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應急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值班制度 篇一

為切實加強委系統值班工作,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政令暢通,促進社會穩定,更好地為大同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大同市政府工作值班細則》等法規,結合本委系統實際,特制定委應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方式

(一)實行領導帶班制。領導帶班分日常帶班和節假日期間帶班。日常帶班,帶班領導位於本地,通訊聯絡暢通;節假日期間帶班,帶班領導應在崗帶班。

(二)實行在編人、在職人員值班制。值班崗位必須配備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得安排臨時聘用人員、離退休人員值班。

(三)實行24小時值班制。本機關及委屬單位、行管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本系統聯絡通暢。

二、值班人員職責

(一)承擔日常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

(二)維護並保持上下左右間的通信聯絡暢通;

(三)負責接收和處辦各類預警和突發事件信息;

(四)全面掌握本單位重大情況,及時辦理緊急事項,負責下達領導指示;

(五)承辦《值班要情》、《值班信息》的編輯、報送。協調督促領導批示、指示的落實等工作;

(六)督導檢查值班當日下級值班工作;

(七)收集整理資料,填寫《值班日誌》;

(八)保持值班室環境整潔。

三、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記錄制度。值班工作實行全程“痕跡化”管理。委統一製作規範的《值班日誌》本,值班員應將值班期間發生的事項和處置情況完整地記錄在《值班日誌》上。值班記錄要字跡工整,要素齊全,詳略得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應嚴格按事件信息的時間順序(精確到分鐘)詳細記錄處置過程。

(二)來電接聽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接聽值班期間的來電,文明應答,詳細記錄。值班員接電後,首先應根據接聽的內容核對和研判結論,認真整理《電話記錄》,然後按程序報告處理;基層單位及羣眾來電,有明確依據的可直接答覆,敏感問題經請示領導後按指示要求答覆,必要時可幫助聯繫處理;對於羣眾反映的求助類、投訴諮詢類等問題,應引導至“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視情幫助聯繫有關屬地政府、部門妥善處理,並記錄處理過程和結果。

(三)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值班室進行,接班人員須提前到崗,交班事項應在每班《值班日誌》中明確,並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

(四)保密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使用電話、傳真和計算機網絡傳遞有關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區分明件和密件,密來密往,嚴禁明密混用。

(五)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辦公設備,加強維護管理,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保證信息傳遞暢通。

四、信息報告和處置

(一)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當事件發生在委直屬單位時,委機關要在事發後2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

(二)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後,委機關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信息上報到市人民政府,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隨後15分鐘內上報書面信息。

(三)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要在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越級報告的同時必須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四)省以上領導關於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指示、批示必須快速響應。對省領導的指示批示迴應時限為12小時,對國務院領導作出的指示、批示或國務院督辦事項,必須24小時內作出迴應。

(五)對達到一般以上事件級別或遇到敏感事項的單位需向上直報的相關信息,在向委機關報告時,要與委機關認真搞好溝通協調,必須在向省以上報告的同時向市政府報告,防止信息“倒灌”。

(六)上報信息要核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造成後果(傷亡人數、損失程度、影響範圍等)、基本過程、發展趨勢(有無次生衍生災害)、處置情況、需要上級機關協調的相關事項等。確保要素齊全、事實清楚、文字精練、格式規範。

(七)值班員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首先應快速核實情況、認真進行研判,必要時進行會商,然後按照突發事件性質和領導日常工作分工,提出擬辦意見,在第一時間以電話、短信、書面報告等方式報告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有關領導作出批示後,突發事件信息按時限要求報告上級機關,同時向下傳達領導指示,督促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八)值班員要密切跟蹤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進展情況,多渠道蒐集信息,作出新的研判結論,及時向領導反饋信息、提出建議。領導對突發事件信息作出批示後,值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傳達落實,根據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有效開展處置工作。相關單位須迅速處置並書面回覆。

(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成後,值班室要認真總結分析信息報送工作得失,好的加以運用,不好的加以改正,對影響處置效率的作出處理。相關資料要整理歸檔保存。

應急值班制度 篇二

第一條、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礦屬各科室、各部門要把應急值守考勤納入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範疇,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第二條、應急值守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安全保密。

第三條、應急值守啟動時期: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敏感時期、上級確定的重點防護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其他特殊時期。

第四條、應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 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保證值守期間都有領導坐守。

(二) 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脱崗,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善安排。

(三) 保持信息暢通,應急值守期間,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第五條、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一) 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二) 貫徹落實礦應急辦的指示精神,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置工作,及時完整填寫值班情況記錄。

(三) 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四) 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按照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礦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 發生或收到突發事件情況信息,根據規定程序,及時向領導和礦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並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發揮臨時協調聯絡中樞作用。

(六) 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七) 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應急值班制度 篇三

為規範應急值班秩序,及時有效應對各類事故及水上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組織機構。檢查站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小組下設應急值班辦公室,負責我站各項應急指揮調度和應急保障工作。

二、建立保障體系。成立站應急值班室,設立固定值班電話,站屬車輛、船艇等救援力量始終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

三、制訂各類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定時進行應急演習,確保全站幹部職工熟悉應急組織指揮系統,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時正確處置緊急情況。

四、應急預案啟動後,服務大廳做到24小時為執法相對人服務,不受休息時間影響。每班應有值班領導1人,由站領導幹部擔任,值班員1至2人,負責具體的值班勤務。

五、完善各類應急培訓,確保應急值班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密制度,熟練使用值班設施和器材,做好上傳下達。

六、加強應急值班辦公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完善應急值班交接班程序,保持應急值班的連續性。

七、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錯報漏報有關事項等,給應急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8116g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