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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監管範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户進行結算。銀行印鑑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户;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 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並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並協助責任人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 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並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 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入帳。

第十條 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准批覆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後,應當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後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准後,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 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範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後,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准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採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並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 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築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

第五章 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 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 各企業只准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 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於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採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採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並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説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户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户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户餘額核對相符。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二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數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監交人一份,本公司財務檔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財務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單位合併、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依此規定辦理。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支配;審核各項資金運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公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依據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依據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幫助帳剛好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本錢核算和本錢管理,設置本錢歸集程序和本錢核算帳表,做好本錢核算,限制本錢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本錢數據資料,剛好、正確地為本錢意料、限制、分析供應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協作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本錢幫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推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供應根據。

5、協作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需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需對印章的運用狀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供應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狀況需要公司予以協作支付給第三者,必需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探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探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需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狀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緣由,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修理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修理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修理點,修理費用一般實行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運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選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台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支配。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依據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需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需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乾脆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剛好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本錢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其次章工程本錢管理制度

1、公司全部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本錢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託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意料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選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選購,確保設備材料剛好供應,主動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本錢的總體限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剛好精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本錢的構成及用款支配。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確實定和最終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支配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看法,並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於印發、、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規範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後,上報大隊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並説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後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併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後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幹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後,彙報主要領導審定後,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採購計劃,彙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後統一購買,屬政府採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製;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彙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後,安排印製;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祕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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