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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總結

2020年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總結

【概述】

2020年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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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總結

2020年是蕪湖市深化公管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一年來,市公管局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履職、主動作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健全工作體系、平台體系和監管體系,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績,較好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十三五”完美收官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為“十四五”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了高起點、創造了好勢頭,積蓄了強勁勢能。蕪湖智慧監管做法被國家發改委納入“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在全國範圍內宣傳推廣。

一、交易完成情況

截止11月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累計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國有產權等項目共計26794項,成交金額262.06億元。其中工程建設類項目684項,成交金額90億元;採購類項目1874項,成交金額24.43億元;產權交易239項,成交金額11.1億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數273個,成交金額0.75元;國土交易124項,成交金額120.33億元;徽採商城交易數量23023項,成交金額1.9億元;中介服務超市交易數量535項,成交金額9.7億元。

二、2020年主要業務工作開展情況

(一)統籌疫情防控和職能工作,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堅決打贏疫情阻擊戰。成立恢復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制定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應急預案》《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保障措施》,統籌疫情防控和恢復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同部署同落實。果斷暫停線下交易,充分利用交易電子化平台優勢,採取全流程互聯網交易方式,實行“不見面開標”,在線及時解決網上下單、簽訂合同、線上選購和線下物流配送、網上支付等相關問題,有效降低現場人員聚集風險,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全力助推企業復工復產。2月24日,我市全面恢復正常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第一時間將疫情期間暫停交易項目消化完畢,強力確保疫情期間交易不斷檔、服務不掉線。會同住建部門制定支持建築業發展具體措施,針對支持註冊在我市的建築企業與央企或外地大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不斷提升地方企業市場競爭力和佔有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個項目採用聯合體投標,成交金額達14.86億元。疫情防控期間前4個月全市共成交各類交易項目5276宗,成交金額63.11億元。

3.積極助力安徽自貿區蕪湖片區和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建設。市公管局堅決貫徹落實省市決策部署,主要領導親自謀劃,分管領導全程參與,從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操作業務及理論知識培訓、參與重點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導和標前論證、開闢綠色通道全力做好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保障、開展標後監管確保項目順利高質量實施等方面,做到有求必應、積極配合、毫不含糊,集中優勢資源全力支持安徽自貿區和江北新區開局起勢。

(二)注重打基礎謀長遠,不斷健全科學高效的工作體系

1、實行綜合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制定印發《蕪湖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方案》《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整合財政、住建、交通運輸、水務、醫療保障、數據資源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執法職責,由市公管局集中行使,實施集中統一監管,在統一管理體制、制度規則、交易平台、服務標準、信息管理和加強部門協同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制化、規範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2.優化職能配置,規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領導作用,全年共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和兩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成立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支隊,增強執法監督審查力量。開發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推進土地出讓數據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互聯互通,形成統一制度規則、統一平台交易的運行機制。印發《蕪湖市非公開招標採購申請與審批流程》,明確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適用範圍和審批部門,規範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管理。

3.完善制度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新制定《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釐清各方主體職責,對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用評價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重新規範。注重綜合監管配套制度建設,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重大行政處罰聽證、重大行政決定法制審核及集體決策等制度文件,以法制化路徑、規範化程序體現交易執法公平性。開展規範性文件立改廢工作,確保公共資源交易規章制度的規範和統一,今年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規範性文件33件,擬製定7件,擬修訂17個,保留6件,擬廢止3件。

4.修訂範本文件,合理競價規則。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求,在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招標中試行中位值係數法和低價高保額擔保,針對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工採用綜合評估法,將信用情況納入評審範疇,切實提高政府性資金項目招標質量。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通用電子模版,適用探索“設計-採購-施工(EPC)總承包模式”的招標項目。制定《單一來源工程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競爭性談判工程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等11套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示範文本,規範非公開招標採購工作。南陵縣調整各類施工協議維修庫限額標準及項目中標係數,擴大扶貧項目中介庫內抽取範圍,最大限度縮短扶貧項目招投標期限,全力保障扶貧項目推進實施。

