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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一)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職責追究制度,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鄉各有關單位是應急管理工作的職責主體,主要領導是應急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有全面領導職責;分管領導為主要職責人,對其分管的工作承擔相應的應急管理職責。

二、鄉政府、鄉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制定應急預案,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

三、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狀況,作為黨政幹部個性是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資料;被追究職責的個人,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四、對因遲報、漏報以及瞞報、謊報突發事件信息,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對疏忽排查及時發佈預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按其失職、瀆職情形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應急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提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及所屬各單位。

三、定義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司系統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四、管理職責

(一)公司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公司應急委)。

公司總經理任委員會主任,公司黨委書記任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師、總助、副總師及辦公室、計劃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市場營銷部、發電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與法律部、審計與內控部、監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門第一負責人組成。

(二)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佈預警、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狀況;

6.決定進入緊急狀態;

7.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係。

(三)公司應急委下設辦公室,應急委辦公室掛靠安全與環境保護監督部門。主要職責為:

1.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建立公司應急管理體系、機制;

3.組織制定《五凌電力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及主要的專項預案;

4.對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5.組織開展危險源排查、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演練。

(四)辦公室應急職責。

1.負責向政府及上級報告(彙報)應急工作狀況;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修改和對外發布,理解公眾對突發事件狀況的諮詢;

3.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政府部門的關係;

4.負責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災等突發事故的應急指揮和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組織制訂公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5.組織公共安全事件處置及應急預案實施。

(五)計劃發展部門應急職責。

負責重大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協調。

(六)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生產技術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公司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指導各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負責電力生產應急搶險隊伍的應急搶險調度;

3.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4.事後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職責人的處理;

5.應急狀態下特殊應急設備和其他物資的採購審批;

6.監督基層單位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七)市場營銷部門應急職責。

1.在發生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時,指揮、協調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

(八)發電集控部門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

2.負責水電廠防汛防颱應急處置和調查;

3.負責緊急狀況下水電廠應急搶險調度。

(九)工程管理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時,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

3.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十)財務股部門應急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狀態下保證應急資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發生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發事件應急中通信的暢通。

(十二)人力資源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2.落實應急管理或應急搶險工作中作出貢獻的人員獎勵以及過失人員的處罰;

3.負責傷亡員工的工傷鑑定、理賠,撫卹金落實。

(十三)監察部門的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助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門的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和溝通協調;

3.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助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十五)各電廠應急職責。

1.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和演練;

2.負責電廠應急物資設備的配備、管理與維護,特殊狀況下,為相鄰電廠或其他電廠帶給必要的應急搶險物資設備;

3.應急事件發生時,負責本單位的應急搶險;

4.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5.必要時或相鄰單位有請求,參與相鄰單位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應急職責。

1.負責所管轄的搶險隊組建與一般險情搶險調度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並指導所屬搶險隊各項管理工作;

3.用心參與應急搶險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應急職責。

1.負責應急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2.負責應急駕駛人員的管理以及培訓,應急狀況下可隨時調用;

3.負責應急狀況下的特殊物資設備和其他材料的採購與供應;

4.必要時按照調令,參與公司內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八)各單位參照公司本部的應急組織機構設置,成立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設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同時明確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單位務必針對所轄範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緻分工和準備,在各現場按需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應急搶險工作(含機動應急搶險)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2.後勤保障、穩定生產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後續一個時期的生產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3.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與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聯繫,協調、高度各類應急資源。

4.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採取及時的現場急救,聯繫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治療。

5.安全保衞組: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援行動、物資運輸和人羣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6.善後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扶、慰問和補償等工作。

7.事故調查組: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職責認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時值班電話為公司應急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電話設公司梯調室xxx)。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二十一)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並把應急值班電話、應急委辦公室聯繫人、聯繫電話、應急委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繫方式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預案

(一)公司系統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類。

(二)綜合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下屬單位的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説明。綜合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資料。

綜合預案在命名時稱為《××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公司務必制定1個公司級綜合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務必制定1個本單位的綜合預案。

