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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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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各村和廣大羣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有效防範重大事故,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當地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各轄區羣眾發現其所在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英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去哪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範圍:

(一)工礦企業、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及鐵路等重大事故隱患;

(四)建築工程項目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遊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無證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九)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佈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六條:鎮安全生監督管理部門,街道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後,應登記編號,核查處理;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後,形成書面材料。

第七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隸屬關係實行分級處理。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羣眾舉報,經查實,未列入政府部門監控範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或其他資金中落實。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正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1000~10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鎮財政所確定。

第十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獎勵保密制度和有關部門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備相關設備,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xxxxx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二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並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並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並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杆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杆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杆無掃地杆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築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杆,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杆與建築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紮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杆、大橫杆間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採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製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採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並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並立即拉閘停電,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並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後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並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並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後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佈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准,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範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鬆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鈎或不掛保險鈎,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澱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誌,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於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於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佈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衞牌),安全標誌平面佈置圖、消防平面佈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誌,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澱後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窪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牆;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牆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築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週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上海海龍良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各村和廣大羣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有效防範重大事故,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當地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各轄區羣眾發現其所在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英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去哪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範圍:

(一)工礦企業、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及鐵路等重大事故隱患;

(四)建築工程項目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遊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無證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九)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佈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六條:鎮安全生監督管理部門,街道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後,應登記編號,核查處理;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後,形成書面材料。

第七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隸屬關係實行分級處理。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羣眾舉報,經查實,未列入政府部門監控範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或其他資金中落實。

第九條: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正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1000~10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鎮財政所確定。

第十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獎勵保密制度和有關部門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備相關設備,為舉報人保密。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項目部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程序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參加會議的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2.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議。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設備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六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鈎,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裏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衞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着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脱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牀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脱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羣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審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衞部書面材料説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衞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佈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兑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鈎,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衞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篇七

安全無小事,事關你我他。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近日,南明區應急局、區財政局聯合印發《南明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民羣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羣防羣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防範和減少安全事故。《辦法》規定,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生產經營主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重大事故隱患的,按照該舉報事項行政處罰罰款或判處罰金金額的30%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獎勵獎金上浮2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

在舉報渠道方面,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非治違”專線專席或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南明區應急值班電話“0851-85523108”進行舉報,鼓勵使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

在受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進行受理;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的事項,接收單位要第一時間移交“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在答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件核查處理結束後5日內,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無法聯繫舉報人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採取適當方式,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並記錄在案。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對象應為實名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對第一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協商分配。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且結案或事故隱患已整改,被舉報企業繼續出現非法違法行為或同一事故隱患反覆出現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再次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接到舉報時該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結案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行為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授意有關人員舉報行為等三種情形不在獎勵範圍。匿名舉報的只反饋核實結果,不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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