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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彙報

市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彙報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現將我局2014年以來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彙報如下:

市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彙報

一、履職盡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效明顯

2014年以來,在市委、政府,市紀委領導下,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決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以作風為突破、教育為基礎、制度為保障、監督為關鍵、糾風為重點,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和黨的建設之中,成效明顯,為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紀委楊光忠書記到市局調研工作時,對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樹牢任務觀念,擺上重要位置。局班子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建基礎工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常抓不懈。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黨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實現同頻共振,以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黨建,以黨建統領司法行政工作創新發展。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每年初,局黨組都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會,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局領導崗位變化,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意見》,明確黨組的領導責任,黨組書記、局長承擔的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工作所負的主要領導責任,形成了黨組統一領導、分管領導具體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的組織領導體系。制定完善縣區司法局紀律監察聯絡員制度,形成市局與縣區局紀律監督網絡。同時,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年度目標,細化責任內容,嚴格責任分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層層傳導,向基層延伸。三是強化以制監管,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廉政責任風險防範排查,查找風險點,制定防範措施,落實管理責任。先後出台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2—2016年工作規劃》、《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十嚴格”“十不準”》、《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規定》、《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12項制度措施,對政務公開、財務管理、重大事項集體決策、人事任免、車輛管理等方面進行梳理細化。同時,每年針對新的形勢任務,不斷修改完善相關條款。四是注重固本正源,深化廉政教育。增強紀律約束意識。印發《準則》、《條例》、《論述摘編》和習總書記系列講話學習計劃表,利用週四學習日,採取集中學習形式,組織幹部職工學習黨紀黨規、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市通報的典型案例等,增強遵規守紀、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大警示教育密度。充分利用局電子屏、宣傳欄、局辦公樓文化牆等多種形式加大警示教育的密度。採取觀看警示片、召開警示會、參觀教育室等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頻率,實現了以案預警,以事育人教育效果。注重搞好結合。主動與“羣眾路線”、“三嚴三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內容結合,推動自查自糾常態化制度化。2014年以來,局黨組和局領導班子成員先後32次進行學黨章黨規等內容輔導。先後邀請市委講師團、市紀委宣講團成員,以《正確認識反腐敗鬥爭形勢,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等為題,進行輔導講課,人人寫出心得體會,查找自身不足,進一步增強了廉潔自律的責任感、緊迫感。五是嚴肅紀律要求,加強監督執紀。持之以恆糾治四風。開展改進作風年活動,針對羣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開展了“庸懶散”、“六個清理、六個規範”、“四風”突出問題等專項整治活動。堅持明查暗訪。建立社區矯正巡查制度,紀檢組會同社區矯正、政策法規等業務科室,對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履職盡責情況進行巡查,截至目前已巡查55個司法所,問卷調查87人,與班子成員、紀檢監察聯絡員等座談40餘人,下發整改函21份,整改問題32起,對4名司法所長進行了組織、紀律處理。突出重點執法崗位監督。紀檢組對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監督抽選工作進行監督,2年來,對5起案件9名人民監督員抽選過程進行了監督。對縣區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辦案質量、辦案補貼發放進行了檢查監督,並進行了通報。嚴格紀律審查。對“龐氏母女疫苗案”、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失火隱患責任查處進行審查監督。對13起投訴律師案件進行了查處,對4名律師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對1名公證員依法吊銷執業資格,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嚴把黨風廉政意見關。自2014年以來,對提拔的1名副縣級黨外幹部,11個評先創優集體和19名個人進行了把關。嚴格效能監察。制定了效能監察考核辦法,紀檢組牽頭每季對全局機關科室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科室獎懲和評先創優的主要依據,作為機關人員選拔任用、晉級的重要參考。堅持廉政談話制度。局領導分別與縣區局、市局直屬單位負責人、黨支部書記談話34人次,徵求基層對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150餘條。

二、正視差距,清醒認識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當前,羣眾的法律訴求發生了深刻變化,司法行政隊伍構成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與上級要求和羣眾期盼相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反腐倡廉建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落實“兩個責任”氛圍還不夠濃厚。局黨組雖然每年都開會部署、講話強調、出台文件和簽定責任書,但在具體抓工作落實抓執行方面有時力度還不夠,檢查督導還不到位,甚至上級有要求時就緊一陣子,業務工作忙時就有所放鬆,經常性廉政教育紅線意識、底線意識樹的不牢,教育提醒不經常,沒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在經常、抓在經常,形成濃厚氛圍。多數局黨組成員下基層調研少,對下屬事業單位關心支持力度不夠,聽取基層意見不夠充分。班子成員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於日常工作,對分管科室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管理、監督不夠到位。沒能很好的落實紀檢組長主業主責要求,業務工作忙時,就安排分配了其他任務,影響了專職抓紀檢監察工作的質量。市局紀檢組監督意識不夠強,工作主動性不夠高,在探索監督執紀問責路子方面,辦法不多,創新不夠,在抓隊伍作風紀律建設方面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廉政風險點排查不夠細緻,在抓隊伍教育管理方面辦法不多,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