(三)專項預案針對的是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例如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於多個生產現場的,同一個專項預案能夠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四)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類型應急預案由相同要素構成,包括總則、單位概況、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預案管理五個一級要素,每個一級要素包括若干二級要素。

1.總則的二級要素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與其他預案的關係、工作原則。

2.單位概況的二級要素包括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應急保障的二級要素包括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信與信息、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相協議。

4.應急響應的二級要素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搶救、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衞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預案管理的二級要素包括備案、維護和更新、制定與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六)應急預案務必透過評審後方可發佈使用,由各級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管轄範圍內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七)當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更新或組織機構調整時務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開展突發事件演練後,相關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不足,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六、應急隊伍建設

根據應急狀態以及搶險的需要,在堅持指揮靈便、反應迅速的總原則下,按照歸口負責、專業對口、就近聯動原則組建應急隊伍,成立公司、廠間、廠內三級應急搶險隊伍,分別參與公司層面應急搶險、電廠(籌建處)與電廠(籌建處)之間、電廠內部的應急搶險工作。公司全體員工無條件參加應急搶險工作,鼓勵員工家屬作為義務志願者參與應急工作。

(一)廠內應急搶險隊伍,由電廠和工程公司駐廠項目部人員組成,主要進行電廠內部的應急搶險工作,特殊狀況下根據公司應急辦調度參與其他電廠的應急搶險工作。

(二)廠間應急搶險隊伍,由工程公司項目部人員以及相應電廠人員組成,主要參與所在電廠或相鄰電廠間的應急搶險工作,根據公司應急辦調度參與其他項目的應急搶險工作。

(三)公司本部應急搶險隊,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幹部和員工組成,參與公司層面的應急搶險工作。

七、應急準備

(一)各類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務必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資料,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參與現場應急。

(二)公司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公司下屬單位、各現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三)各單位、各部門務必按需要配合齊全的應急設備,建有完善的管理檔案並專人管理,及時維護更新。

(四)各類應急車輛要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處於可用狀態。突發事件應急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交通設備應優先滿足與應急有關的使用。

八、應急預警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公司或電廠發佈的預警(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個性重大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做出如下處置:

(一)藍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部門用心進行應急處置,廠內應急搶險隊隨時參與搶險,所屬項目部搶險隊員待命。

(二)黃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後回到駐地參與搶險,廠間應急搶險隊以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進入預警狀態。

(三)橙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後回到駐地參與搶險,休假人員停止休假,廠間應急搶險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專業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根據調令應在20分鐘內集合前往搶險,公司應急搶險隊其他隊員進入預警狀態。

(四)紅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後回到駐地參與搶險,廠間應急搶險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根據調令立即前往搶險,公司所有人員停止休假進入預警狀態,並做好隨時出發的一切準備,接到搶險調度命令後,應立即集合出發。

九、應急響應

(一)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響應(下屬單位部門級)、Ⅲ級響應(下屬單位)、Ⅱ級響應(公司級)和Ⅰ級響應(公司級以及集團公司級)。

(二)Ⅳ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

1.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2.設備故障已經為一類障礙者,或預期發生一般事故;

(三)Ⅲ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及相應的專項預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較大事故;

3.火電煤炭總體庫存低於安全警戒線,或火電廠煤炭庫存低於3天正常耗用量,預期電煤供應緊張形勢會很快緩解的。

(四)Ⅱ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啟動公司相應的專項預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事故、較大設備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3.火電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煤炭總體庫存低於安全警戒線,或火電廠煤炭庫存低於3天正常耗用量,已經或預期對整個公司的安全生產、經濟運行造成較大的影響的。

(五)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啟動公司相應的專項預案,申請啟動集團公司相應的預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較大污染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應急響應程序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過程。

1.接警: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做好突發事件狀況和聯繫方式的記錄。

2.響應級別確定: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後,應立即根據突發事件的信息核實,依據響應級別的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並在公司信息平台上發佈相關信息。

