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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規範

街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規範

落實市委平安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三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規範》的通知(津平安辦〔2020〕21號)要求,按照《河西區區、街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規範》的要求,推動我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規範運行,制定本規範。

街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規範

1.統籌聯辦制度。街公共安全辦公室負責牽頭抓總,街信訪負責中心日常工作運行,督導推動重複訪等事項解決;街司法所、街派出所負責配備中心人民調解員力量,落實中心調解制度,做實調解對接、多元化解。街中心建立三部門聯合辦公室,多部門聯合推動綜合機制落實。

2.分級負責制度。矛調中心分為街道和社區兩級系統,按照區域管理原則,矛調案件首先由社區調委會進行調處,遇重大疑難案件上報街矛調中心,進行協調解決。街級中心職責:接待來訪羣眾;依職責交辦各類事項;辦理市、區級中心交辦事項;研判全街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情況,推動中心規範建設。社區職責:接待來訪羣眾;落實域內矛盾糾紛首辦制;辦理上級中心交辦事項;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雙百”行動,及時排查發現,就地調處化解,源頭預防矛盾糾紛引起個人極端案件。

3.“一把手”主辦制度。工作人員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嚴格落實“接辦一體”工作制度,凡接必調,接辦人受理羣眾反映事項後,直接進行調解,對於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向屬地、屬事部門“一把手”推送,由“一把手”組織力量調處化解,並對辦理結果簽字負責。

4.調解進中心制度。街司法所統籌調解力量、法律資源進中心,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訪調、律調等調解手段,專業性、行業性等調解組織彙集到中心。堅持調解優先,完善中心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流程,加強對行政調解的指導,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採取在中心調、約調、下調、到羣眾身邊調等方式,最大限度服務羣眾,化解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情況納入中心情況日報。

5.派單辦理制度。街中心來訪羣眾到街中心填寫《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來訪羣眾登記表》,主要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反映問題訴求等內容。街中心工作人員根據羣眾訴求派單到中心駐在部門、業務科室、社區矛調組織,由其中工作人員核對來訪羣眾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訴求等情況,分清諮詢類、求決類、初訪、重複訪等信息,形成羣眾來訪台賬。派單後,相關辦理部門5日內辦結回覆羣眾,並把辦理結果報矛調中心備案。

社區實行“一口登記”,針對來訪居民,填寫《街xx社區調處化解來訪羣眾登記表》,形成羣眾來訪台賬,一案一卷,積極化解,不能直接化解的,啟動吹哨流程,妥善處理,街矛調中心定期進行檢查。

6.領導接訪和包案制度。街處級領導每日在街中心接待羣眾。每月20日區領導在街中心接訪。對到市到京集體訪、長時間未解決的涉及羣體利益問題、領導批示的重要信訪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把手”帶頭,領導包案辦理,專人專責專班化解。

7.情況通報制度。月通報,每月對交辦矛盾糾紛辦結情況、“一把手”主辦情況、進京越級訪和到市級中心重複訪通報。季清零,每季開展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攻堅清零。對於進入智慧信訪系統辦理的事項進行年考核,重點考核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按期答覆率、羣眾滿意率等,年底通報講評。

8.責任查究制度。街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責任倒查,對失職瀆職的轉街紀檢工委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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