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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多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多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多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一

1、高空作業是指在作業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業。

2、人員要求:

(1)身體健康,體檢合格,並經過相應培訓;

(2)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於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禁止酒後、疲勞和生病期間從事高空作業。

3、對基層單位要求

(1)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遵守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認真實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至少包括血壓、視力、聽力、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壓、視力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聽覺、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檢查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3)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確保高空作業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包括護欄、護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網、安全帶等,必須符合國家或符合行業標準的要求。

(4)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組織對高空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4、防護裝置及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且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5、作業要求:

(1)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作業人員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明確作業監護人員的工作內容、程序和聯繫方法。

(2)多個單位共同作業時,作業現場由總承包單位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3)參與作業的每個崗位人員應對 本單位高空作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4)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解,發現過度疲勞、情緒異常或飲酒、生病人員,不得安排登高作業。

(5)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大雪等惡略氣候時,禁止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禁止下列行為

(1)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或不繫安全帶;

(2)兩個以上人員在同一梯子上同時攀爬或作業;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業面奔跑、跳躍、打鬥嬉戲或在易滾動、圓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護欄;

(5)將無關物品帶上高空作業面;

(6)擅自拆除扶手、圍板、護網、蓋板等防墜落設施。

7、夜間作業時,應對現場照明裝置及照明情況進行檢查,達不到要求應立即整改。

8、立體交叉作業時,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對各個層面作業進行統一指揮,加強作業過程的監控並及時向作業人員通報危險

9、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隱患問題,確保作業安全。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二

一、施工機械、機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業車輛及機具的管理必須認真執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軌道車管理規則》的規定。

1、施工車輛、施工機具必須經常檢修和保養。在檢修前要設置停車信號防護,檢修時要定人、定責,並填寫檢修、保養記錄,確保機具上道前狀態良好。

2、軌道車備品齊全,禁止在車上使用汽油爐,電爐;駐地料庫的管理要定人定責,做好防火、防盜、防溜工作。

3、軌道車進出區間裝卸材料時,必須由職務不低於工長的人員負責指揮(卸鋼軌作業時,要有職務不低於車間副主任的人員擔任),必須等車輛停穩後再組織裝卸,卸料時要組織人員及時清道,嚴禁邊走邊卸。

4、軌道車、收軌車在運行途中必須加強監載檢查,防止物料脱落。

5、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6、兩線間及道碴邊坡上禁止擺放一切施工機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氧氣、乙炔、燃氣瓶按規定距離放置,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作業時相互間的距離及距離火源均不得少於10m。搬運時嚴禁碰撞,運輸時不得混裝。

8、加強汽、柴油管理工作,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嚴防油漬外泄,造成火災。

9、工地用電纜線、配電盤要有專人保管,嚴禁使用破損、裸露電線。

10、駐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觀察,不通確認時要和相關部門聯繫確認,遠離地下或高空的光電纜、通信電纜、動力電纜,以防燒壞電纜。

11、加強路料管理,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鋼軌堆放標準不得超限,特別是短於7米的短軌、橋枕,零星小料要入庫、登記、加鎖管理。

12、料場的材料配件要點收堆碼整齊,專人看守,並配備消防設備和材料。

13、工地的機具、材料、工具要遠離限界,派有責任心的職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4、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必須停止一切影響列車運行的作業施工,且人員、設備等應撤至距鋼軌頭部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必須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對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驗收標準和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佈局,明確場容場貌,料具管理,環境控制、綜合管理等方面的責任人,制定相應的管理目標,實行每日檢查、考核制度、並將文明工地驗收情況與考核工資掛鈎。

2、樹立宣傳、警示標語、定期更換板報。搞好室內外及食堂衞生,剷除院內雜草,消滅鼠、蠅,保持室內整潔。現場做到材料堆碼整齊,標識齊全,工完料淨。

(二)人身安全保證措施

1、按規定着裝、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服務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測試設備。

2、現場施工人員嚴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傷。

3、嚴格執行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不簡化作業過程。

4、作業時禁止使用手機接打電話,防止走神造成人身傷害。

5、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鑽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鈎上傳遞工具材料。

6、施工過程中,勞務工必須在職工帶領下或監控下進行施工,嚴禁勞務工單獨作業。

7、挖掘機、裝載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施工時,應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置的確認,並現場配合,方準施工。機動車輛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安全規則。

8、在站內其它線路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於500m,臨線來車時,其它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9、施工後,恢復線路進行人工搗固時,前後距離應不少於三根軌枕,前後作業進度應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操作,其它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原則上只許一人操作,如必須二人同時操作時,應指定一人指揮,統一動作,撬動方向不準正對本人,非操作人員要遠離操作人員和鋼軌翻動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時,必須設置專職觀測人員,監視開挖面變化,挖土人員必須頭帶安全帽;機械挖土時,應設置專人指揮機械操作,嚴禁超挖,防止坍塌傷人。

12、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嚴禁帶電作業,作業中不得少於2人。現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等作業。

13、電器使用安全。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非專業人員處理電氣故障。移動各類電器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負荷拔電器插銷,嚴禁在電器設備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動電器設備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

1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應定期檢查、檢驗。

15、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相線及零線。

1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室內高度應不低於2.4米,室外高度應不低於3米。易燃、易爆場所應有防爆燈具。施工現場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做保護接零。電線要採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三)環境保户措施

1、教育職工、民工要樹立良好習慣。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大小便。不做有損環境的事情,養成愛護環境從我做起的習慣。

2、施工中的棄土處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響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帶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品性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鈎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電焊工在兩料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保安全操作。

6、進行高空焊割時,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帶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他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7、電焊工所有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應使用繩索、吊籃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9、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1、高空作業區的臨邊、洞口處,應設置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及定議:3.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均必須執行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規程》。2.2高處作業的範圍:作業高度在2~5m以下的為一級;5~10m以下的為二級;10~30m以下的為三級;30m以上為特級。

3:審批手續:3.1.1凡屬危險高處作業,必須在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報安全保衞科審批後,方準施工。3.1.2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對現場工作環境作全面檢查,確認其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施工。3.1.3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高處作業,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保衞科親臨現場檢查後,方準施工。3.1.4未經審批盲目冒險的高處作業,經檢查發現後,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責任者和部門領導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3.2.3工作前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各種工具,設施,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直正確認安全可靠,才能作業。3.2.4臨時性的高處作業,應報安全保衞科,工藝設備科審批。項目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並設專人監護和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措施。3.3.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起吊五噸(含五噸)以上物件,需要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表》,經安全保衞科批准。起吊十噸(十噸)以上物件,如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須制定吊裝方案,並經得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批准。3.3.7起重作業的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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