3.應急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後,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救援行動:應急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用心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5.應急恢復:搶險行動結束後,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6.應急結束: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佈應急結束。

(七)各單位發生到達公司Ⅰ、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公司對應的主管部門報警;各單位發生到達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向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和主管部門報警;公司每個員工在發現緊急狀況時均有義務立即報警。報警時應説明以下資料:

1.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範圍、嚴重程度;

3.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的影響和發展趨勢;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通信方式。

(八)發生到達公司Ⅳ級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場所的現場預案;發生到達公司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單位的相關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發生到達公司Ⅱ級應急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公司級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

在未啟動應急預案時,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應用心採取措施控制突發事件的發展,快速搶救受傷人員。

(九)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遵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由突發事件單位的應急機構(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指揮。

(十)發生到達公司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突發事件現場負責人務必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突發事件單位報告;發生到達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突發事件單位相關部門務必在接到事件報告後30分鐘內向公司報告,由事故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向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報告;發生到達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公司相關部門向中電投集團公司報告,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各單位對突發事件要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十一)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務必經過審核和批准,保證發佈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理解新聞媒體的採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十二)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務必持續通信暢通,將現場應急搶險狀況及時傳遞到應急指揮部門,應急信息的傳遞與接收務必有專人負責。

(十三)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注意保護突發事件現場,為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帶給保障。

十、監督管理

(一)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和單位應急工作的開展狀況。各單位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單位各部門應急工作的開展狀況。

(二)監督、檢查的資料包括:

1.管理人員對事故應急工作的認識;

2.應急管理狀況;

3.應急預案的編制、更新狀況;

4.應急教育、培訓狀況;

5.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狀況。

(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擊貢獻的先進羣眾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狀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職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十一、其他

本規定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應急管理制度(三)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願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佈、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制度(四)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佈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佈、應急終止等;

5、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衞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徵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我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徵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突發事件後,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後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佈。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徵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後,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透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七)統計彙總報告。依託政府應急平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佈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儘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願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並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諮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並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託政府應急平台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願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佈、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並對相關數據進行彙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

應急管理制度(五)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礦長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採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並負責日常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並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並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羣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採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幹組成,並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12、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要同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企業不能自救的事故,請求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支援。

13、應急管理費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應急管理制度(六)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危害職責制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衞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衞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衞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並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並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用心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貼合(aql05l-2008)國家標準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狀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狀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並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務必經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於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務必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務必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3、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託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託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准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七)

為加強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結合自身實際,制訂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事故應急救授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企業)的第一職責人擔任;副組長:單位(企業)的直接職責人、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組成;成員:由各部門重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隊長、保安隊長組成。

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辦主任兼任。

3、應急機構圖:

4、各部門要明確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指定負責救援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對本系統的救援工作實行管理。

二、應急救授職責

1、領導小組:

(1)對救援工作實行領導和指揮,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審批救援工作的各項辦法;

(4)核准救援指揮中心設備建設計劃,救援設備更新、購置、報廢計劃;

2、救援辦公室。

(1)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2)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根據事故災害狀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4)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

調度、指揮現場所有各專業應急小組的工作,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護和減少人員傷害,降低財產損失。

4、消防滅火組。

(1)負責對單位(企業)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點防火部門制定滅火搶險預案,為事故及災害調查處理帶給依據。

(2)負責報警。對接警出動狀況,受災部門、燃燒物質、火勢大小作火災記錄,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滅火戰鬥,加強火情偵察,查清是否有人員受大火包圍,及時搶救傷員。

(4)滅火戰鬥結束後及時補充器材,恢復戰備狀態,總結火場經驗、教訓,協助上級部門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人員醫療搶救組的職責盡一切可能救助人員。對現場傷勢較重人員進行臨時處置;對已瀕臨死亡人員進行人工搶救措施送相應醫院救治。醫療搶救組有權禁止人員進入狀況不明的現場,以防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對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現場環境進行封閉和環境消毒。

