事宜發生言語辱罵,矛盾愈演愈烈。村、社幹部多次上門協商調處,均未成功。

(二)調解過程

2018年10月8日,許某來到**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要求政府解決。10月15日,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工作員及**村委會村主任、駐村輔警到實地,組織雙方進行了第一次協商調解。經調解,許某願意賠償一萬元,而謝某要求賠償兩萬元,雙方均不願意做出讓步,第一次調解不成功。

11月2日,分管國土工作的副鎮長***同志率國土、羣工、司法、**村委會工作員,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協商調解,但是謝某仍然要求許某賠償兩萬元,而許某明確最多願意賠償一萬元,第二次調解也未成功。第二次調解結束後,同住雙方當事人本社的**村駐村輔警鄭剛同志採取“背對背”的方式,發揮人員熟、情況明的優勢,對謝某和許某分別進行協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由許某賠償謝某一萬六千元。兩天後許某以丈夫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為由,不履行口頭達成的協議。駐村輔警的調解雖未成功,但看到了許某、謝某的思想波動。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遂安排駐村輔警“點對點”對許某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思想疏導,並結合當前農村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向其講明房屋有權屬糾紛的無法辦理不動產證。同時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龍良平同志組織國土、羣工、司法工作員到謝某家中對其進行思想疏導,告知在當前經濟水平條件下,兩萬元的賠償確實過高,並且法院判決也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依照歷史案例進行審判;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工作員又通過親屬疏導方法主動聯繫謝某在外工作的弟弟溝通,通過其弟的勸導,最終謝某做出了讓步。

2019年2月1日,農曆春節前夕,許某、謝某兩人的丈夫均務工返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以此為契機,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的解釋、勸導,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許某賠償謝某一萬一千元,並在調解員的見證下立即履行,該案歷時近五個月的調解順利結案。

主要調解員:包 *、**鎮羣工辦、1598402****

祝 *、**鎮司法所、1518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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