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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的寫作

規章制度的寫作

規章制度的寫作

規章制度的寫作

一、規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規章制度是由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的一種具有法規性和約束力的文件。它是對一定範圍內的行為作的規範性的要求,有關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共同遵守。

規章制度具有法規性和約束力。規章制度一經制定並公佈,就帶有法規性質,在一定範圍內對人們的行為起規範作用,具有行政約束力。

規章制度這類文書應用十分廣泛,是社會管理的有力工具,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為組織的高效率運轉服務,為社會的穩定和安寧服務。任何一個團體、機關、單位、部門等,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這個獨立的系統又是由若干個體組成,為了眾多的個體朝共同的目標和方向邁進,必須對個體行為進行約束和規範。這是各種規章制度產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這些規章制度來約束、控制和指導,才能確保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協調地進行。

二、規章制度的種類

規章制度是一個總稱,它的種類比較多。一般地説,由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用行政單位的名義制定公佈的,叫做規章制度;由羣眾公議訂立的,叫做公約。

常見的規章制度有章程、條例、規定、制度、規程、辦法、規則、細則、守則、須知等。常見的公約有學習公約、班級公約、服務公約、衞生公約、擁軍優屬公約、擁政愛民公約等。 下面主要説説章程、條例、規定三種。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經濟、文化、科學等黨團組織,為所屬成員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規性文件。如《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章程要對一個組織或團體的性質、宗旨、任務、目的、組織、成員、權利、義務、活動方式以及紀律等作明確的説明與規定。它是一種系統性根本性的規章制度。對組織成員有很強的法規性和約束力。章程的使用範圍很有限。一般是黨團組織用以規定其組織性質、任務、宗旨等。此外一些企業單位用以規定其業務性質、活動方式時也採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規範一般不用章程。

(二)條例

條例,是對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較全面、系統規定的文書。它屬於行政法規的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例,實質上是國家領導機關對法律、政策所做的補充説明和輔助性規定,是對某些政策法的進一步具體化。條例,是具有權威性、法制性和強制性的行政法規文件。只有黨和政府的領導機關才能制定條例。它具有法的約束力,它是行政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具體依據,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同時,對被執行對象具有強制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執行者、執行對象、執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三)規定

規定是某個組織針對某項工作或活動提出一定的要求,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要下級機關或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的指令性文件。規定具有一定的法規性,是一種應用極為廣泛的機關事務文書。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需對某方面工作作特定的要求,都可以制定

相應的規定,以保證工作的順利完成和落實。如《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比之條例,規定所規範的對象和範圍要集中一些,措施要求也要具體一些,比之辦法,又顯得原則性一些。

三、規章制度的格式和內容

(一)標題

規章制度的標題,應標明規章制度的種類和規範的對象、內容等,寫在第一行的正中。規章制度種類不同,標題的寫法也不完全一樣,歸納起來有五種寫法:

1.內容+種類。如《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服務公約》。

2.單位+種類。如《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3.人員+種類。如《中學生守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4.單位(地域)+內容+種類。如《××百貨商場服務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5.公文式。如《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如果規章制度在內容上還不夠成熟,可以在標題內寫明“暫行”、“試行”或“草案”等字樣。如《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

(二)正文

正文要寫清楚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這些內容一般都是分條列出,一個意思一條。 正文主要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章條式的寫法,需分章、分條目來寫。第一章叫總則,簡要説明制訂本規章制度的依據、目的和總的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則,説明具體要求執行的事項和辦法。分則分章要設小標題,標明本章的主旨。最後一章叫附則,説明本規章制度以及具體實施辦法的制訂權、修訂權、解釋權,以及適用對象和生效日期等。適用對象和生效日期也可寫在總則內。每章下分若干條,條的序數按整個規章制度統一排列。每條下有時又分若干款,但一般不寫“第×款”,只用序碼標明。

第二種是條文式的寫法。一般適用於內容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只要分條寫出規章制度的內容即可,如守則、須知、公約等。有的分三層意思來寫,第一層先簡單説明訂立這項規章制度的目的、意義;第二層分條寫出應遵守的事項;第三層補充説明解釋權限、生效日期等。也有的把第一層意思作為第一條,接着按序號排列下去,而把第三層意思作為末一條。

