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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冬季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農村冬季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農村冬季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農村冬季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基層各縣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級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工作呈現總體向好態勢,為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但農村地區在冬季取暖、安全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認真研究解決。

一、存在問題

一是羣眾安全意識薄弱。秋冬季農村羣眾取暖用品主要以集貿市場和走街串巷銷售的煤炭和取暖設備為主,商販“多、雜、亂”大多不固定且流動性大,部分羣眾消費理念滯後,貪圖低價,抱有僥倖心理,經常購買流動商販“無廠家聯繫方式、無質量合格標識、無廠名廠址”的三無商品,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一些“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羣體觀念陳舊,在使用煤炭、火爐過程中,只注重取暖而忽略通風的重要性,存在煤氣中毒和“小火亡人”的隱患。

二是基礎隱患問題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壓力較大,部分羣眾對交通法規、安全常識及機動車的性能等方面知識瞭解不全面,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不強,對農用車、摩托車維護不到位,存在無證無牌駕駛、超載超速、爭道搶行等現象。一些農村道路由於資金等原因,生命防護工程設施不齊全,部分村社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警示標識、安防設施安裝不到位,秋冬季雨雪天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

三是責任落實不夠嚴格。鄉鎮應急管理網格化體系還不健全,壓力傳導到鎮村監督一線有所弱化。應急保障經費投入不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大,防災減災等應急知識宣傳普及不夠全面,羣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不強,應急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能培訓機制不健全。一些鄉鎮企業主體責任落得不實,人員安全培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不及時,應急預案編制不具體,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不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不充分,物資調配、更新、補償機制不健全。

四是監督管理存在漏洞。農村地區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由於鄉鎮工作情況的特殊性,加之人員編制缺少和人員構成情況複雜,真正能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力量較少,監督檢查不能到達全覆蓋、無死角。由於鄉鎮一級沒有執法權,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強有力的約束力,存在部分企業不服從管理的現象,發現問題隱患不能第一時間落實強制措施,只能逐級上報,增加了執法難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執法時效性。

二、對策建議

一要突出教育引導,提升安全意識。要把宣傳引導到作為提升農村羣眾安全生產意識的有力抓手,探索建立轄區羣眾安全生產綜合評估機制,通過量化考核督促各級做好宣傳工作。要結合脱貧攻堅成果鞏固入户走訪,做好“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羣體的安全教育工作,廣泛宣講安全用火、用電、用煤、用炭常識,指導採取安全的取暖方式,切實提升特殊羣體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救護能力。要利用逢集日、重大活動、重大節日等場合,採用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開展消費宣傳,通過發放資料、消費警示等方式,告知劣質產品的危害,廣泛介紹取暖用品購買使用常識,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正確購買使用冬季取暖用品,避免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二要強化隱患整改,夯實基層基礎。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及我省35條具體舉措,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要求,堅持人防、物防和技防並重。在人防上,嚴格落實網格化服務管理機制,對重點企業職工和從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引導嚴格按規程規章辦事,全面提高安全素質和事故預防能力;在物防上,加大投入確保安全生產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逃生通道到位;在技防上,重點在監測監控、安全避險、定位自救、通信聯絡等方面,全面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做到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安全苗頭及時掌握、安全事故及時處置。

三要壓緊靠實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靠實鄉鎮一級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一把手”負責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和協調解決問題、安全事故處理等一線指揮調度機制。要壓實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作為事關企業生存發展的頭等大事來抓,指導企業加強安全培訓,完善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堅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大鄉村應急保障經費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完善鎮村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省級轉移支付支持鄉鎮應急保障經費長效機制,提升鄉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加大市級幫扶力度,聘請專家教授深入一線,指導鄉鎮一級進一步細化、優化應急預案,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優化應急物資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更新、輪換、補充應急物資,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充足。

四要健全完善機制,提升工作質效。要把配強鄉村執法力量作為提升鄉村安全生產能力的有力舉措,採取“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聯考”“三支一扶”“特殊人才引進”“高校定向培養”等基層民生項目,加大基層執法人員考錄力度,有效補齊執法力量不足短板。要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縣級執法權限下放制度,整合各類執法機構、職責和隊伍,推動執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優化基層治理網格,實現“多網合一、一員多能”,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同時建立鄉鎮執法權限清單,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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