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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版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2020年新版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2020年新版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1

1、確定人選

用人單位通過各種途徑與擬聘對象進行相互瞭解。向擬聘對象介紹我校對工作崗位的要求和提供的待遇。同時考察對方的資質。彼此滿意後確定聘請的人選。

2、聘請程序

用人單位負責向我處提供擬聘對象的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簡歷、學歷或資格證書複印件、護照複印件、原僱主和/或現僱主的推薦信、隨行家屬情況、求職信、體檢證明等文件。另外用人單位還需提交一份聘請申請報告。我處將行文報請學校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為擬聘對象辦理來華手續。

3、來華前後

擬聘對象獲得來華簽證後,應在所在國辦理好國際醫療保險並及時通知我處其來華日期和航班,我處將派人去機場迎接。擬聘對象抵校後,用人單位應向我處提供其2吋證件照片10張並儘早安排時間讓其進行體檢認證/體檢。之後我處將為其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證(工作期限為六個月以下者辦理臨時居留證,不需體檢)。此後,用人單位須與受聘方簽訂工作合同。以上工作應在受聘方入境後一個月內完成。

4、日常管理

受聘方在教學、科研方面的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服務由我處負責,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局關於《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教外辦[1991]462號)及相關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包括我校聘用的長期語言類外籍教師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級聘請的外籍教師。

第三條 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多方招聘,擇優錄用;依法聘請,強化管理;用其所長,講求實效;增進中外人民的友誼,為我校教學、科研服務;並保護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間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職能部門

第四條 外教管理工作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統一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統籌外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外教招聘,組織外教的應聘考核和合同簽訂,辦理外教來華手續,核定發放外教工資。

2、負責對外教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嚴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國法律、依法執教。

3、維護外教的合法權益,確保外教在校期間享有國內員工的同等權利。

4、協調、考核各所在教學系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外教的聘用管理,確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條 外籍教師的教學、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發放由其任教的二級學院、教務處、財務處、保衞處等各職能部門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條 聘用條件 年齡原則上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史;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嗜好;語言類外教須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母語是英語或其他所需語種,優先考慮具有國外教育工作或相關語言培訓工作經驗者。

第七條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請長期外教的院系須每年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遞交外籍教師名額申請報告。

2、聘(邀)請外教要根據我校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物力、工作基礎條件,進行全面規劃、統籌安排、注重質量。

3、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通過資料審核、工作經歷調查、電話口試或視頻面試等形式,初選出符合應聘條件的遴選對象。

4、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將最終聘任人選及方案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向外國專家局提交申請並辦理聘任手續。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條 我校實行合同工資制,外籍教師的薪酬待遇及具體工作任務以聘用合同規定的內容為準,我校將定期對外教進行工作考評,按時向考評合格者發放工資。

第九條 鼓勵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長期在我校任教,根據其年度各項工作測評情況,酌情提高外教續聘期的合同工資。

第十條 外教工作內容需包括課堂教學、與教學有關的第二課堂活動及參加所在二級學院的工作討論和經驗交流。如外籍教師承擔超出合同所規定的工作量,每項工作的補貼標準和發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條 學校為長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隨行家屬)在中國購買包括意外保險;短期外教,應在來華前自行購買境外醫療保險。

第五章 教學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籍教師到校後,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為切實加強對外教的教學管理,各聘請院系須為外教配備一名合作教師,並將合作教師的名單及聯繫電話報知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須按照我校教學要求以及學生具體情況實施教學,並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具體教材的選用,由相關二級學院與外籍教師商定。鼓勵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和視聽輔導材料,允許外國專家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提倡與外教在學術上自由討論,歡迎他們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外籍教師任教的二級學院應定期與外教交流,聽取外教意見,提供必要的教學條件,及時反映師生對外教在教學上的意見,幫助外教儘快適應學校教學環境。凡與外教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及活動等,應當及時向他們介紹,請他們參加。

第十四條 所在院(系、部)負責向外教介紹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教學制度、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組織、教學計劃和教學中的重大改革。外教管理員應該定期對外教進行聽課,並進行必要的審核與評定,將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和各院系。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所在教學院系組織師生每學年對外教的教學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建立外教教學考核制度;對教學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外教應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教學責任心差,教學效果差的外教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辭退。

第六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五條 後勤集團協助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教入住前檢查、修護、完善外教公寓內應有的各類傢俱家電,做好入住前的衞生清潔。外教入住時,派人陪同講解和説明公寓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外教離校時,派人檢查公寓內各項傢俱家電是否丟失或損壞,如有人為損害,應由外教照價賠償。

