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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

關於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

【概述】

關於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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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關於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 為深入瞭解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的新變化、新特點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範疇。二是羣眾對黨員幹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複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山區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平原鎮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羣體性特徵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徵更為明顯。

二、濟源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亮點經驗

(一)“三調聯動”,讓三種類型的調解實現了各展所長、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了“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能把法、理、情有機融合優勢,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過程中“法律約束剛性但沒有彈性空間”“政策側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約束”的不足,將三者有機結合成一個常態化實體、固定化平台、專業化團隊。

(二)“警調對接”,讓更多矛盾糾紛在發生現場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整合社區民警、社區輔警等村居警務力量,將全市232名社區民警納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隊伍進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補貼待遇,提升了基層民警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一年來,共化解矛盾糾紛4000餘起,今年前8個月警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佔總量的46.2%,成功率達100%。

(三)“訴調對接”,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的壓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參與訴前調解的工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一年來,共參與訴前糾紛調解3000餘件,同期民事訴訟立案數量下降達9%,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壓力。

(四)“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組建,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中“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幹”。組建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12個市級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去年以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1700餘件,極大提升了疑難類矛盾糾紛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動着的“老崔調解車”實現了“變上訪為下訪”。司法局和大峪鎮以“老崔調解車”為載體,打造出了流動服務平台。目前,“老崔調解車”年處理矛盾糾紛200餘起,濟源年信訪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調庭”北海品牌,壓實了矛盾就地化解責任制。北海街道創新設立“一庭三組”, 即矛盾診斷調解庭、矛盾調解專業組、觀察員組、檔案文書組,以模擬法庭形式運行,使疑難問題能夠藥到病除。

(七)“道德積分管理”制度,讓德治的軟約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標準。軹城鎮以“道德積分儲蓄站”為載體,以“孝、善、信、勤、儉、美”為積分內容,以户為單位積分,羣眾根據積分可到合作商户(銀行)兑換禮品逐步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的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坡頭鎮白道河村將每個道德積分兑換成0.5元,極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範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範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強。

一是以預防為重點加強源頭治理。調研發現,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個環節預防,雖然在認識上都很重視,但在實踐中往往流於形式。比如,矛盾糾紛排查很多都變成了“層層填表格”的被動應付;“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村(居)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儘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儘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範機制建強“市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市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市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台”“專業團隊”“規範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示範區第二期中青班五組成員:週中原、趙向前、程志強、李亞玲、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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