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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制度

工廠管理制度

工廠管理制度

工廠管理制度1

第一節 木器加工車間規定

第一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二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條 嚴格按照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和施工圖紙進行生產,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樣式。

第四條 木工在生產施工中,要做到高檔產品用優質木材,一般產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細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條 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序施工。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六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提倡節約有獎的原則。

第七條 下料時應根據厂部下達的生產下料單的數量、數據合理下料,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保證木材的質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條 各種木工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章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機械正常情況下,起動後應先預熱一分鐘左右,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範,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樹節的情況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條 帶鋸機應由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鋸大料時應時刻注意安全。應根據材料和鋸片的運轉情況,如木料過大加工時卡鋸應立即停機,擴大鋸口。操作時兩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應離鋸齒10公分遠。

第十條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操作機械。

第十一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保證機械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衞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各生產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第十四條 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十五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十六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户服務

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

第二節 木器廠營房、營具維修規定

第十八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十九條 在維修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施工電源線。

第二十條 在維修中,應做到逐步提高維修產品質量。修復復原工作做到美觀,嚴禁粗製濫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學校營房部門所規定的項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在維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維修質量檔次,做到滿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條 嚴格維修規範和管理程序。維修每項物品時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二十三條 按照學校營房部門下達的維修任務標準進行維修施工,不得超出標準,如超出維修項目標準時,做好收費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維修營房、營具工作任務較艱鉅,關係到學校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維修通知後,應積極、主動、準時、想方設法完成任務。

第二十五條 維修營房、營具施工時,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質量。

第二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施工中,應用一般木材,儘量控制使用高檔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費用的增加,做到粗料舊料細做,合理使用各種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條 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章操作,使用機械維修操作時工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操作應規範。

第二十八條 加強維修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現象,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運作。

第二十九條 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安全措施,安全設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進行施工。

第三十條 維修營房、營具時,不得用所在單位的辦公桌、椅或其它物品當工作凳和施工腳手架用,不得損壞施工場所的各種原有設施。

第三十一條 維修完工後,及時打掃清理場地,保持整潔,將維修場所原有設施擺放整齊。

第三十二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三十三條 在營房、營具維修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户服務。

第三十四條 在接受維修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條 及時向營房部門彙報營房、營具維修情況,與機關領導及時勾通,做好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保證學校兩個假期的大量營房、營具維修任務的及時完成。

第三節 木器廠油漆車間規定

第三十七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準穿拖鞋。

第三十八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進行施工,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的花色品種,嚴禁粗製濫造。

第四十條 各種木器製品油漆時,根據木器產品的高低檔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檔產品用高檔油漆,一般產品用一般油漆的規律進行施工,粗貨細做。

第四十一條 調配油漆時應根據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積適當調配油漆原材料。計算準確,杜絕配料過剩,浪費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產品的質量。

第四十二條 嚴格管理程序和按規範化生產,油漆產品應做到着色、着漆堅固,表面平整光滑、線條流暢。

第四十三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四條 各種油漆原材料屬易燃易爆物品,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生產中,按要求進行使用,不得違犯各種油漆使用規定,更不能違章操作。

第四十五條 各種噴漆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範化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機械起動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範。

第四十六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生產。

第四十七條 噴漆操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進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衞生,分類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乾淨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四十九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各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好門窗,上鎖。

第五十條 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户服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四節 木器廠門崗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嚴格按照木器加工廠規章制度來執行門衞工作職責,愛崗敬業。

第五十五條 當班時衣冠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接待好來所有來廠辦事人員。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門衞物品放行手續,不符合放行手續的物品一律不允許放行,按制度行使門衞的權利,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七條 加強外來車輛、人員的管理,不屬公司和木器廠的車輛一律不允許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廠的場地,更不準在廠區內過夜。

第五十八條 當班時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登記移交工作,按時、正點交接班。

第五十九條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廠的門面,室內要做到整潔、乾淨,共同搞好門衞內務環境工作

第五節 木器廠員工獎懲規定

第六十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廠所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內部管理,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和責任感,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圓滿完成,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各崗位工作特點,制定以下獎懲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遵守木器廠各項管理制度,愛崗敬業,埋頭苦幹,服務態度好,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二條 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木器廠形象,挽回經濟損失、見義勇為者,視輕重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第六十四條 對產品有發明創造,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有顯著成績者,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六十五條 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30元。

第六十六條 在生產中節約原材料(含各種材料),按原材料價格發給30%節約獎。

第六十七條 按單位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八條 門衞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九條 不請假私自外出,不按時上下班,不按時歸宿舍,第一次批評警告,第二次罰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條 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無組織無紀律,無集體觀念者,每次罰款3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第七十二條 在生產和施工中應妥善保管好配發的維修工具及機械設備,無故造成工具及機械設備丟失者,照價賠償,並罰款50元。

