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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

目錄

勞動規章制度
第一篇:勞動規章制度第二篇:勞動規章制度第三篇:勞動規章制度範本範本第四篇:勞動規章制度(一)第五篇: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勞動規章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範本

企業規章制度是為保證生產、經營以及管理目標的實現而制定的,雖然不同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同,但是一些關鍵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世界工廠網的小編就收集、彙總了,普通中小企業規章制度的範本,以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衞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衞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3.每台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衞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説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衞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摘要:隨着《勞動合同法》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高勞動用工的基礎管理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對勞動用工管理的規範化要求,營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針對哈二局勞動用工管理複雜、多元化的特點及臨時工、農村電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從2014年8月開始,哈二局人資部在全局範圍內實施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根據管理需要和用工性質,建立各級各類用工的審批和備案制度。根據勞動定員標準,控制企業用工規模,優化企業組織機構,加強崗位管理,建立企業崗位分類體系,完善崗位動態管理制度,提高勞動用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使企業用工真正做到可控和在控。

關鍵詞:勞動用工管理

1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目標描述

1.1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理念及策略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是個系統工程。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是企業戰略、資源、業務和行動有機結合的管理體系。將企業發展需要與勞動定員標準相結合,通過用工規模控制、組織機構優化、崗位動態管理等手段,驅動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堅持以人為本。人是企業種最核心、最活躍的因素。用工管理規範化的實質就是使企業員工在最適合的崗位上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即所謂“人盡其才”,通過完備的培訓機制及合理的激勵機制關注並輔助員工的個人成長不僅是整個管理體系的基礎,更體現了“以人為本、忠誠企業、奉獻社會”的企業理念。

與績效管理評價結果緊密結合。加強和完善崗位動態管理是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核心內容,與績效考核相結合,將員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員工崗位聘任、職務升降、工作調動及辭退的依據,將使企業用工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化。

1.2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範圍及目標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就是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各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根據管理需要和用工性質,建立各級各類用工的審批和備案制

度。根據勞動定員標準,控制企業用工規模,優化企業組織機構,加強崗位管理,建立企業崗位分類體系,與績效管理評價結果緊密結合,實現崗位動態管理。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員工與崗位完美結合,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

2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面臨的困難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2.1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面臨的困難

2.1.1 以身份管理為主 各單位雖然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但實際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為主,崗位管理為輔。勞動關係管理相對滯後於市場經濟發展要求。

2.1.2 用工方式多元化 用工方式多種多樣。歷史形成的人員身份,有幹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體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有的正式編制職工外,有外聘、人事代理、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上,有勞動合同關係和勞務合同關係,也存在未及時簽訂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限上,有長期職工和短期職工之分。

2.1.3 勞動用工基礎管理比較薄弱 部分單位勞動用工基礎管理工作還比較薄弱,規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員統計不規範,信息更新不及時,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據,給勞動用工管理乃至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被動。

2.2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2.1 臨時用工管理問題 對臨時用工管理不夠規範,對臨時用工的控制不夠嚴格,致使臨時用工總量較大,且部分臨時用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時間較長。

2.2.2 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臨時工和農村電工原勞動合同期限較短,不適應勞動合同法規定。

2.2.3 農電用工管理問題 農村電工社會保險問題。1999年農電體制改革以來,關於農村電工的工齡認定問題、社會保險繳納問題一直是制約用工管理規範化的關鍵因素。

年紀偏大農村電工的去留問題。一部分農村電工超過50多歲,這些職工一方面為企業的農村電網建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體質和精力已不太適應現在的工作;另一方面有些農村電工到退休時社保繳納年限達不到享受社會統籌的條件。雖然勞動合同期滿後,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一旦終止勞動合同,會引發勞動爭議,所以這部分人的去留問題成為解決的難點。 3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實踐過程

3.1 關於臨時用工管理的規範化實踐 ①在2014年底之前,哈二局對現有的臨時用工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全部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②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對短期使用或為完成某項工作需臨時用工的,簽訂一年期以下勞動合同,或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臨時性用工管理,一般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③對後勤服務性崗位,以及輔助性生產崗位,採用勞務派遣、非全日

