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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 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閲、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閲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閲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閲手續。

3、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三、工作規定

3.1企業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部按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2財務部指定專人對會計檔案進行妥善保管,存放要有序,查找要方便,同時要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3單位撤消、合併時,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移交至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4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的財會人員提供查閲服務,非財會人員不得查閲。向外單位提供查閲服務時,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及財務總監簽字批准,且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3.5經企業負責人批准,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時,需如實填寫《會計檔案調閲登記表》。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與借出,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3.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

3.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3.8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由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報經批准後,進行銷燬處理。具體銷燬程序按如下順序執行:

a.由本企業檔案部門會同會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b.企業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c.由檔案部門、會計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派員監督銷燬會計檔案。

d.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企業總經理。

e.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交至檔案部門長期保存。

3.9企業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

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閲、借閲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數據和相應軟件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採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閲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閲;

b、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b、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閲。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户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b、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衞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閲的地方,並防止潮濕;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裏,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4)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閲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閲或者複印;

2)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

3)借閲手續: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登記簿,將借閲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註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燬前清點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 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閲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並要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複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體經營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

3.術語和定義

3.1財務檔案: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3.2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

3.3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3.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

3.5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4.職責

5.工作要求

5.1財務檔案的分類。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

5.1.1會計核算檔案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歷年財務帳簿的刻錄光盤和磁帶等。

5.1.2財務管理檔案

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投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項目投資分析報告。

財務制度文本:包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並經由公司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以及由下屬公司根據公司財務部指導要求制訂並經由下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

會議紀要:包括經由相關領導審閲並簽字認定的財務例會會議紀要、税收籌劃小組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各類專題會議紀要。

5.1.3其他檔案資料

合同文件:包括銀行貸款合同及相關董事會決議、財產保險合同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下屬公司上報的報告:包括資金申請報告、調整預算報告等各類相關報告。

其他:包括查帳報告、驗資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決議、章程、公司基礎資料、財務部發文等與公司財務活動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

5.2檔案管理工作

5.2.1檔案的收集、歸檔

財務檔案要分類進行收集、歸檔,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編號,填制“財務檔案保管清冊”,由財務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做到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

部門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預算資料、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各下屬公

司提交財務部的各類請示報告應在確認加蓋相關公司公章及相關領導簽字後進行歸檔。

投資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等由財務人員編制的文件須在相關領導審閲並簽字後進行歸檔。

銀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與財務活動相關的經濟合同須確認合同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並貼加足額印花税後進行歸檔,須董事會通過的重大合同還需附加相關董事會決議。

財務制度文本、公司章程文本以及財務部下發各類文件應該在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部門印章後歸檔,並附加相關文件流轉單及領導審批意見和相關董事會決議。

其他檔案的歸檔參照《檔案管理辦法》,達到歸檔條件後歸檔。

應移交檔案室歸檔的檔案文件在留存副本或複印件歸檔後移交檔案室。

5.2.2財務檔案的保管

加強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建立財務(會計)檔案櫃,檔案櫃必須經久耐用,牢固安全。

財務檔案應設立專門地點保管,並按其種類、歸檔時間、編號等要素分櫃存放。

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實施統一管理,財務部設置兼職檔案管理員崗位,負責已立卷登記的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檔案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期限保存,其他財務檔案都為永久性保存檔案。

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閲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2.3財務檔案的調閲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閲財務檔案時,必須按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本公司其他人員調閲財務檔案,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閲財務檔案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裁批准。

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則外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調閲財務檔案須填寫“財務檔案調閲登記簿”,需要複印的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閲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調閲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閲無關的內容。

5.2.4財務檔案的銷燬

對保管期滿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二份,分別由檔案、財會部門保留。

5.3附則

5.3.1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相應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5.3.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5.3.3本制度經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支持性文件

6.1《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相關記錄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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