第七十三條 不按照操作規程或違章操作,將維修工具或機械設備無故損壞者,所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事故者,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四條 不按時完成木器加工廠下達的生產任務,對產品的質量不嚴格要求,造成產品不合格者,按照產品原價格賠償,罰款50元。

第七十五條 在生產施工時使用原材料計劃不準確,造成原材料的浪費,有時可用其它廢舊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經查實,照價賠償所浪費的原材料,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人員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服務態度不好,維修質量差,造成單位或用户投訴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七條 員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廠生產工具及機械設備私自外出幹活,每次罰款100元,並收回所加工的產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同時予以辭退。

第七十八條 在正常生產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廠原材料加工產品,謀取個人利益者,經查實,除加倍賠償原材料費用外,同時罰款100元,並立即辭退。

第七十九條 私自把本單位的客户介紹給外單位,向外單位索取回扣或介紹費,或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客户,和別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單位名義,個人在外面開小公司承接業務,經查實,扣發工資、獎金,罰款300元,予以開除。

第八十條 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第八十一條 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二條 為他人提供賭場、賭博工具,參與賭博者,每次罰款200元,並辭退,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三條 所有員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飯、燒電爐,每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保安員當班時衣冠不整齊,動作不規範者,每次罰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發全月崗位補貼。

第八十五條 保安員值班時睡覺,不按時交接班的,扣發當月崗位補貼50元,並予以開除。

第八十六條 保安員當班時,會客、擅離工作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當月超出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崗位補貼100元。

第八十七條 保安員在當班時,對出廠物品不執行檢查登記或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給予放行,每次罰款50元,並辭退。

第八十八條 所有員工不遵守廠紀廠規者,在工作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響他人工作者,每次罰款50元。

工廠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生產紀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工藝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車間內嚴禁吸煙,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 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説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 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輕拿輕放,避免表面劃傷。

4、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説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5、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6、原材料、作業工具、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 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工廠管理制度3

本規則的適用範圍是大米加工企業。制定本規則的目的在於規範大米加工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促進大米加工企業健康發展,同時提高大米質量,確保大米的質量安全。本規則是參考了國內外有關行業的資料並結合我國大米加工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對我國大米加工企業實行規範化管理的技術依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國大米生產,促進大米加工行業健康發展,提高大米產品質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規定了大米產品定義與分類、大米原糧收購及管理、產品包裝及添加劑的管理、大米加工廠建設、大米加工設備、大米加工質量管理、大米加工廠衞生管理、產品出貨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 鼓勵大米加工企業使用本規則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產品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 大米是指以稻穀為原料,經加工而製成的產品。按國家標準,大米可分為秈米、粳米、糯米三類。

第三章 大米原糧收購及管理

第五條 大米加工企業應有較為固定的原糧來源,鼓勵建立本企業的原糧基地,在收購原糧時應同原糧供應單位簽訂收購合同或協議。

第六條 大米加工企業應掌握供應單位,原糧品種、數量及質量等信息。

第七條 大米加工企業生產銷售無公害大米、綠色大米、有機大米應保證原料種植、加工及產品符合《NY5115-2002無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419-2000綠色食品大米》、《NY21-1986農藥安全使用指南》等標準要求,要通過主管部門或具有第三方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對基地、加工或產品的認證,應瞭解基地種植環境及種植技術。專用原糧在運輸、儲存、加工過程中應避免同其它種類原糧相混合。

第八條 加工企業應在國家收購政策的指導下,以質論價進行收購。收購點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原糧烘乾、涼曬、清理設施,保證原糧的儲存安全。

第九條 按《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範》要求,原糧進倉前應對倉庫進行清理、消毒、再清理,倉庫應具備防雨、防潮、防鼠、防蟲、防雀、通風設施,配備温度、濕度監控設備。經過培訓的倉管人員應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查糧情,通風降温;倉庫主要交通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排水通暢。

第十條 原糧包裝不應對原料產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隱患。散裝原糧應注意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乾燥、衞生。

第十一條 原糧收購在執行國家政策收購標準的同時,可結合本企業所在地區產糧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收購標準。加工前的原糧應符合國家收購標準要求。

第四章 產品包裝及添加劑的管理

第十二條 大米產品包裝按材質可分為編織袋、塑料袋、紙袋、散裝容器等,按包裝形式可分為常態、抽真空、充氣等;按包裝防護功能可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大米添加劑按添加功能可分為營養強化添加劑、加工性能改善劑等。

