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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學績效考核方案

2019年中學績效考核方案

中學績效考核方案

2019年中學績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於2019116日經教代會審議通過。

一、指導思想

落實《關於印發試行)>的通知》xx局發[2019]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全面貫徹落實績效考核的時效性和目的性,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獎勵部分的激勵性質,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公心”的原則。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內容及權重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為硬性切塊和量化考核部分。

硬性切塊部分包括班主任津貼、各員津貼、替代課津貼、住校生晚自習津貼、安全值周津貼、護校隊津貼、節假日值班津貼、新聞宣傳報道津貼等。

班主任、教導員、政教員等以兼職津貼計算,不參與工作量計算。

班主任

政教員

教導員

工會小

組長

教研組長

備課組長

婦委會

少先隊輔導員

1200

500

500

300

300

300

300

300

量化考核部分包括師德10分、考勤5分、工作量30分、教學常規10分、教學業績40分、教師繼續教育5分,共計100分。教育科研能力、榮譽稱號、宣傳報道等項目為獎勵加分項目。

四、量化考核項目:

1、師德10分

分為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建設(5分)及評議(5分)兩部分。

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建設根據學校檢查打分;學生評議、家長評議、教師評議,教代會評議到80%以上得滿分,否則扣除相應分值。

在學校內大聲吵鬧干擾他人工作者每次扣2分;體罰學生、諷刺挖苦學生,不平等對待學生學校收到舉報者每次扣5分;打架、亂收費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在校內形成不良影響者每次扣10分;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扣5分。

以上各項累計計分,10分扣完為止,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2、考勤5分

一學期內病假累計15天內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5分。病假一個月內的,期間課程按照替代課標準扣除給替代課教師。

事假累計5天內不扣分,每超一天扣1分。

上班、教師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曠會一次扣2分,曠課一節扣3分,曠工一天扣5分,教師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會一次,上課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

以上各項累計計分,5分扣完為止,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3、工作量(30分)

説明:

個人工作量得分=30分×參評人數/參評人數週折算課時總分×個人周折算課時分。

周折算課時分=課程標準每週課時數×0.2(備課摺合)+實際每週上課節數×0.65(上課摺合)+實際每週上課節數×0.10(批改作業摺合)實際每週上課節數×0.05(輔導學生摺合)

體育、音樂、微機無批改作業,音樂、美術、微機無輔導學生,該項不計分。

校級幹部以平均工作量的70%折算課時;中層幹部以平均工作量的50%折算課時;參與扶貧人員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按每週1課時計入工作量;九年級地生標準課時為每週1課時;理化生實驗員按標準課時折算。

4教學常規10分

學校對教師的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進行檢查考核打分計7分。

如果在特區及以上教育主管或業務部門組織的檢查中,教學常規、推門聽課、二次備課不合格者,每項次扣2分;受到口頭批評者,每項次扣1分;受到通報批評者每項次扣3分。

參加平時考試監考、閲卷每項次計0.5分,合計1分;參加期末監考閲卷每項次計1分,合計2分。

5、教學實績(40分)

各年級、各學科教學成績按照特區綜合評估平均成績,沒有特區成績則按校級綜合評估平均成績計算。

每學期教學綜合評估成績劃分四個等次,分別計為40、36、32、28分。

綜合得分相差1分內按上一等次記分。教師個人綜合評估成績與第一名相差超過15分的(各學科均以百分制折算),教學業績按20分計算,並按教學事故追究其工作失職之責。帶多班統考科目的教師,所帶班級排名連續前幾名,以滿分40分計算;所帶班級排名全部靠後,以28分計算。

代多班統考科目、既代統考科目又兼代非統考科目的成績按課時比例進行折算。

只代非統考科目教師(含未代課教師)的教學成績,一般不得超過統考科目教師綜合得分平均值的90%,計34*0.9=30.6分。

6、教師繼續教育5分

積極參加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教研活動、優課、説課、培訓、課題研究、聽評課、網絡學習、讀書活動等並按時上交相關檔案,繼續教育報告冊按要求記錄、完整、規範,達到國家規定年度繼教學分者計5分。

不服從安排或繼續教育報告冊不按要求記錄,不完整、不規範,東拼西湊、寫大字、亂寫亂畫(特別是當作會議記錄本的),未達到國家規定年度繼教學分者視情節輕重扣1—5分。

7、教育科研能力、榮譽稱號、宣傳報道等項目,加分標準(最高獎勵分值10分)。

(1)在國家統一郵發代號的報刊雜誌(報紙以業務報)上發表有關教育教學論文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記3、2、1分(不累計)。

(2)在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業務部門獲獎的論文、教學設計、教學案例、微課、課件製作、教具製作等獲獎(不含期刊雜誌社評獎、學術研究會等評獎、網絡發表的文章、通訊報道等),區級及以上星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只按當學期計分)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分別記3、2、1、0.5分(不累計)。所發表文章必須為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有關。兩人合作前者按60%計分,後者按40%計分。

(3)參加各級優質課、優課實錄、示範課獲獎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獎分別記4、3、2、1分(不累計)。説課、演課、體音美基本功大賽、實驗操作競賽等教研活動獲獎的,按優質課、示範課獲獎計分折半計算。

(4)科研課題結題或成果評選獲獎(以教科院業務主管部門發佈為準),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參與者減半)分別記4、2.5、2分(不累計)。

(5)受到國家、省、市、特區表彰(指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先進工作者等,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分別記4、3、2、1、0.5分(不累計)。

(6)在黨報黨刊上或教育主管報刊上發表的教育通訊報道,或政務網等網絡平台上發表的通訊報道及教育教學文章計分方式根據學校制定方案執行。

(7)教師代表學校、教育局參加非教學類大型活動獲國家、省、市、區級獎勵分別記3、2、1.5、1分(只記最高級次,

不累計)。

(8)音樂教師每學期只參加市級節目未獲獎的計1分,參加並獲獎計2分;若無參加市級節目,則考核兩個文藝節目,在95分以上另計2分,90-95分計1分,90分以下不計分。美術教師每學期只參加市級比賽未獲獎的計1分,參加並獲獎計2分;若無參加市級比賽,則按學校要求辦書畫展兩次以上,考核在95分以上計2分,90-95分計1分,90分以下不計分。

五、有以下情形者,獎勵性績效工資可不予發放或直接扣除相應工資部分。

1、違反《湖北省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款項及違紀違法受到紀監機關、教育主管部門記過(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2、無理上訪、纏訪、越級上訪或以其他途徑反映不實,或散佈不符合政策言論、信謠傳謠,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3、病假達一個月的,扣除請假人該學期正常工作績效工資獎勵部分的1/5;達二個月的,扣除2/5;超過三個月(含3個月)、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的、脱產學習的,不予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產假、婚假、工傷等法定假休息者除外)。在教學過程中出現重大教學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4、在學期末全區抽考中,學校綜合評估成績靠後,且與第一名分值相差20分(含20分)以上者,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從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20%。

5、學生在校內出現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查處的,校長、分管校長從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50%,該班主任本學期班主任津貼不予發放。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1、獎勵性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直接劃入教職工個人工資賬户。

2、替代課10元/節,住校生晚自習20元/晚。

3、替代課二週以上的(含兩週),計入工作量。

七、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xxx教育局辦公室2018年3月12日會議紀要(第三期)精神發放。

八、後勤人員按年初崗位聘任核定工作量,拿兼職外全校前勤平均績效的85%-90%。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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