學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為兩室一廳住房(具備廚房、衞生間),配備基本傢俱、空調、彩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網絡、卧具、及簡單廚具等。若外教對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產生的費用應以上述標準進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擔。

第十六條 校內外籍教師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衞處負責,後勤集團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完成,需定期對校內外籍教師宿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到校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應派人協助外教辦理校內各類報到手續,熟悉校園環境和周邊生活環境;邀請外教參加校內師生的各類文娛、體育活動,可根據外教的意願,安排一些節假日參觀旅遊活動,豐富外教的業餘文化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所有外教的報批手續。外教與我校解除合同關係後(期滿無續聘或違約被終止),黨政辦公室(外事處)註銷其外國專家證。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外教應在我校為其辦理的簽證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內出境,逾期者將構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擔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相關處罰。外籍教師如護照、外國專家證等證件遺失,應及時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報告,再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協助本人補辦,費用自理。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為計劃內聘請的外教提供機場接送服務。

第十九條 外籍教師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尊重我國人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在教學場所和其他公開場合,以任何形式宣傳宗教、發展教徒,不得以調查或其他形式進行有煽動內容或危害我國安全內容的活動。

第二十條 外教除享受中國法定的節日休假,經所在教學系部同意,還可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申請病假和事假,具體如下:

1、外教請病假,應當憑學校指定醫院醫生的證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內的,病假後補齊本學期所缺課程,薪金照發。病假超過三十天,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2、外教請事假經聘方同意,在合同期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三天。未經聘方同意擅離職守,曠職一天,扣發三天薪金:曠職三天的,按違反合同處理,須支付違約金,情節嚴重的,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學校工作、講學期間,全院師生員工(含家屬)應與其友好相處,講究文明禮貌,不卑不亢。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將祕密文件、資料(含上級及學院文件)給外籍教師或帶入外籍教師宿舍。與外籍教師談話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師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傳的資料。不得隨便打聽外籍教師的隱私,特別是外籍教師的年齡、收入、衣飾質量和價格、婚姻等情況。外籍教師不得同學生髮生個人作風上的問題。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3

為給我校外教創建一個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進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歸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學院進行面試或考察合格後,書面提出工資標準建議,報國際交流合作處(以下簡稱國際處)辦理聘用合同。

2、簽證辦理:國際處收到各院系轉來外教聘用合同後,工作人員需及時給出外教工作證件辦理相關信息材料清單,通知外教及時準備,待收齊材料後,赴南京市外專局及江蘇省教育廳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寄至外教國外聯絡處,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國駐外領館辦理來華簽證。在外教來華入住我校後,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關於外國人住宿登記的要求,工作人員需24小時內至所在地派出所報户口(我校所在地為鐵心橋派出所),而後至市外專局辦理外籍教師外國專家證(先在網上填報),最後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許可簽證手續。所有外教均嚴格遵照程序逐一辦理。

工作人員需科學安排好外教的《來華工作許可》辦理週期,以便及時,準確地投寄到外教國外所在地,給予外教充足的時間辦理國外來華手續。

3、崗前培訓:來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崗前都由所在學院和國際處共同對其進行《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及生活》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保證其教學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進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學院應指定素質高外語好的教師作為聯絡員,負責與外教日常聯絡,並保持與國際處聯絡。

2、初次來華接機:統一要求新聘外教來校終點站為南京祿口機場或南京火車站(包括南京南站),視當時學校及外教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車輛前往站台接機。

3、入住:外教由校統一安排居住於校外賓樓內,遇有特殊情況及特殊要求,可由學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詳見《外賓公寓管理規定》及《外賓公寓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計劃出外旅行,需提前一週告知工作人員行程安排,並在國際處備案。

三、工資發放:根據聘用合同發放外教工資,每月由國際處製表報校人事處統一發放。

四、安全保衞:外教的安全保衞工作由保衞處負責。外賓樓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注意外教有關動態,協同保衞處、國際處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應急事件處理

遇突發緊急事件,相關工作人員必須上報直屬相關領導,同時報國際處按照相應流程進行事件處理。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4

為規範外籍教師的管理,根據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級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外籍教師的含義

外籍教師是指:

(一)由學校直接聘用或根據學校與外方合作單位協議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進行教學或其他交流活動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長期外籍教師);

