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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紀檢監察工作調研報告

派駐紀檢監察工作調研報告

按照《省公路局紀委2018年專題調研工作實施方案》,局紀委圍繞所屬基層單位當前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實際情況,堅持重在找準問題、提出措施的原則,採取實地走訪、座談討論、調查問卷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了紀檢監察工作專題調研。總的來説,各基層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是緊跟形勢和要求來開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較好的落實完成,對駐在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補充與監督。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客觀存在的情況與問題,並有針對性的研提了工作對策。

派駐紀檢監察工作調研報告

一、主要存在的問題

通過廣泛座談交流和情況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視、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員少,任務重,職能定位不明確,人員配置不合理

根據對管理局派駐紀檢監察員人員構成的數據分析,年齡構成為35歲以下1人,佔6.66%,35歲至45歲7人,佔46.67%,45歲以上7人,佔46.67%;學歷構成為本科學歷7人,佔46.67%,大專學歷8人,佔53.33%;除個別段是專職紀檢監察員外,其它單位都是兼職,佔93.33%。此外,除兩家單位是工會主席(副科級)兼任外,另外13家單位的都是普通幹部(工人)職工身份兼任(擔任),佔86.67%。

作為基層派駐紀檢監察員,特別是管理局是省直屬事業單位,其基層管理單位的工作量與各所在縣(市)的縣(市)直部門是等同的,不但沒有專門的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監察組(室)),其紀檢監察人員大多都是由業務骨幹兼職的。甚至主要工作還是其行政業務工作,而兼職的紀檢監察工作反而是“副業”,致使“種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責任田”,派駐紀檢監察員的工作職責沒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於缺乏編制、人手不夠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紀檢監察員是路政副大隊長兼任,平時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經讓他疲於應付,有限的精力再用於紀檢監察工作就捉襟見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礎工作了,對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很難發揮實際作用。

(二)派駐紀檢監察員與駐在單位關係沒有理順

在現行的派駐紀檢監察員制度下,派駐紀檢監察員受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所在單位黨支部雙重領導,而實際情況是,駐在單位對派駐紀檢監察員享有絕對支配權,上級紀檢監察室的領導僅侷限於業務指導這個層面,沒有質的突破。從而使派駐紀檢監察員形同駐在單位的一個內設機構和普通辦事員,使其不能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派駐紀檢監察員“有名無實”。本來派駐紀檢監察員應該有其很大的獨立性與自主性,能夠與駐在單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約監督關係。但實際工作中並非如此,現有的派駐紀檢監察員,都是由所在單位黨支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本單位職工內提名,向上級黨委、紀委建議任用的,其人選在駐在單位內產生,而且派駐紀檢監察員在辦公經費、福利待遇和考核獎懲上也都由駐在單位發放。正如北京大學莊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樣,“利益決定立場”,這種制度安排使派駐紀檢監察員難以獨立地行使職權,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想監督的現象。

(三)派駐紀檢監察員監督執紀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來才開始實行派駐紀檢監察員制度,原來各基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以黨支部為主,紀檢監察業務工作很少接觸,導致現如今派駐紀檢監察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相對滯後,缺少實際具體的工作經驗,致使在實際工作中監督執紀能力存在薄弱環節,使其對駐在單位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監督防控不足。加之,由於派駐紀檢監察員實際工作性質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動學習的意願不是太強,從而監督執紀的能力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學發揮紀檢監察員作用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派駐紀檢監察員制度

1.從制度入手完善派駐紀檢監察員統一管理,增強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從根本上消除“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想監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為名實相符的“派駐紀檢監察員”。在組織領導上增強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駐紀檢監察員主要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垂直領導管理,定編定員,不再參與駐在單位行政業務工作,切實增強派駐紀檢監察員的獨立性,確立派駐紀檢監察員的監督主體地位,努力實現工作責任主體與監督主體的有效分離,完成從同體監督到獨立監督的轉變。

2.完善後勤保障機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級別的條件下,將派駐紀檢監察員編制調整到管理局機關一級,同時核減駐在單位編制,在保持編制總體不變的情況下,使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後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負責,與局機關工作人員一視同仁。這一舉措將打破原來的內對內派駐所形成的利益共謀機制,切斷派駐紀檢監察員與駐在單位橫向的利益關聯,使他們能夠站在利益超脱、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有效進行監督執紀問責。或者鑑於實際工作情況,參考地方紀檢監察派駐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對一”派駐改由“一對多”派駐,派駐紀檢監察員編制統一轉移到局紀檢監察室一級,由監察室內部分工,分成若干個小組,將原先的監察對象單位按地域或屬性對應到這些小組當中,由一名紀檢監察員負責一個小組,定向監督幾家單位。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健全紀檢監察體制,完善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駐紀檢監察員制度,增強派駐人員的主體性與獨立性既是現實需要,也是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的大勢所趨。

(二)加強紀檢監察員隊伍建設

1.作為監督執紀的專門隊伍,不僅需要高度的工作熱情,還需要符合職業特點的專業化本領。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選撥優秀幹部充實紀檢監察隊伍,補強紀檢監察工作的薄弱環節,才能對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監督與防治作用。

2.完善對派駐紀檢監察員的監督機制,解決“燈下黑”問題。紀檢監察幹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慾望的人,並不具備天生的“免疫力”。特別是現行的派駐紀檢監察員模式還面臨着“熟人社會”、“人情社會”的影響,對派駐紀檢監察員的監督工作會構成干擾,難免因各種因素影響使監督缺位,從而導致一些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因此,須加強對派駐紀檢監察員的考核管理,強化制度的監督和制約。“監督”不僅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只有權責對等,才能最大程度激發派駐紀檢監察員的工作潛力。

(三)營造監督執紀環境與氛圍,增強派駐紀檢監察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1.重視和科學對待紀檢監察工作。駐在單位要重視和科學對待紀檢監察工作,將紀檢監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項補充與完善手段,避免對立想法產生。

2.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嚴肅且原則性較強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倘若缺乏駐在單位支持是很難開展的,或者説開展難度會很大,並使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因此,駐在單位要為派駐紀檢監察員日常工作提供支持與便利,駐在單位與派駐紀檢監察員一道將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方向推動。

3.加強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職務晉升考評制度,激發其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駐紀檢監察員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

古人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而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要想在實際工作中切實發揮派駐紀檢監察員的積極作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基層單位向縱深發展,應該切實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監督執紀在基層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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