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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國小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鄉村國小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鄉村國小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或部門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並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週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於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週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週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範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範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後,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於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

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後,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後,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後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於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繫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説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説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篇三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核掛鈎;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户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和宣傳欄上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後。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於1:3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4:10後。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二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2月28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説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裏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中國小教師考勤制度明細 篇六

一、假期的種類及待遇

1、節假日

陽曆年、春節、五一節、國慶節以政府部門的通知為準。三八婦女節女職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週歲以至28週歲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兒童節13歲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國內探親假和年休假

(1)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和年休假,但對探親產生的有關費用由學校負責報銷。

(2)探親對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滿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滿一年,未婚教職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職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職工與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教職工供養的親屬,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車船費開支標準:

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基本工資30%的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A、乘火車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週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24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B、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費。

C、乘長途公共汽車的,憑據按實報銷。

D、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由教職工自理,不報銷。

E、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教職工負擔。

F、住宿費開支標準:教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按單位規定的標準,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牀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教職工自理。

3、產假、哺乳假

(1)產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3個月,難產、剖腹產或者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個月。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產假天之內。產假期間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順延。

B、妊娠3個月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C、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以請假休息,工資按80%的標準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D、對計劃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辦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實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

A、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6個月。

B、按《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請哺乳假3個月。

(3)工資待遇:

產假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津貼)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4、病假

(1)病假期間待遇:

根據《江蘇省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蘇省人事廳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縣教職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B、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為職務工資、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等級工資、運動員為體育基礎津貼、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職崗津貼(含中國小教師的教齡津貼、護士的護齡津貼,下同)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津貼、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工作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放。

C、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8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

D、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具體發放比例,由所在單位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分配方案。

E、機關、事業單位中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病假工資,以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及職崗津貼為基數,分別按(一)、(二)項規定計發。

F、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金額發放: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G、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問題

教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單位發放的各種獎金。

教職工請病假需要相應醫療機構證明,城區學校教師請病假須要縣級人民醫院證明,鄉鎮學校教師請病假在7天以內的由鄉鎮醫院出具證明,超過7天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當年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計算工齡,不參加年度考核。

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5、事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21。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週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

6、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的(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請喪假料理喪事。根據情況由領導批准,酌情給予3—7天假,路途遠的可以適應延長。喪假期工資照發,津貼、獎金酌情扣發。

8、因私出境、出國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且必須按期返回。

(2)因私出國事假一般不超過半年,如因故確需續假的,須在准假期內辦理好續假手續,續假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3)因私出國事假不超過1個月(含1個月)、2個月、3個月的,分別按本人基本工資和職務崗位津貼的70%、60%、50%發給。超過3個月的,從第4月起,停發本人工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1、學校領導離崗的審批

學校主要領導出差、離開崗位,不論什麼原因及時間長短均需履行報批手續。報批時請寫明離職

原因、出差地點、起訖時間、聯繫電話等。經教育局人事股核准報教育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除作曠工處理外,一切費用自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處分。

2、病事假的審批權

(1)縣直學校校長、教辦主任、鎮中學校長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內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

(2)縣直學校副校長、中層幹部、鎮中學副校長、鎮完小校長事假在7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分別由直屬學校校長或教辦主任審批,事假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經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3)一般教職工請假,事假在7天以內的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事假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報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因私出國請假、離職手續

(1)教職工申請辦理護照時應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記,經人事股長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請假離職手續。

(2)教職工因私出國、出境的,需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查登記(登記時要交驗本人護照和出國簽證原件)。再按審批手續報送相關部門審批備案。是黨員的,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查登記後再按幹部管理權限報送相關部門。

(3)教職工出國辭職時,應交本人辭職申請和請假批覆單各一式一份,《出國離職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由學校簽署意見後,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後,再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

4、教職工請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手續

(1)教職工請產假由所在學校審批,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請哺乳假經學校同意後,簽署意見並註明請假起訖時間後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婚假、喪假由學校按有關規定審批。

(2)請銷假程序

教職工請假須經本人書面申請,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凡請病假的除本人申請外,還要附醫院證明。在城區工作的,提供縣級醫院證明。在農村工作的,7天之內出具鄉鎮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超過7天的,出具縣級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

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向批准單位銷假。因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曠工者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其日平均總收入(曠工天數含雙休日,日平均總收入=月工資/31),連續曠工超過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關於幾個問題的説明

1、教職工除享受上述規定的`假日外,同時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間的有關人員的會議、學習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2、出差、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和獎金照發。

3、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無正當理由,又沒辦理正當的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由別人頂替上班的)的,作曠工處理,曠工者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其日平均總收入,連續曠工超過15天的,視為自動離職,由教育局予以辭退。

4、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佈,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

5、各單位要加強對教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並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准。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准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後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園,否則不予准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脱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併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准。

(11)、考勤兑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週一—週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籤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説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大學聯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脱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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