(二)短期訪問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短期外籍教師)。

二、外籍教師的管理

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由校國際交流處總體負責,實行校、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單位辦理聘用手續,二級單位實施對所聘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二級單位外籍教師工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並由二級單位指定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具體處理外籍教師事務。二級單位還應為所聘外籍教師配備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合作教師,與外籍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協助做好外籍教師的服務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長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外籍教師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二年以上教學經驗,一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3)語音語調規範(英語教師應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4)身心健康,無政治傾向;

(5)提供個人簡歷:應註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地址;學歷情況(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專修課程、最終獲取學位);工作經歷、健康狀況、懂何種語言;

(6)相關證件要求:學歷證書、畢業文憑、學位證書(均為複印件);

(7)如審批通過,配合提供相關簽證申請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符合我校國際交流發展方向,學科建設方向,科研方向;

(2) 應在其專業、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

(3)提供個人簡歷,用於我校外事歸檔及相關活動宣傳;

(4)如審批通過,需憑我校的邀請函自行辦理簽證申請。

3、聘請程序

二級單位將擬聘外籍教師的材料、二級單位聘請意見(須註明工作任務、逗留期限等)書面上報國際交流處。由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外籍教師任教資質及訪問目的。涉及需學校支付酬金等費用的,聘用部門需提供經費支出信息供學校參考。

對於長期外籍教師,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學校人事處必須同受聘人簽署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應在長期外籍教師來華前簽署,用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以保證在聘用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合同書”可以是外國專家局統一印發的標準合同書。

(二)來華手續辦理

1、長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簽證辦理流程》(附件1)。

(1)來華前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持有效工作簽證入境;

(2)入境後在有效期限內申請《外國文教專家證》;

(3)憑《外國文教專家證》申請《居留許可證》。

2、短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短期)來華訪問流程》(附件2)。

(1)經學校審批批准,簽發訪華邀請函;

(2)憑邀請函自行辦理訪華簽證。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學管理及評估考核

長期外籍教師來校前,二級單位應制訂好工作計劃,並在其到校後按照合同切實做好具體安排。國際交流處將定期向外籍教師徵求對工作安排的意見和要求,並瞭解和檢查其在各二級單位的工作情況。二級單位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外籍教師進行一次教學考核評估,及時聽取反饋意見並與其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向國際交流處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外籍教師的工作情況。在結束任教時,二級單位應再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在外籍教師離任後一個月內,寫出工作及效益情況報告交國際交流處。

短期外籍教師來校後,在二級單位協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教學、科研等工作。二級單位需配備專門人員配合專家完成各項工作,並留存影像資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滿後,二級單位需及時總結專家教學及科研成果,並提交國際交流處。

學校將適時根據情況對優秀的外籍教師進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國際交流處、二級單位應經常關心外籍教師的生活,協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師來華前、抵華後,二級單位應與其取得聯繫,通報本地生活情況。

(2)外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級單位應掌握其具體住址,並提供租房合同報國際交流處備案。

(3)外籍教師抵校後,國際交流處會同二級單位做好外籍教師入職工作。具體包括與外籍教師會談,介紹學校情況,告知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外國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級單位應安排外籍教師聯絡人陪同外籍教師儘快熟悉居住地及購物、醫療、交通、郵電、通訊等情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與外籍教師保持聯繫,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

(5)學校一般不組織外籍教師赴外省市參觀、遊覽。二級單位應及時關心和了解學校外籍教師在節假日期間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落實專人陪同。

(四)合同期滿與離任

(1)外籍教師如希望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級單位上報國際交流處、人事處審核,審核合格後由人事處與其簽訂續聘合同,並由二級單位辦理延長專家證和居留許可等手續。

(2)二級單位在外籍教師期滿離任時應做好離校相關工作。及時收回並註銷外籍教師在我校工作期間辦理的外籍專家證,並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證》的註銷等。

(3)二級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離任回國後的相關工作,與其保持聯繫,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積極作用。建立外籍教師檔案;鼓勵他們推薦願意來華工作人選,熱心宣傳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生意外情況時,二級單位主管領導應及時到場,並立即報告國際交流處和分管校領導。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如涉及港澳台教師、專家,參照本辦法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外籍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諒,友好合作,和平共處。

第二條外籍教師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籍人員、外國專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續。

第三條外籍教師要自覺遵守外事紀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國專家身份之便蒐集、盜竊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資料和文件。

第四條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師首先應對華友好、願與我院合作。受聘的外籍教師,應有學士以上學位,兩年以上相關教學、專業管理工作經驗。聘請對象應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65週歲以下。

第五條來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師必須遵守相關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從學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自覺遵守各項工作紀律,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曠工、曠課。