6、警戒保衞組的職責。

負責隔離事故現場、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協助人員搶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現另類意外事件。

7、物質保證組的職責是盡一切可能滿足救災和事故處理所用的物質需求保障。

8、搶修隊伍的職責是在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下理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盡一切可能搶修設備和工藝現場,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儘快恢復生產。

9、聯絡、通訊、保障組的職責是持續和上級聯絡,保證應急通訊正常,接待外來人員,接待職工家屬;同時和醫療搶救組共同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八)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委員會議事和決策機制,協調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召開,主要負責分析全鄉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討論基層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研究、討論全鄉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鄉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以及共同協商、解決全鄉應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組成,鄉應急辦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由鄉應急辦負責。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狀況增加開會次數。

四、聯席會議議題由鄉應急辦提出,並提前告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擬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事項,需提前1週報送鄉應急辦。

五、聯席會議結束後,構成會議紀要,印發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要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六、各成員單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構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應急管理制度(九)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潛力、減輕災害影響、增強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潛力的重要舉措。

一、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築狀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場地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作為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並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要合理制訂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近期規劃要適應當前防災需要,遠期規劃要透過城市改造和發展,構成佈局合理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三)就近佈局。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儘可能在居民區、校園、大型公用建築等人羣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

(四)平災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應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平時作為居民休閒、娛樂和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後,遇有地震、火災、洪水等突發重大災害時作為避難、避險使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禦多災種的特點,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但多災種運用時,應思考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思路

根據國內外資料和經驗,筆者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設想:

(一)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佈、人口密度、建築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於1、5平方米)以上。為個性重大災難來臨時,災前防災、災中應急避難、災後重建家園和恢復城市生活秩序等減輕災害的戰略性應急避難場所;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

1、應急避難場所的覆蓋半徑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透過半小時到2小時的摩托化輸送應可到達;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在半小時內應可到達;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5-15分鐘內應可到達。

2、應急避難場所的要素與功能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滿足應急狀況下生活所需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臨時或固定的用於緊急處置的醫療救護與衞生防疫設施,供水管網、供水車、蓄水池、水井、機井等兩種以上的供水設施,保障照明、醫療、通訊用電的多路電網供電系統或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滿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滿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動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棚宿區周邊和場所內按照防火、衞生防疫要求設置通道,並在場所周邊設置避難場所標誌、人員疏導標誌和應急避難功能區標誌。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基礎上,在棚宿區配置滅火工具或器材設施,根據避難場所容納的人數和生活時間,在場所內或周邊設置儲備應急生活物資的設施,設置廣播、圖像監控、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在場所附近設置應急停車場,設置可供直升機起降的應急停機坪,設置洗浴場所,設置圖板、觸摸屏、電子屏幕等場所功能介紹設施。

3、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

可選取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室內公共的場、館、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場址。選址要充分思考場地的安全問題,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狀況,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選取地勢較高且平坦空曠,易於排水、適宜搭建帳篷的地形;選取在高層建築物、高聳構築物的跨塌範圍距離之外;選取在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設施影響範圍之外的地段。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通暢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方式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採取以下方式:一是體育館式應急避難場所,指賦予城市內的大形體育館和閒置大型庫房、展館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應的生活設施。三是公園式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內的各種公園、綠地、校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建相應的生活設施。四是城鄉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城鄉結合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五是林地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貼合疏散、避難和戰時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與管理

(一)實行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應按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並設置標誌牌,建立健全場所維護管理制度。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政府管理部門,應制定針對不同災難種類的的場所使用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劃定疏散位置,編制應急設施位置圖以及場所內功能手冊,建立數據庫和電子地圖,並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檢驗性應急演練。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編制的單項應急預案應與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志願者隊伍。透過對志願者組織的培訓、演練,使之熟悉防災、避難、救災程序,熟悉應急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規範的應急避難場所識別標誌。應急避難場所附近應設置統一、規範的標誌牌,提示應急避難場所的方位及距離,場所內應設置功能區劃的詳細説明,提示各類應急設施的分佈狀況,同時,在場所內部還應設立宣傳欄,宣傳場所內設施使用規則和應急知識。