(三)堅持降成本提效率,不斷優化開放共享的平台體系

1.強化平台管理,提升平台服務功能。加強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升級改造,先後完成公路工程造價數據接口對接省標聯調聯試、非公開招標方式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中標通知書在線發放、小額零星項目網上詢價系統、招標採購人電子簽章、遠程異地評標室建設、電子化檔案、不見面開標、掌上交易系統等項目,努力打通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的最後一公里。完成雲災備項目、雲桌面二期項目、交易平台三級等保複測以及政務雲至交易中心備用專線安裝等工作,強化系統網絡安全防護,提升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2.放開交易市場,建立多元化交易平台。印發《蕪湖市2020年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調整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新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為單獨類別,交易目錄項目增加至7大類15項,實現平台之外無交易。擴大徽採商城採購範圍,新徵集第四批供應商388家,將徽採商城商品採購品目增加到36類。推進服務超市建設,建成市政道路設計、交通設計以及協議維修等21種服務類別。

4.破除體制障礙,實現平台資源共享。加快融入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建設,與宣城、馬鞍山、江蘇省蘇州市、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建立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合作聯盟,研究合作聯盟章程草案,簽訂合作聯盟發起單位合作意向書,共同推進專家資源共享、信息資源共享、數據資源共享。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行政監督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市場信息數據庫共享互認。

5.深化政銀合作,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電子保函、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在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新設“金融服務”平台,對接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面向投標主體提供“工程信易貸”“政府採購貸”等貸款融資服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截止目前,共辦理投標電子保函金額達8.97億元,履約保函、保證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的履約保證金金額5.33億元,金額佔比56%。及時清退投標保證金3.55萬筆共65.43億元,履約保證金1749筆共4.17億元。

6.精簡交易流程,實施標準化服務。制定《蕪湖市工程類進場交易項目招標投標業務操作流程指引》,梳理項目全流程的職責部門和法定時限,最大程度提高項目效率。適當壓縮簡單小型項目備標時間,推行交易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實現招標投標人等交易主體往返現場辦事次數平均壓縮80%以上。針對重點民生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加快項目實施,全年累計服務保障省、市重點項目65宗,成交87億元,商合杭鐵路蕪湖長江公鐵大橋、商合杭鐵路蕪湖北站北廣場等一批重點工程項目如期實施,有效助力穩投資促增長。

7.完善硬件設施,提高交易保障能力。建成IBMS公共資源全景可視化管控系統,將專家行為軌跡分析系統、手機識別監測算法系統、全場地人臉身份識別算法系統等智能化系統一體整合,構建集中監控、統一報警、統一聯動、數據共享的系統集成運行模式,為提高項目交易工作效率提供充分的技術保障。交易中心全年共抽取專家8724人次,完成場地預約及變更2505場次,接待現場業務諮詢約4000人次。

(四)突出抓重點求實效,不斷完善全程覆蓋的監管體系

1.強化部門協同,開展問題整治。進一步開展招投標領域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着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保持嚴查徹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亂象的高壓態勢。2020年,共處理評標評審環節重大異常情形報告13條,排查問題線索總數21條,作出行政處理2條,信用處理5條,公安機關立案10件。繁昌區開展全區村級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建立從源頭上治理村級小型工程項目的長效機制。

2.依靠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方式。運用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台信息比對技術,加強招標文件在線監測,對招標文件內涵信息及各要素關聯性進行深入分析,全年共下達在線監測整改意見書38份。升級完善“蕪瑕?串通投標犯罪研判模型”預警模塊功能,擴充6大數據維度,新增14個預警指標,全面提升數據模型的線索篩查效率。2020年10月14日,我市“大道模型 蕪暇為公”創新成果視頻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雲享經驗?創新應變”交流活動上宣傳推廣。

