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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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 篇一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羣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後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準時報上級工會批覆。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羣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範。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彙報,便於全面瞭解經費使用情況,並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後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後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採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准,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徵得工會主席意見後,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採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准後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准,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後,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後,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餘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佈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佈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羣眾的意見,接受羣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羣眾瞭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會計制度 篇二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後,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並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會計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以權責發生製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淨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 篇四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範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範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准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户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6.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户管理,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除了在規定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鑑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打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税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審核、籤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審核,對於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複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塗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温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範專項資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並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鑑、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櫃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複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 篇五
財務決算完成後,根據預算情況,如果有超預算項目並開支的,找出超支原因並編制文字説明。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責任
一、物資入庫存及時驗收,認真做好“三查一堅持、四不收”制度,若發現問題按驗收索賠制度處理;
三查:查發票或送貨單據,查物品名稱,查規格數量。一堅持:堅持開箱點數過硬。
四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低劣不收,規格不清不收,物品損壞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黴爛,不變質。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責任制
一、使用工會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報告保管理員;
二、借用固定資產者,應憑藉條找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簽字後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得隱瞞,要主動報告工會;
四、操作者必須瞭解和掌握固定資產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管好、用好、維護好的原則。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遺失損壞制度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在使用過程中不是故意損壞的要報請礦工會主席和職代會經審會會議審查,決定報損;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要寫出書面報告説明原因,報礦工會主席審批決定報損;
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無責任心被遺失的,按索賠制度執行。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索賠制度
一、承辦購買固定物品中,提貨時未注意質量問題,運回礦使用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應由承辦單位通知對方派員處理,洽談退貨或索賠;
二、提運固定資產、物品中,返回途中發生車禍、損壞物品,應向運輸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
三、在自提取貨搬運過程中發生的物品短缺、損失,根據情節屬過失人責任的,向過失人索賠償;
四、在處理報損和索賠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户,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准,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後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塗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並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註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並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餘額與銀行賬户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餘額與銀行餘額相符。對於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週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並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餘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後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於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會計制度 篇七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和報紙雜誌的。領取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瞭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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