(二)黨風廉政建設標準還不是很高。局黨組普遍認為司法局黨風廉政“危險係數”小,黨風廉政建設任務不重,所以在抓工作落實中,有時標準定的不高,尺度卡的不嚴,制度籠子擰的不緊,甚至存在“只要工作落實了就行”的偏面認識,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出高標準,抓成高質量。有些局領導和基層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僅僅理解為只要自身做好廉潔自律就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沒有落實好“一崗雙責”,對分管職責範圍內的隊伍作風建設抓的不緊,要求嚴。有些領導存在老好人思想,對隊伍中的問題,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甚至避重就輕。就拿考勤制度來説,制度落實不嚴格,結果運用不及時,對個別遲到早退情況處理的不到位。

(三)責任傳導還不夠有力。對縣區司法局機關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監督不夠,總感到縣區局黨風廉政建設是屬地管理,雖然在縣區司法局建立了紀律監督聯絡員制度,但監督執紀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有些縣區局黨組認為,本單位紀檢組由縣區紀委統一派駐,紀檢組牽頭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要事項紀檢派員監督,局黨組彙報好,配合好就行,不需要牽涉太多精力、人力和財力。有些局機關科室和基層單位在抓廉政工作時方法單一,沒有開拓進取的精神,對上級精神只會採取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比着葫蘆畫葫蘆,沒有創新意識和突破精神,造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沒有針對性,工作開展流於形式。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還比較薄弱,有些行業的基層黨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的不多,黨員模範帶頭作用不強,致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基層脱了節。個別司法所工作人員紀律鬆弛、庸懶散慢,還存在執法辦事不公道,説話執勤不文明的現象;一些法律服務人員辦案不規範、收費不公開,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能,玩忽懈怠,損害了羣眾利益;個別法律服務人員誠信意識缺失,對當事人虛假承諾,給羣眾帶來損失;部分法律服務人員重經濟利益、輕社會效益,執業過程中以勝訴為最高宗旨,忽略矛盾根本解決,忽視民事調解宗旨。

這些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糾起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艱鉅性認識不足,對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和衝擊估計不足,沒有做到警鐘長鳴。個別同志對“四大考驗”、“四種危險”缺乏警醒。二是教育針對性還不夠強。教育內容簡單、方式傳統、形式單一,無法觸及個人合理追求,無法解決現實問題,個別人的思想疙瘩得不到有效疏導,教育效果不明顯。三是制度執行力還不夠嚴。有的制度制定不是很科學,有的過於籠統,執行起來幅度大、彈性大,剛性不足。有的對違紀行為處理震懾力還不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發生的違紀問題,出於種種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行處理,降低了規章制度的剛性,喪失了黨紀法規的威嚴,助長了少數人的僥倖心理。四是監督覆蓋面還不夠廣。監督氛圍還不夠濃厚,一些領導幹部不願觸及矛盾,不願揭露和查處隊伍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個別幹部存在思想顧慮,不願瞪起眼來叫真,拉下臉處理。監督觸角還不夠寬泛,例如辦理公證、代理案件,收費不公開,案件代理程序不公開,致使監督不夠充分。監督合力還不夠明顯,紀檢、行業協會、財務審計等具有監督職能的部門尚未完全形成協調作戰。

三、久久為功,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創新發展

(一)狠抓行為規範。一是堅定立場不搖擺。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始終把政治堅定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認識不含糊、態度不曖昧、行動不搖擺,堅決同錯誤思想、錯誤言論和錯誤行為作鬥爭。二是嚴守規矩不偏向。要求全體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自覺遵循、嚴格踐行,努力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保證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統一步調、令行禁止。三是規範言行不踩線。要求繼續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緊緊圍繞“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大明察暗訪、信訪舉報、案件調查、懲戒問責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堅決保證執行黨紀禁令的嚴肅性。

(二)狠抓責任落實。一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局黨組要負起主體責任,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狠抓黨風廉政建設“不鬆手”。二是落實紀檢監督責任。紀檢組要聚焦主業主責,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向黨組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

(三)狠抓監督防範。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強化問題導向、突出務實管用,進一步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確保形成的制度規範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重點要以規範和制約權力為核心,制定防治腐敗的有效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事、管人的有效機制。二是強化關鍵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幹部選拔、考評等制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機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針對社區矯正工作,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堅決防止和克服在執法環節出現各類違法違紀行為。三是狠抓制度執行。嚴格執行制度,不留“暗門”、不開“天窗”,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落實走樣、執行打折或違規違紀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嚴厲懲戒,切實提高制度的剛性約束,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狠抓作風建設。一是堅持從緊從嚴的態度不變。堅持對黨員領導幹部從嚴要求、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堅持反腐沒有禁區、沒有特區、沒有盲區。尤其要加大治慵治懶的力度,堅決防止和克服在其位不謀其政、懶政怠政的現象,樹立良好風氣。二是堅持猛藥去痾的決心不減。堅決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全面從嚴整治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隊伍,敢於直面問題、糾正錯誤,指出問題不留情,糾正錯誤不護短,袪除弊病不手軟。特別是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處早處小,使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落到實處。三是堅持嚴厲懲處的尺度不鬆。堅持敬始如終、持續發力,防止出現“管一陣放一陣、嚴一陣鬆一陣”。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信息在新聞媒體和門户網站上進行公示,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持續開展“庸懶散”專項治理,糾正冷硬橫推、濫收亂罰等侵害羣眾利益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我們將以這次巡察為契機,根據市委巡察組發現的問題、提出的建議,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抬高工作標尺,積極履職盡責,不斷推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創新發展。

彙報完畢,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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