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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認為“去庫存”亟需培育“機構出租人”這一生力軍

基層認為“去庫存”亟需培育“機構出租人”這一生力軍

基層認為“去庫存”亟需培育“機構出租人”這一生力軍

基層認為“去庫存”亟需培育“機構出租人”這一生力軍

自從2014年7月份,住建部召開年中全國建設工作會議,將“去庫存”作為樓市主題以來,“去庫存”戰役已經打了近兩年。基層認為去庫存不只是賣房,“重售輕租”現狀需改變。而改變“重售輕租”現狀,讓賣房與租房比翼齊飛,亟需培育機構出租人(以機構為主體批量經營租賃住房的出租人),改變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較為單一的現狀。目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存在以下問題:

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程度較低。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住房租賃市場一直是住房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的住房租賃市場佔整體市場的比例長期以來都維持在30%以上,其中德國租賃住房的家庭户佔比超過50%。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程度較低。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00年和2010年我國城鎮住房租賃市場的比重維持在20%左右(來源:《中國房地產》學術版)。

住房租賃市場不夠規範。雖然我國住房租賃需求旺盛,但市場運行不夠規範、亂象頻生,阻礙着住房租賃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杭州為例,從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杭州市發生以租房名義實施詐騙案件300餘起,涉案金額百萬餘元(來源:杭州網)。承租人是目前住房租賃市場中的弱勢羣體,其權益常常難以得到保障。一方面,個體出租人的不規範行為往往會侵犯承租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不規範行為也會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甚至有時承租人還要承擔遭受欺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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