3.強化信用評價,健全獎懲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投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披露和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合理確定評價計分規則和信用等級評定,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誠實守信主體依法依規獎勵,將信用評價系統給定的評價結果作為信用分運用到工程建設項目評審中,提高信譽良好、信用評價較高的企業中標率;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2020年以來,共對99件涉嫌串通投標、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等不良行為進行認定披露和信用扣分,對86家投標企業限制在半年或一年內參加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4.健全糾紛化解機制,保障合法權益。制定《招標項目異議處理管理辦法》《採購項目供應商質疑處理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責任及處理方式等內容,規範異議、質疑答覆工作。修訂《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受理反饋辦法》,堅持有訴必查、違法必究,對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及惡意投訴等行為依法查處。暢通投訴渠道,在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辦事大廳以及中標公告的顯著位置,公開投訴、申請行政複議受理機關的名稱和聯繫方式,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5.加強標後監管,推動項目順利實施。採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一般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常態化的標後履約監管,創新“標後履約巡查”方式對重點項目實施靶向督查,開發應用蕪湖市政府性資金項目標後履約監管平台,自動對關鍵崗位人員異常變更、工期拖延等異常情形發出預警提示,提升監管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2020年,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隨機抽取50個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標後履約檢查,共發現78個問題線索,對29家企業進行誠信評價扣分,對3家企業按合同約定執行違約罰款,罰款總額101.7萬元。

6.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業務服務水平。嚴格專家初審入庫審核,強化“一標一評”制度,對評標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不良行為的,給予誠信扣分,並暫停其業務活動。今年以來,共對評標評審專家打分考評11670人次,對277名專家進行信用扣分,對13家代理機構76名從業人員暫停其代理業務。分類別組織447名評審專家、90餘家代理機構參加業務培訓和能力測試,對18家優秀代理機構進行通報表揚,引導和鼓勵持續提升服務質量。

7.堅持公開透明,推動資源陽光交易。通過多種渠道持續推進招標投標信息特別是審批信息、合同信息、履約及變更信息的集中公開,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截止目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和履約信息公開率均超過95%。灣沚區編印《“小微權力”招標採購項目公示清單》,將全區村居集體資金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範圍,為村居優質高效健康發展添磚加瓦。無為市“三步走戰略”提速合同信息公開,季度初梳理列出項目詳細清單,季度中發送通報督促及時公開,季度末進行問題彙總和原因分析。

三、2021年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計劃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以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配置改革改革為重點,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着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着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經濟社會貢獻更大力量。

(一)夯實打牢公共資源配置基礎

1.進一步落實應進必進要求。一是規範特許經營權交易。二是整合國有產權交易,開發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將其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三是對接長江產權交易所,建立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互聯互通的交易系統。四是依託《關於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書》,積極穩妥推動公共資源交易跨省域合作,打破市場分割,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

2.進一步提升全程電子化水平。一是不斷完善平台系統功能,持續推進“不見面開標”“掌上交易”等系統建設,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精準的技術服務。二是進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礙,加快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擔保保函、電子檔案技術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應用。三是發揮好公共資源平台的樞紐作用,持續加強與數據資源、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依法為各方主體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二)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1.進一步優化服務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以市場主體“少跑腿”、現場辦理事項“最多跑一次”為目標,全面梳理服務保障流程。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和環節一律取消;對可以依託平台系統在線完成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線下辦理。

2.進一步優化評價方式。堅決廢止各種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規定,依法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廣泛參與地方建設敞開大門。總結優化平台服務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激發平台持續優化服務的內生動力,及時補齊服務短板。

3.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進一步落實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優化評標評審辦法,糾正盲目招大招強做法,遏制低於成本價競標行為。

(三)持續淨化招投標市場環境

1.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深入貫徹落實《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持續規範招標行為、強化部門聯動、狠抓工作落實,常態化開展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持續壓制劣幣驅逐良幣亂象的抬頭和蔓延,推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提升電子化招投標水平,加快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和招投標全過程等信息的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常態化在線監測分析,自動預警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兩場聯動”,加大對串通投標、借用資質投標、轉包、關鍵崗位人員違規變更等失信企業特別是失信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

3.強化標後履約監管。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承諾與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合同,加強對中標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考勤管理,約束中標人自覺履行投標承諾。對於項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員不能按照投標承諾到崗履約等嚴重失信行為及時依法處理,並通過履約現場與招投標市場“兩場”聯動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聯合懲戒。

標籤: 公共資源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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