制用工等形式處理。④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臨時用工管理的相關制度,嚴格控制臨時用工總量。

3.2 關於農村電工管理的規範化實踐 ①完善農電用工管理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農村電用工管理制度,根據哈二局的實際情況完善農村電工的組織管理體系,確保農村電工管理職責明確,工作到位。②合理選擇農電用工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加強農村電工的勞動合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有利管理”的原則,合理選擇農村電工用工方式,根據哈二局實際情況,我們採取與農村電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③加強農村電工培訓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電工培訓管理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農村電工培訓力度,提高農村電工隊伍素質,確保農村電工的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適應電網發展和優質服務的需要。④完善農電用工的社會保險。我們通過認真研究社保政策,充分與當地勞動部門協商,為全部農村電工建立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醫療保險,切實解決了農村電工的社會保險問題。⑤加強農村電工入口管理,建立農村電工規範的退出機制。我們通過完善農村電工招聘、錄用機制,嚴格按照勞動定員控制農村電工總量,嚴把人員入口關。建立有效的績效管理體系和競爭上崗機制,每年通過績效考核和競爭上崗置換部分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農村電工。

3.3 關於多經用工管理的規範化實踐 ①根據主業缺員需要補充部分多經全民職工。隨着我局電網建設速度的加快,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根據工作需要將部分在多經工作的全民職工補充到主業的合適崗位,緩解生產一線缺員狀況,同時,也為下一步主多分開工作減輕了壓力。②規範全民職工在多經企業的用工管理。與主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民職工到多經企業工作時簽訂借用協議,協議中對借用人員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予以明確。 4 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的改進目標

通過近年來的不斷努力,哈二局勞動用工基礎管理工作漸有起色,規章制度不斷健全、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人員統計不規範,勞動用工信息更新不及時,政策制定缺乏科學、準確的依據等問題,給哈二局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帶來一定的制約。

上述問題正是我們下一步努力改進的目標,相信通過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哈二局勞動用工規範化管理水平乃至人力資源綜合管理水平一定會躍上一個新的台階。

第二篇:勞動規章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概述

1、制度內涵(多角度)

法學---法規性、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公文經濟學---約束追求主體福利的行為規則管理學---制約相互關係的社會規則 2、勞動規章制度內涵(多學説)依法定程序制定、平等協商確定

法律規範説---強制力與約束力基礎、用人單位有限制定權、員工參與權(非制定主體)

契約規範説---雙方契約或協議、用人單位制定或變更/須經勞動者同意

集體合意説---集體規範、勞動者合意產生約束力

3、勞動標準三種形式的關係

相同: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依據、內容規定勞動條件且有交叉

區別:a制訂或訂立主體差異(單方主導/雙方同意/三方協商)、b適用對象差異(全體和個體)、內容各有側重(勞動規章側重於行為規範/集體合同側重於用人單位最低勞動標準和待遇)

衝突時效力處理:勞動者請求權、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就高不就低 4、勞動規章制度的作用

企業運行保證、成員行為指南、企業獎懲依據、雙方維權利器 5、常見問題與策略

招聘制度---避免歧視、履行告知義務、區分招聘條件和錄用條件、慎用錄用通知書(註明失

效條件)

薪酬福利制度---合法性問題、整合相關制度(薪酬/用工/合同)應對立法調整績效制度---試用期解除的法定依據(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工會和送達本人)試用期與正式合同期績效制度區別:時間跨度不同、考核內容和側重點不同、考核目的和結果應用不同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 1、內容(8項)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 2、制訂程序/步驟:起草、討論、通過、公示 3、制訂常見問題:不適當---勞動者有權要求修改;違法---勞動者解除合同、單位負賠償責任;偷換概念 4、制定注意事項/或修訂原則不損害勞動者權利(平等就業、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障、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組織和參加工會等);利於合同履行(謹慎界定嚴重違紀標準+量化內容);員工參與(民主程序/內容合法/公示)勞動規章制(來源好範 文網)度的實施與評估 1.1實施主體企業行政---發佈規章、勞動管理勞動者---勞動主體、執行規章