應急管理制度(十)

為加強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潛力,按照應急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資料。

二、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構成。

三、鄉總體應急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編制並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鄉人民政府同意,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編制並印發實施,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四、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村、企事業單位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開展必要的應急預案演練。

五、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村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根據面臨的突發事件形勢,對啟動應急預案處置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管理制度(十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車間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段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車間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安全生產法》,並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4.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5.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6.應急通訊設備保障。車輛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7.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車間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並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羣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班組主要負責人及職工、勞務工組成,並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應急管理制度(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後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範、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並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範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範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於發現後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於狀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並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佈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並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並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並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後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並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並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便於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範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佈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彙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十三)

為紮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並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應急管理制度(十四)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採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用心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彙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採取聽取彙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閲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反饋督查狀況,並構成督查報告。

應急管理制度(十五)

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為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規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員要持續高度職責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二、應急值守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三、值守人員負責接聽電話、傳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信息,並做好值守記錄。包括來電來訪人姓名、住址、有效聯繫方式、反映狀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值守人員要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五、值守人員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收到突發事件狀況信息後,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帶班領導,並按要求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六、值守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記錄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閲,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記錄資料。

應急管理制度(十六)

為切實加強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堅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緊急突發事件,及時、準確地發佈突發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資料。

二、事發地和相關單位接報的,應立即組織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在半小時內向鄉政府報告。鄉政府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特殊狀況下能夠越級上報。

三、各村委,各部門要按照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用心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工作。關注重點領域和要害部位,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並在“第一時間”內上報。信息報告要簡明準確,可採取先口頭後書面報告的方式。

四、突發事件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件發生的村委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向鄉應急辦報告警情,鄉應急辦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後,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經確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後,應及時結束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應急響應各環節均要及時準確地進行上報通報,必要時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應急管理制度(十七)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常基礎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範,避免重複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並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應急管理制度(十八)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信息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確保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有效開展,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信息員是指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確定人選,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批准、備案登記,具體承擔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二、應急管理信息員在鄉應急委成員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由所在單位推薦提出,並由本人填寫《應急管理信息員推薦表》,報鄉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下文確認。

三、應急管理信息員主要負責協助村、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協助處置突發事件和承擔應急管理信息收集、彙總、研判、報送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信息員培訓由鄉應急辦統籌安排。應急管理信息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縣級以上的培訓,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應急管理信息員,鄉應急管理部門採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獎勵。

應急管理制度(十九)

為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切實做好管委會值守應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範、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

東營港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管委會總值班室)承擔管委會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辦理各部門、單位向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並向主要負責領導同志報告我區重大狀況和動態,傳達市領導同志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網絡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時收集整理、彙總分析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承辦需報送市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分送、辦理各部門、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狀況請示和報告。瞭解掌握、彙總分析我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緊急重大狀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協助有關領導同志處置個性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負責報告每日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管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

(五)組織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報告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處置效果和相關職責進行報告。

(六)籌劃、組織各類應急演練,負責開發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活動。

二、工作辦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我區緊急重大狀況,加強輿情分析,並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二)對各部門、單位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報告。對個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個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經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帶班主任審核後,按領導同志分工報送,根據需要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單位和處置現場指揮人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的進展狀況等,及時透過手機、電話等方式向領導同志報告;條件允許時,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採集事件現場的多媒體信息。

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信息,要主動核實狀況,跟蹤瞭解事件進展。

(三)需要立即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應按領導同志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管委會主要領導同志報告。

(四)在緊急重大狀況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事發地有關部門持續聯繫,及時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負責催辦和查辦、落實交辦事項。跟蹤瞭解有關狀況,彙總上報各種信息。

(五)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報送、辦理狀況進行彙總和通報,總結信息報送工作經驗。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狀況,要加強與市應急辦聯繫溝通,及時報告有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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