第六條我院應尊重外籍教師的個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學院任教期間進行傳教、宣傳宗教和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條未經允許,專職外籍教師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業單位、學校的任何工作及從事以盈利為目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院的專、兼職外籍教師(含專家)。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九條 我院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主要應由所聘系、部負責,學院外事處和院內其它職能部門給予協助。所聘系、部為外籍教師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單位。各系、部設立外事祕書,與學院外事處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條外籍教師一旦接受聘請並簽署合同後即與所聘系、部產生聘用關係,雙方相互承擔應盡的責任。所聘請外籍教師必須具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專職外籍教師由學院外事處統一為其辦理專家證,兼職外籍教師也必須具備我國外專局統一頒發的專家證,方可工作。

第十一條外籍教師應該努力培養學生的外語應用能力、提升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水平,營造學院的中外文化交流氛圍。

第十二條外籍教師的教學時數,一般安排每週14-16節課左右,最多不超過20節課。未經同意,外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課時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須事先徵得所在系、部同意,報學院教務處和人事處備案。外籍教師如有超工作量,由學院人事處按學院規定或合同規定核發超課時費。

第十三條外籍教師教學用的教材和教學資料由所在系、部提供。外籍教師應根據選定的教材上課。外籍教師所推薦教材和教學資料,凡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且有利於教學的,經系、部批准,應儘量採用。

第十四條外籍教師應按時授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調課、缺課。如有特殊情況需調課或停課,須按規定提出申請,辦理報批。如因病不能上課,應由相關係、部委託教學祕書填寫調課申請單,辦理調課手續,並且在病癒後及時安排補課。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應該按照系、部的教學要求,參加與教學相關的會議。各系、部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系、部的教學情況,認真聽取並且採納他們合理的意見。

第十六條各系、部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既要大膽管理,嚴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鼓勵外籍教師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教學改革。

第十七條外籍教師必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由學生參加的對教師的教學評價。對教學成績顯著的外籍教師,可給予精神與物質獎勵。對工作表現不良者,應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批評,促其改進;對錶現惡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可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學院或系、部如有大型活動,可以邀請外籍教師參加,並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師。

第十九條學院內任何部門或教師如因工作或教學需要與外籍教師見面,應事先與外籍教師約定。

第二十條應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但不準進行宗教宣傳活動。在教學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關知識的介紹,不應簡單地視為宣傳宗教。在教學中,如遇有政治觀點上的分歧,應區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妥善處理。應正面闡明我方觀點,予以解釋,但注意不要強加於人。對故意攻擊、挑釁性的政治問題,應當批駁,並及時向學院外事處和學院主管領導彙報。

第二十一條我院師生與外籍教師要友好相處,互相尊重,取長補短,加強合作,共同搞好教學工作。學生要勤奮學習,尊重外籍教師,積極配合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完成他們佈置的作業。對外籍教師的意見,應通過主管部門轉達,商討解決辦法。參加學習的教師和學生要遵守外事紀律,內外有別,保守黨和國家機密。

第二十二條學院和外籍教師都應認真履行合同,受聘外籍教師合同期滿,方可離任。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應首先完成教學任務,由本人提出申請,徵得所聘系、部和外事處的同意,方可成行。各相關係、部每學期向學院外事處報備一次外籍教師聘用情況,學期中間外籍教師若有變動,要及時向學院外事處報備。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條外籍教師住在學院公寓內。學院負責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種配備。

第二十四條外籍教師必須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安排,房間內設施有問題時,及時通知管理人員解決。

第二十五條保持公寓樓內安靜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鬧事、鬥毆打架,不得大聲喧譁或高聲播放音響,以免妨礙其他人的休息。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公寓樓內組織任何大型聚會,公寓內如需進行小範圍娛樂活動時應該控制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條不得損壞、拆卸、改裝宿舍樓內設備和線路。損壞或遺失公物要賠償。外籍教師個人的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應存入銀行或妥善保存,以免失竊。

第二十八條遵守防火規定,嚴防火災。嚴禁亂動配電箱、消防器材等,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釀成火災者,須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外籍教師外出或在外留宿時,需提前2個工作日向學院外事處説明去向、事由和擬定返回時間。返回後需在12小時內向學院外事處登記外出住宿地點並出示車票憑證。如過超過擬定時間返校,需提前電話通知。如發現外出未報住宿登記,公安機關將會進行行政處罰。罰款由外教自付。

第三十條外籍教師如需出境,需提前15個工作日上報學院外事處,並説明預離境時間、事由。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學院外事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文件同時廢止。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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