(三)署名和日期

制訂者的名稱和實行日期,一般寫在正文結尾後面。已在標題中寫明單位名稱的,這裏就不必重複。有的規章制度是由政府機關隨文頒發的,也不再署名。有的規章制度從公佈起需要長期實行的可以不寫日期。有的隨文件頒發,文件上已有日期,也可以不再寫。凡要寫日期的,就應具體寫明年、月、日。

四、規章制度寫作注意事項

1.制訂規章制度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嚴肅審慎的態度進行擬製。

2.制訂規章制度必須結合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要有針對性、可行性。為了使羣眾能自覺遵守,制訂過程中應該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吸收羣眾意見。

3.內容要全面系統。對組織內部涉及到的各個方面都考慮到,不能遺漏掉某方面內容,對內容的簡述要分章分節交代清楚,條款分明,不能前後混雜,更不能前後矛盾。

4.所規定的內容既要有原則性的,又要有具體性的。規定不能過死,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於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使條例得以貫徹執行。

5.用詞要準確,概念要單一,語氣要肯定。條文清楚,語言簡潔,便於記憶和執行。

6.規章制度訂立以後要定期檢查,發現有不合適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時修改補充。

[例文]

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

(2005年12月17日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五次全國代表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書法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書法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中國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招待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新生藝術規律,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中國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書法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性產業書協,凡贊成本會會章,並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中國書協會員集體參加中國書協活動,視同團體會員

第五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只隸屬一個團體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3、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語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招待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八條要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後,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三章 任務

第九條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絹“中國書法蘭亭獎”、全國書法展覽、國際書法展覽、中國書法節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

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十二條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羣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政策,積極開展書法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搪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書法團體和書法家的聯繫與合作;積極發展與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組織、書法家的聯繫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條致力於對外書法交流,加強與國外書法組織、書法家的聯繫,為繁榮書法事業、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為世界和平及進步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副祕書長及理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中國書法家協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簡稱“中國書協”,英文名稱是ChinaCalligraphersAsso–ciation(縮寫為C.C.A).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評析:“章程”是公約性文件,由組織自定並表達發起人的共同願望,體現全體成員的利益,是約束全體成員自身行為的規範。因此,在制定和寫作上必須保持其嚴肅性,每章每條都要合理、規範和完備。每章所涉及的內容要完備無缺、不能脱離實際;條文要明確、具體,概念準確、規範,前後貫通一致。例文以總則為開頭,列為第一章,寫明組織名稱、性質、宗旨,以及制定章程的依據和隸屬關係等。敍述簡明準確。分則部分,闡明組織的任務和組織活動的內容、方式,組織人員的條件和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和職責,經費來源等。附則規定章程的解釋權、修改權的權屬和名稱、會址等事宜。體現規章制度應具備的“實用性、強制性、規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徵。

[思考與練習]

一、規章制度有哪些常見的種類?

二、《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是怎樣按分章分條的格式要求來寫的?

三、擬訂一份班組學習公約。

四、根據下列材料,請你代為起草規章制度。要求做到:針對所述混亂現象分條排列,語言簡要明確,有標題、具名、實施日期和公佈日期。

閩南鐵合金廠圖書館於最近建立開放,由於管理人員經驗不足,又沒有建立規章制度,以致圖書的借閲和管理十分混亂:開放時間不固定,有的人什麼時候都來借;有的人拿別人的借書證來借;借書數量沒有規定,有的人一次借十幾本書;有的人借書長期不還;有的人丟失或損壞圖書不肯賠償。為了改變這種混亂現象,該廠圖書館準備制訂一份“借書規則”。

五、根據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指出下面這則《服務公約》存在的毛病。

聯北鋁廠勞動服務公司綜合商店服務公約

1.服務好;

2.態度好;

3.清潔好,

4.出勤好;

5.文明好。

六、下面這份《學生守則》條理不清,請加以修改。

江南鋼鐵廠職工技術學校學生守則

一、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

四、聽從黨的安排,服從國家分配。

五、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羣眾觀點和辯證唯物主義觀點。

六、尊敬師長,尊重職工,關心集體。

七、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體力勞動和軍事訓練。

八、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勤儉節約,講究衞生。

九、遵守國家法令,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保守國家機密。

十、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互相幫助,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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