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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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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係,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繫職工羣眾,關心職工羣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羣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併、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並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准,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於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幹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衞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羣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羣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羣眾的意願,依靠會員和職工羣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佔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於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繫羣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係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衞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並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迴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併、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範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願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羣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羣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於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衞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羣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併,其經費財產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並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幹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幹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幹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幹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幹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幹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幹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二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篇三

為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工會經費管理,切實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發工會工作活力,為工會會員服務,按照《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必須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在銀行建立賬户。根據預算,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醫院黨政領導或其他人員不得越權審批工會經費支出。

2.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和經濟擔保。

4.“統籌兼顧、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建立預算制度,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努力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則。每半年公佈一次賬目,接受廣大會員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繳

1.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是二個方面:一是會員交納的會費,二是按規定提存撥解的工會經費。

2.工會會員必須按月交納會費。

3.醫院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按月提存,其中工資總額的核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4.工會銀行賬户是對工會經費收支運行管理和核算的專用賬户,應嚴格管理和使用。不屬於工會組織所有的經費不得轉入工會經費賬户。不得將工會賬户作為單位行政和其他組織的“小金庫”和“防空洞”,嚴禁出租出借工會銀行賬户行為。

三、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工會管理制度 篇四

為增強我司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增進員工之間互敬互愛、互幫互扶的團隊精神,樹立員工團結拼搏的正氣,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做到“喜有賀、難有幫、病有探、喪有悼”,同時使我司的工會工作更加紮實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職員工慰問

(一)員工本人生育

1.員工本人生育,工會贈送500元左右禮品。

2.員工配偶生育,工會贈送500元左右禮品。

(二)喪事慰問

凡喪事,員工必須第一時間向綜合管理部報告,由綜合管理部通知工會。

1.在職員工去世,公司成立臨時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喪事。贈送花圈,同時發放家屬慰問金500元。

2.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門慰問(家在洋浦),贈送花圈,同時發放500元慰問金。

(三)住院慰問

住院一週以上(含一週),公司工會上門慰問。

1.住院未實施手術者,發放300元慰問金。

2.住院手術治療者,發放500元慰問金。

3.重大惡性疾病者,發放1000元慰問金。

(四)困難慰問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災難的員工發放500-1000元慰問金。

(五)生日慰問

員工生日,公司贈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員工慰問

1.凡退休員工均能發放公司慰問。春節期間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發放相應慰問金,同時上門慰問3-5名退休員工,贈送300元左右慰問品。

2.公司發放每位退休員工每年200元活動經費至退休小組長。每年組織1次短途外出活動,原則上不過夜。活動門票等相關費用由退休小組自行負責。

3.退休員工去世,公司成立臨時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喪事。同時發放家屬慰問金500元。退休員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發放家屬慰問金200元。

三、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參加工會組織的所有員工員工,未參加工會的一律不適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問的情況,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五、實施

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為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於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為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衞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鍊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為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衞生等形成規範,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製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製作小組標誌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製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後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為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幹什麼和怎樣幹,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為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管理制度 篇六

維護職能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並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週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參與職能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後備幹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於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並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採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彙報。

教育職能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創建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並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衞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牆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範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並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鍊教師身體。

(4)工會積極組織好教師每年暑期的休息休養旅遊活動,確保每學期的春秋遊活動,通過旅遊來了解祖國山河的美麗,以期陶冶教師的情操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遊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加強工會自身建設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後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保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管理好退管會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絡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温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遊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孃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佈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加強蔡甸區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工會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審計工作檔案,是指工會經審會在審計監督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和文件材料。審計檔案是審計項目終結完成後的歷史記載,是工會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審計檔案管理,是指工會經審會對審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移交的活動。

第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採取經審會負責制,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對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應歸入審計檔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計劃)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複核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回覆)、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

(四)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羣眾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五)其他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應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性文件材料,採用逆審計程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彙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三)立項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六條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後;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

(三)批覆在前,請示在後;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後;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

(六)彙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礎性)文件在後。

第七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或確定後,審計組組長(立卷責任人)應及時收集該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該項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鑑別和取捨,並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經審會負責人複查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後歸檔保存。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原則上不得遲於該審計項目結束後的次年6月底。

第九條工會經審會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審計檔案的借閲範圍,僅限定在工會經審會內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查閲,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閲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經審會主任批准。凡外單位需借用審計檔案的,應出具借用證明和寫明借用原因,經經審會主任批准後方可借用,並登記好借用時間和歸還日期。

第十條對損毀、丟失、塗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總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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