第十三條 大米加工企業應參照GB/T8947-1998《複合塑料編制袋》、GB/T8946-1998《塑料編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紙箱》、GB9687-1988《食品包裝衞生標準》等標準制定本單位產品包裝驗收標準。對於無能力檢驗的項目,可要求包裝供應商定期提供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第十四條 大米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衞生標準》等標準要求。對於添加到生產過程中直接與產品接觸的生產用水,要達到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產品包裝標籤應按《食品標籤通用標準》要求,必須標註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誌和儲存指南、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及特殊標註內容(如添加劑中含有轉基因及過敏源成分的説明)。

第十六條 包裝物及添加劑的存放環境應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要求,對於生產班次領用情況應建立台帳,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廠建設

第十七條 大米加工企業的建設應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的要求。同時企業可參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衞生通用規則》(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體系及其應用導則》、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糧食加工廠設計規範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大米加工廠廠區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廠應建在交通方便、糧源充足的地區。工廠不得設於受污染氣流、河流的下游;廠區周圍沒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擴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況。

(二)廠區內設施、設備等應易於維護、清潔,不得成為周圍環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粉塵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廠區空地綠化,防止塵土飛揚或積水。

(四)廠區應合理佈局,各功能區域應劃分明顯;易產生污染的設施應處於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焚化爐、鍋爐、廢氣處理、污物處理均應與生產車間、倉庫、供水設施有一定的距離並採取防護措施。

(五)生產區禁止飼養動物。

(六)廠區應有適當防範外來污染源、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如圍牆、圍欄。

(七)儲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應採用無毒、無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設施出入口應有安全衞生設施,防止有害動物和有害物質進入導致污染;自備水源選址應距污染源(化糞池、垃圾存放場所)30米以上,且應設置衞生防護帶並有專人負責。

第十九條 大米加工廠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廠設置應包括生產部分和輔助生產部分。生產部分包括:原糧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等。輔助生產部分應包括:變配電房、機修間、副產品收集間、檢驗室、原糧倉庫、材料倉庫、成品庫、更衣室、洗手消毒區、廁所及其它為生產服務的必須場所。

(二)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衞生要求合理佈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與生產車間相連接,並設置在員工進入加工車間的入口處;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操作需要和作業區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三)車間屋頂應易於清掃,防止灰塵積聚,避免結露、長黴或脱落,屋頂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建造,噴塗油漆應使用防黴、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電等管線不得設置於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塵埃和凝結水滴落。

(四)車間的牆壁應採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淺色防腐材料建造,牆角及柱角應處理為弧形,以便於清洗消毒;門窗安裝應嚴密,並裝配有易於拆卸、清洗、不生鏽的紗窗或紗網,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設窗台須做成大於30度以上斜面;清潔區的對外出入口應裝設能自動關閉的門或空氣簾幕。

(五)車間地面與排水: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作業中有排水、廢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業區域的地面應耐酸鹼、防滲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並裝置帶水封的地漏或明溝,明溝不宜用蓋板。排水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經其它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生產廠的設施

(一)供水設施:車間內的水質、水壓、水量應能符合生產需要;自備水源水質應符合《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設施: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和人工照明,光源應不至於改變食品的顏色;照明設施不應安裝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則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施,防止破裂時污染食品。

(三)通風設施:清潔作業區應安裝空氣調節器,以保證室內有相對穩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結和保持空氣新鮮;一般生產區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時排出潮濕和污濁的空氣;在有臭氣或粉塵產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處應安裝相應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裝置;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腐蝕的網罩,防止有害動物侵入;進風口應距地面2米以上,遠離排風口和污染源,並有空氣過濾設備。

(四)洗手消毒設施:在車間對外總出入口、廁所、加工場所內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及幹手、消毒設施;在清潔作業其入口應設置鞋靴消毒池;洗手枱應使用陶瓷或不鏽鋼材料的器具,水龍頭應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五)更衣室:更衣室應設在車間入口,並獨立間隔。更衣室應男女分設,並與洗手消毒室相鄰;更衣室應按員工人數設置足夠數量的更衣櫃、鞋櫃、更衣鏡。

(六)廁所:為車間員工提供的廁所宜與車間主體相連接,並設置洗手消毒設施,廁所應與車間相隔離;廁所外門不得開向清潔作業區,能自動關閉;廁所應採用沖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積垢;廁所應安裝有效的排氣裝置,適當照明;廁所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倉庫:應以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質的不同分設儲藏場所,需要冷(凍)藏的要設有冷(凍)倉庫;同一原材料倉庫儲存不同性質物品時,應適當隔離,分類分架存放;成品庫只能存放成品;倉庫的性能、結構應能使儲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質不發生惡化或減低至最低程度;倉庫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倉庫應設置足夠的物品存放裝置,儲藏物品(不含原糧稻穀)應距離牆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和物品的搬運;冷(凍)倉庫應安裝可正確指示庫內温度的温度計、温度測定儀或温度自動記錄儀,並安裝自動控制器或自動報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設備