1.2實施目的: 規範勞動行為、保證勞動秩序 1.3實施原則嚴格執行、依章治企;前後統一、全面實施;各司其職、協作實施;及時、合理 2.1制度評估含義---判斷合理制定、有效執行、執行效果,確定制度價值 評估體系(評估要素)---評估主體、評估對象

(客體)、評估目標(目的)、評估標準(基礎)、評估

方法(手段) 2.2評估方式與方法 評估方式---評估制度方案(評估內容)、評估制定過程(過程控制)、評估實施效果(結果導向評估)定性分析---圖表評估法(等遞尺度/評級量表/李克特5點量表/三要素:合法適用經濟)、強制排序法(簡單排序法)、對比評估法(配對比較評估法)定量分析---層次分析法、經濟計量學方法、成本效益法 2.3評估步驟評估準備:確定目的(基石和起點)、確定實施主體、確定評估對象(客體)、制訂方案(準備階段最重要工作)、確定標準和方法(基準和標杆)實施與分析:信息收集(觀察法/查閲資料法/調研法/案例分析法/實驗法/德爾菲法)、綜合分析、科

學評估

結果輸出:綜合判斷(是否達標)、分析診斷(優劣評價與問題)、反饋信息(撰寫報告、總結建議)

第三篇:勞動規章制度範本範本

杭州浩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勞動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2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3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4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19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0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2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2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3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6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7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1:40,下午12:40~17:00

第28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4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32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33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34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5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36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37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38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39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第4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四篇:勞動規章制度(一)

勞動規章制度 (一)

為了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實行每週休息一天,每天工作七小時的作息時間,即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銷售中心工作人員每週二為休息日,並由財務部門抽調一人頂崗。(結合開發項目進展的工作需要,季節的變化等因素,可靈活調整)

二、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員工公出辦事、私事請假或調休,必須預先告知辦公室和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並在去向牌上顯示。不得擅自先行離崗,而後請示,否則一律作為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例外)

三、 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全年累計六天以上(含六天);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經濟損失;無視公司規定拿回扣,受賄,充當收據,以弄虛作假的手段騙取財物;均屬於嚴重違反紀律,公司有權單方解聘並追回罰款。

四、 為了保障職工享有合法的休息時間,公司一般情況下不安排職工加班,但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員工,必須經協商同意後,由部門或個人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領導批准後下達加班通知書,同時憑加班單及時安排調休,但不計發加班費。

五、 員工節假日放假時間按國家規定實施,為了便於員工集中時間休假,處理個人事務,公司規定可以合併使用(包括調休、探親),但必須服從公司統一調度。公司原則上不實施員工年休假制度,但在春節列假時間不足時,給予補假。

六、 公司以前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條文,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尚未提及的有關條文,今後陸續補充完善,並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

陽春市昊林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第五篇: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樣本)

目錄

一、總則

二、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四、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五、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六、員工培訓

七、勞動定額管理

八、勞動用工(合同)管理

九、勞動紀律

十、獎懲

十一、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勞務派遣員工規章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第五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需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及前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公司人力資源部驗原件留複印件;無相關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的,員工應提供相關證明。

第七條接到公司的錄取通知後,新員工即可與人力資源部聯繫體檢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領取體檢表格並在一週內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公司將隨時決定終止錄用,因個人故意拖延體檢時間或隱瞞體檢不合格結果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隨時終止錄用。

第八條新員工報到時應交3張1寸照片及身份證原件,用於辦理工作證、醫療保險病歷本、開工資帳户。

第九條體檢等錄用條件符合後,企業予以錄用。錄用後員工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檔,調檔同時轉入社保關係;檔案調入公司的員工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開始時間從用工之日起計算,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做兼職工作。

第十條公司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三章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津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十三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174小時。

第十四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十六條公司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2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八條員工病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但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九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8)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二十二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超過3小時 ,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或經本人申請,填寫《安排加班表》或《申請加班表》後,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十年者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員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看護假3天。對晚育的,延長女職工產假三十天,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給予探親假。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第五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九條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錄用新員工,應在一週內對新錄用人員開展有關公司制度、安全、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十五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雙方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第七章勞動定額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採用科學的測算方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

第三十八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有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

第三十九條公司確定或變更勞動定額標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後實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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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規章制度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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