第二十一條 原糧初清設備包括:初清篩、風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二條 原糧加工清理設備包括:振動篩、去石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三條 礱谷及谷糙分離設備包括:礱穀機、稻殼分離機(器)、谷糙分離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四條 碾米、拋光、分級、色選設備包括:碾米機、拋光機、分級機(篩)、配米機(有配米需要)、色選機、空氣壓縮機、水過濾設施、磁選器、機、除塵器、風機、倉鬥等。

第二十五條 日期打印、包裝、堆碼設備包括:包裝機、編織袋封口機、塑料袋熱封機、打捆機、日期打印(噴碼)機等。

第七章 大米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大米生產企業應依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需要配備檢驗儀器和設備。包括:

(一)基本設備:分析天平、枱秤、容重測量器、遊標卡尺、分樣器、水分測定儀、烘箱、選篩、實驗礱穀機、實驗碾米機、實驗台及實驗架等。

(二)專業檢驗設備:實驗色選機、大米品質測定儀、米飯食味測定儀、白度計等。

第二十七條 大米生產企業對進廠的每批原輔料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大米生產企業可採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點的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對生產過程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條 大米加工企業應詳細制定成品的質量標準、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的下限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檢驗方法原則上應以國家標準為準,如用非國家標準方法時應定期與國家標準方法核對。成品應逐批抽取代表樣品,實施理化檢驗、感官檢驗、外包裝檢驗。對於非常規檢驗項目和本企業無法檢驗的項目可委託具有權威性的研究和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第三十條 大米加工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成品倉庫,經檢驗合格的包裝成品應儲存在成品倉庫內,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倉庫中不得儲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條 產品出廠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出貨記錄,內容包括:生產日期、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以便發現問題時能及時收回。

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隔離和標識,並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工廠應有足夠的品質管理及檢驗人員,能做到每批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大專以上相關學歷或中專相關學歷並具備4年以上質量管理經驗;質量檢驗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並獲得食品質量檢驗員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 大米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檢驗部門、檢驗人員的職責權限,制定文件、記錄、不合格品控制、糾正及預防等控制程序,確保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八章 大米廠衞生管理

第三十四條 環境衞生管理

(一)廠區內的道路應保持良好狀態,無破損、不積水、不起揚塵。

(二)廠區內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環境整潔,禁止堆放雜物,防止有害動物孳生。

(三)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不得有污泥積蓄。

(四)廢棄物臨時存放地應遠離生產車間;盛裝廢棄物的容器應有遮蓋,防止不良氣味溢出或被風吹起,防止有害動物孳生;易腐敗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消毒。

(五)廠區內應有防止、殺滅有害動物及昆蟲等設施。

第三十五條 廠房設施衞生管理

(一)廠房內各種設施應經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潔衞生狀態,廠房屋頂、天花板、牆壁應保持良好無破損,地面不得有積水和破損。

(二)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每天下班後應及時清理、清潔,必要時予以沖洗、消毒。

(三)燈具及管線外表等應定期清掃或洗滌。

(四)冷(凍)倉庫內應經常清理,保持清潔,避免地面積水,並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業場所不得堆積非即時使用的原料、內包裝物或其它物品,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條 設備衞生管理

(一)用於加工、包裝、儲運的設備及工具和生產用管道應及時清理、清潔、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設備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定期予以清潔、消毒,消毒後要徹底再次清洗,以免殘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過的設備及用具等應及時徹底地清理、清潔。

(四)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及用具的清洗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水衞生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人員衞生管理

(一)大米生產人員應有身體健康證,並定期進行個人衞生、食品加工衞生等方面的培訓。

(二)大米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勤理髮、勤洗澡、勤換衣。

(三)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應能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時應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入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五)上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上廁所之後、處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後、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它活動之後。

(六)與大米直接接觸的人員不得塗指甲油,不得佩帶手錶及飾物;有皮膚傳染病或傷口的工人不得繼續從事直接接觸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煙、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

(八)個人衣物應儲存在更衣室個人專用的更衣櫃內,個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帶入生產車間。

(九)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場所,參觀、來訪者應符合現場工作人員衞生要求。

第三十八條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除蟲滅害管理、工作服管理、衞生設施管理、污物管理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要求。

第九章 產品出貨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產品出廠前應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產日期、生產班次、檢驗人員、產品檢驗狀態等。

第四十條 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通用標籤標準》、GB1343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於標籤上的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應嚴格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十一條 產品出廠時應對運輸及防護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產品二次污染及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發貨員應記錄出貨產品、出貨日期、運輸車輛、到貨點、接收單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條 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售後服務體系,包括服務承諾、服務程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等,制定相應的產品回收、退貨、召回程序及相關管理辦法,確保消費者利益。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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